我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省際轉考(省際轉出和省際轉入)工作即將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省際轉出
省際轉出是指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在籍考生,將考籍電子檔案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移到其他省(區、市)繼續參加考試。
(一)申請時間
2023年2月13日至15日
(二)申請流程
考生本人登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管理信息系統(考生端網址https://zk.sceea.cn,以下簡稱管理系統)提交申請數據,完成后向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郵箱(附件1)或院校自考辦郵箱(郵箱地址詳見院校相關公告)提交拍照或掃描清晰、完整的電子版申請材料,逾期將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請數據或任意一項申請材料均視為轉出申請不成功。
(三)申請要求
考生提交申請前,須認真檢查轉出申請的相關內容,確保在管理系統中錄入的內容和在紙質材料上填寫的內容正確且一致,因考生填報錯誤或提交的材料內容不清晰導致考籍轉出錯誤或轉出不成功的,責任由考生自行承擔。
(四)申請材料(郵件發送電子材料)
以下電子版申請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23.1次省際轉出申請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出登記表》(附件2),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登記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出材料粘貼表》(附件3),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材料粘貼表”;
3.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粘貼在附件3上);
4.轉入地準考證或轉入地在籍證明,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入地在籍證明”;
5.課程成績合格證書或證明,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姓名_轉出成績證明”;
6.《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筆跡采集卡》(附件4),僅2016年期間參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統考并取得合格成績的考生需要填寫,命名為“四川省準考證號_課程代碼_合格成績_合格考次(2016年1月為16.3次,2016年4月為16.1次,2016年10月為16.2次)”,2016年以前或以后合格的無需填寫。
(五)轉出條件
1.考生應取得擬轉入省(區、市)考籍;
2.考生應在我省取得一門或一門以上統考課程合格成績;
3.我省同一準考證號下的考籍一次只能轉出到同一個省(區、市);
4.考生每次只能轉出一個準考證號下的考籍。
5.以下情況不得轉出:
(1)考生提供的擬轉入省(區、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與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不全或與有效居民身份證件信息不一致;
(3)考生提交的申請材料不全或申請材料所填寫的課程內容和數量與在管理系統中申請的課程內容和數量不一致;
(4)考生在我省因違反有關考試管理規定被暫停考試或者延遲畢業期間;
(5)已經取得某專業全部課程合格成績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請辦理畢業證書;
(6)免考取得的課程;
(7)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須與對應的理論課程成績一并轉出,未取得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或單獨設置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不得轉出;
(8)畢業論文或畢業設計成績;
(9)不屬于國家統一代碼的課程;
(10)考生辦理轉入手續未滿一年的;
(11)轉入課程已辦理課程免試。
(六)轉出規定
1.通過我省審核的轉出申請,將由省教育考試院在本次“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出業務開通時間(2023年3月1日至10日)內統一進行考籍電子檔案的轉出,考生應在3月10日以后,按擬轉入省(區、市)的相關規定辦理轉入確認手續。
2.轉出申請提交后,對應我省準考證號的考籍狀態即為“已轉出”,考生可繼續使用該準考證號在我省申請辦理省際轉出和課程免試,但不可辦理省際轉入和進行課程報考。
3.本次轉出成功的考籍電子檔案若被擬轉入省(區、市)退回,考生在我省的轉出審核結果將由“審核通過”統一更新為“審核不通過”,考生可在2023年4月6日以后登錄我省管理系統查詢最終辦理結果。轉出不成功的考生可繼續使用我省準考證號進行報考和申請辦理其他業務,或在下次規定時間內重新辦理省際轉出。
二、省際轉入
省際轉入是指其他省(區、市)自學考試在籍考生,將考籍電子檔案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轉移到四川省繼續參加考試。需辦理省際轉入的考生應先在轉出省(區、市)辦理省際轉出手續。
(一)確認時間
2023年3月20日至22日
(二)確認流程
在擬轉出省(區、市)成功辦理考籍電子檔案轉移,且擬轉出省(區、市)將電子檔案在“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開通時間(2023年3月1日至10日)內發送至我省的考生,須本人到我省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現場提交轉入確認材料,無需在管理系統中提交申請。
(三)確認材料(現場提交紙質材料)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籍轉入材料粘貼表》(附件5);
2.有效居民身份證件(粘貼在附件5上)。
(四)轉入條件
1.考生在我省的注冊專業應與擬畢業專業一致,不一致應提前向準考證號所屬縣(市、區)招生考試機構或院校自考辦申請更改;
2.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必須是考生在我省的注冊專業下設置的課程;
3.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必須為全國專業考試計劃現行的課程名稱和代碼。若為全國專業計劃調整前的課程名稱和代碼,必須在擬轉出省(區、市)辦理轉出前先調整為現行的課程名稱和代碼;
4.考生須先在我省的注冊專業下取得專科5門或本科4門(不包含免試課程、實踐性環節考核和畢業論文)課程合格成績;
5.轉入我省的電子檔案信息以擬轉出省(區、市)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交換的電子檔案為準。
6.以下情況不得轉入:
(1)擬轉出省(區、市)考籍基本信息(姓名、性別、民族、身份證號、照片)與我省不一致;
(2)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與我省現行專業考試計劃課程的名稱和代碼不一致;
(3)畢業論文成績、免試合格課程、未取得理論課程合格成績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或擬轉出省(區、市)單獨設置的實踐性環節考核成績;
(4)考生在擬轉出省(區、市)取得的2016年及以后的課程合格成績未采集筆跡信息;
(5)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在考生注冊的專業考試計劃下未設置。
(五)轉入規定
1.省教育考試院將對“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接收的轉入檔案進行集中審核,審核通過且完成轉入確認的電子檔案我省將予以接收,考生可于2023年4月14日以后登錄管理系統在考籍信息中查詢;
2.若考生申請轉入的合格課程在我省考籍下已有合格成績,則以高分計入考籍;
3.不符合省際轉入規定或未提交轉入確認材料均視為轉入不成功,電子檔案將通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退回至擬轉出省。
(六)特別提醒
1.由于“全國省際電子轉考平臺”不能對電子檔案中部分課程進行接收或退回,因此電子檔案中凡存在不符合轉入條件的課程將全部退回,建議考生認真學習兩省轉考政策,確保轉考信息完整、準確、有效,避免重復多次辦理。
2.2016年以前在其他省(區、市)辦理了考籍檔案(紙質檔案)轉移至我省的考生,若需在我省使用檔案中的合格課程,可申請辦理課程免試業務,無需辦理省際轉入。
三、其他事項
(一)考生在管理系統中的相關操作說明詳見附件6;
(二)考生可自行下載、打印相關附表;
(三)辦理本次省際轉考業務期間請考生務必保持所留聯系方式暢通。
附件詳見: https://www.sceea.cn/Html/202301/Newsdetail_2983.html
四川省教育考試院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