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21〕3號)精神和教育部辦公廳印發的藝術類本科專業省級統一考試工作規范和考試招生專業目錄具體要求,為進一步深化新時代教育評價改革,全面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優化完善藝術類專業人才選拔機制,近日,省招委印發《安徽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
《方案》明確,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按照“堅持育人為本、提高選拔質量、加強分類指導、確保公平公正”的原則,從有利于促進學生健康發展、科學選拔人才、維護教育公平出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分類考試、綜合評價、多元錄取的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制度,基本形成促進公平、科學選才、監督有力的藝術人才選拔評價體系。
我省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改革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調整省級統考類別。2024年起,我省藝術類專業考試由原來的八個統考模塊調整為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六個省級統考類別。戲曲類專業的考試形式按教育部最新要求執行。
二是完善招生錄取辦法。2024年起,藝術史論、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戲劇學、電影學、戲劇影視文學、廣播電視編導、影視技術等高校藝術類專業,直接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同時,原先安排在藝術類招生的健美操、啦啦操等體育類項目納入體育類專業考試招生,不得通過藝術類專業考試方式進行招生。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藝術團不再從高校招生環節選拔,由相關高校從在校生中遴選培養。
三是嚴格控制校考范圍。2024年起,對于少數專業特色鮮明、人才培養質量較高的藝術院校,對考生藝術天賦、專業技能或基本功有較高要求的高水平藝術類專業,可按程序申請在省級統考基礎上組織校考。高校要積極采取線上考試或使用省級統考成績進行初選等方式,嚴格控制現場校考人數。不再跨省設置校考考點,所有高校藝術類專業校考工作均在學校所在地組織。
四是提高文化課成績要求。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自2024年起,按照物理類、歷史類分別劃定藝術類本科、高職(專科)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其中,播音與主持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音樂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5%;舞蹈類、表(導)演類本科專業原則上不低于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藝術類高職(專科)原則上不低于普通高職(專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的80%。鼓勵高校根據自身辦學定位和人才培養要求,進一步提高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要求。
五是調整專業課成績要求。省教育招生考試院在公布省級統考專業考試成績時,根據報名人數、專業考試成績分布等情況劃定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通過專業合格線(校考資格線)的考生可以參加相應藝術類專業校考,同時也作為藝術類高職(專科)統考批次的最低專業合格要求。為確保藝術類統考本科批次生源專業素養,在高考成績公布時,省招委根據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考試成績分布,以及當年招生計劃等因素,分類別劃定省級統考本科批次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與高考文化課錄取控制線同期發布。不再劃定省級統考綜合分最低錄取控制線。
六是調整綜合分計算方式。2024年起,實行平行志愿的省級統考批次,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均達到我省藝術類專業相應層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統考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分擇優錄取。其中,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50%,播音與主持類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占比為70%。按照教育部規定,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省級統考專業總分均為300分。綜合分按照總分750分進行折算,計算公式為:
綜合分1=文化課成績×50%+專業統考成績×2.5×50%,適用于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專業。
綜合分2=文化課成績×70%+專業統考成績×2.5×30%,適用于播音與主持類專業。
此外,繼續按校考批次和實行平行志愿的統考批次投檔錄取。
省招委要求,落實主體和監管責任,優化考評人員遴選,規范考試招生管理,完善信息公開,加強政策宣傳培訓,營造良好改革環境,確保藝考調整平穩落地。
省考試院制定并推出了音樂類、舞蹈類、表(導)演類、播音與主持類、美術與設計類、書法類等六類專業省統考考試說明(試行),明確了考試性質和目的、專業目錄范圍、考試科目和分值、考試內容和形式、考查范圍和試題示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