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試點方案》《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若干意見》《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印發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試點管理暫行辦法》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二條 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坐落在國際商貿名城義烏,是一所辦學特色鮮明的公辦全日制高職院校。學校前身是創辦于1993年的杭州大學義烏分校,1999年開始獨立辦學。學校是浙江省高職高水平學校、浙江省優質高職院校,榮登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高校,獲評全國高校實踐育人創新創業基地、國家級創新創業教育實踐基地,上榜全國高職院校服務貢獻典型學校60強榜單、全國高職院校教師發展指數100所優秀院校名單、全國高職院校學生發展指數100所優秀院校名單。
第三條 學校經批準具有高等職業技術學歷教育招生資格,學生在校修完規定的學業后,頒發專科(高職)學歷證書。
第四條 學校辦學地點位于義烏市學院路2號。
第五條 學校占地面積1000余畝,建筑面積31.39萬平方米,自然風光秀麗,建筑風格獨特。學校下設人文旅游學院、機電信息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外語外貿學院、建筑工程學院、創意設計學院(商城設計學院)、創業學院(電子商務學院)、國際教育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公共基礎學院)等9個教學單位33個招生專業,并辦有繼續教育學院,目前全日制在校生12000余人。
第六條 學校秉承“尚德崇文 創業立身”的校訓精神,結合辦學實際和市場需求,走出了一條以“創”立校的特色辦學之路,形成了創業教育、創意教育、國際教育三大特色教育,在培育創新創業人才、服務地方經濟等方面成效顯著。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我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高職提前招生計劃共 300人,其中普高招生考生計劃275人,單獨考試招生考生25人。具體分專業招生計劃如下:
第四章 報名與考試
第八條 報考條件:符合浙江省普高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報考條件,并已辦理普高招生或單獨考試招生報名手續的高中或中職畢業生。
報考時尚表演與傳播專業必須滿足如下要求:女生身高不低于160cm,男生身高不低于173cm。
第九條 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網上確認方式。
(一)考生申請報名
凡符合我校高職提前招生報考條件的考生,于2023年3月26日17:00前登錄我校招生信息網(http://zsb.ywicc.edu.cn)提前招生系統進行報名。每位考生限報1個專業。
(二)校考綜合素質測試資格確定
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按招生計劃表中規定的入圍比例劃定校考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線,入圍考生有資格參加校考綜合素質測試。
1.普高招生考生依據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的高中學業水平考試(以下簡稱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后的分數(折算規則詳見第十二條),從高分到低分劃定綜合素質測試入圍線。若某專業入圍線上出現成績相同的情況,則同分考生一并入圍。若某專業報名人數未達到該專業規定的入圍人數,則符合該專業報考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未參加浙江省職業技能考試,或者職業技能操作考試不合格不予入圍,其他符合報名條件的考生全部入圍。
學校將在3月31日通過招生網站公布各專業的入圍分數線與入圍考生名單。請考生及時查詢,學校不再另行通知。
(三)網上確認和繳納考試費
入圍校考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請在3月31日~4月6日17:00登錄我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完成報名信息確認、簽訂誠信承諾書并繳納考試費140元。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確認和繳費的考生視為放棄校考綜合素質測試資格。
(四)準考證打印
已繳納考試費并完成網上確認的考生可以于4月13日~4月15日登錄我校招生網提前招生系統中下載并打印準考證。
(五)提交《高考體檢表》
參加時尚表演與傳播專業校考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須于2023年4月7日~4月30日期間,登錄我校招生網上傳《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格檢查表》或《高考體檢結論反饋單》(由考生所在中學或當地體檢站提供)。在確定考生錄取情況前,未上傳《高考體檢表》電子照片的考生視作自動放棄錄取資格,身高未達到報考要求的考生,取消錄取資格。對參加其他專業校考綜合素質測試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十條 考生總分組成
1.普高招生考生總分(200分)=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成績(100分)+校考綜合測試成績(80分)+素質特長評定(20分)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總分(200分)=職業技能折算成績(100分)+校考綜合測試成績(80分)+素質特長評定(20分)
校考綜合素質測試由我校根據專業培養目標的要求組織評定,綜合評價考生文化素質或職業性向。符合條件的考生可申請素質特長評定,獲得相應的成績。
素質特長評定:
注:(1)考生填寫《義烏工商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素質特長評定申請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下載),憑個人高中階段所獲得的相關比賽獲獎證書,于4月1日-6日17:00通過我校提前招生管理系統申請。(2)獎狀獲得時間需在高中階段且在我校報名截止日期之前;素質特長評定最高不超過20分。
第十一條 校考綜合測試
1.測試時間:2023年4月15日
2.測試內容與形式
校考綜合素質測試實行分類命題、分類評價。各專業普高招生考生進行職業性向測試,重點考核職業適應性;單獨考試招生考生進行語數文化測試,重點考核文化素質。測試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具體測試規則如下:
3.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查詢和復核
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我校高職提前招生系統查詢成績。如對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有疑問,可以書面形式提出核分申請,我校將根據教務處相關規定進行核分。
第十二條 折算成績
1.普高招生考生
普高招生考生是將考生的高中學考成績等級折算為相應的分值,再按各招生專業的學考科目折算規則進行折算,滿分10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普高招生考生學考科目成績具體折算表如下:
注:在浙江參加高中學考的成績等級以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為準,成績等級是外省獲得的,須提供學籍所在省的省級機構出具或簽署意見的學業水平考試成績證書或證明(原件)。
各招生專業的學考科目折算規則如下:
2.單獨考試招生考生
單獨考試招生考生職業技能考試總成績按滿分100分折算,四舍五入后保留兩位小數。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根據國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要求,實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監督、學校負責的體制,學校按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滿足《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凡考生體檢符合“學校可以不予錄取”條款的,學校將按“不予錄取”執行。
第十五條 錄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六條 學校將按照“嚴格程序,加強管理,接受監督”的原則,分別按照普高招生考生和單獨考試招生考生兩類招生對象錄取。
第十七條 按照各專業考生的高職提前招生總分,從高分到低分的錄取原則,進行錄取。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1確定擬錄取考生名單;根據各專業招生計劃的1:4確定“備錄”考生名單。若出現擬錄取考生放棄錄取的情況,對于因考生放棄而產生的缺額計劃,將在備錄取考生中依次遞補錄取。考生未參加我校提前招生報名、繳費、網上確認、校考等任一環節,視為自動放棄錄取資格。
第十八條 當考生總分相同時,普高招生考生按素質特長評定、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學考折算成績、學考單項成績進行排序錄取,學考單項成績排列順序: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技術、歷史、化學、地理、生物、物理。若依然相同的,普通高中綜合素質評價等級高的考生優先;單獨考試招生考生按素質特長評定、校考綜合素質測試成績、職業技能考試成績排序錄取。高中階段具備相關選修課程學分或相關選修課程成績優良的,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若專業報考人數不足該專業招生計劃的110%,則按照報考該專業實際參加校考人數的85%錄取,采取四舍五入取整,以計劃數為上限,不再設置備錄考生。
第二十條 經學校確定的擬錄取和備錄取考生名單,將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布。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考生登錄浙江省教育考試院高職提前招生服務平臺,選擇我校作為錄取院校。備錄取考生根據錄取進程待轉為擬錄取狀態后方可登錄平臺進行錄取選擇。未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服務平臺選定錄取學校的考生視為自動放棄該批次所有擬錄取資格。學校根據考生選擇結果確定正式錄取名單,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網站和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同時進行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10個工作日。學校根據公示結果形成最終錄取名冊,按規定辦理錄取手續。
第二十二條 被錄取的考生,不得再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未被錄取的考生則可參加當年的普通高校或單獨考試招生統一考試,不影響其正常錄取。
第六章 實施進程安排
第二十三條 進程安排如下:
第七章 招生監督
第二十四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在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的統一領導下,由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
第二十五條 招生工作人員認真學習招生政策、規定,嚴格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要求,嚴格遵守招生考試紀律,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創造一個讓社會、考生放心的選拔環境,確保高職提前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第二十六條 高職提前招生工作的全過程由學校紀委實施監督,并主動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十七條 考生應本著誠信原則提交報考申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實記入其考試誠信檔案。下列行為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后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后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布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提供虛假姓名、年齡、民族、戶籍等個人信息,偽造、非法獲得證件、成績證明、榮譽證書等,騙取報名資格、享受優惠政策的;
(2)在綜合素質評價、相關申請材料中提供虛假材料、影響錄取結果的;
(3)冒名頂替入學,由他人替考入學或者取得優惠資格的;
(4)其他嚴重違反高校招生規定的弄虛作假行為。
第二十八條 其他違規行為的處理遵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學校紀委監督電話:0579-85353590
第八章 其 他
第三十條 學校的學費、住宿費等收費嚴格按浙江省物價局、浙江省財政廳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 學校聯系方式
通信地址:義烏市學院路2號
郵政編碼:322000
咨詢電話:0579-85633555
傳真電話:0579-85633555
招生網址:http://zsb.ywicc.edu.cn
第九章 附 則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相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如遇重大突發情況,學校將視情保留對相關考核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等調整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本章程由學校自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