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本科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中醫藥大學
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中醫藥大學凈月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街道博碩社區博碩路1035號
長春中醫藥大學東民主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永昌街道杏花村社區東民主大街482號
長春中醫藥大學博學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長春凈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街道永安社區博學路2067號
長春中醫藥大學紅旗校區:吉林省長春市朝陽區紅旗街道富錦社區工農大路1478號
第二章 學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醫學信息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400元;制藥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公共事業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280元;健康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4800元;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學費標準為本科生階段每生每學年6160元;針灸推拿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醫兒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醫康復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中醫骨傷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醫養生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藥物制劑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藥事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藥資源與開發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中藥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600元;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160元;生物制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594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中醫藥大學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了學校獎學金、“路遙”助學金、“愛之翼”助學金、“傅警龍”助學金、“暖冬”資助項目、“愛心超市”資助平臺、新生資助項目、學生臨時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一系列資助。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八條 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
本校公共外語教學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化工與制藥類(制藥工程)、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中藥制藥)、醫學類(臨床醫學、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學、中醫兒科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骨傷科學、中醫養生學、中西醫臨床醫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康復治療學)、生物工程類(生物制藥)各專業均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此外,肢體殘疾的考生不宜報考公共管理類、藥學類、護理學、針灸推拿學、中西醫臨床醫學、臨床醫學專業。新生入校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復查和入學體檢,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取消入學資格,對在高考體檢中弄虛作假(如隱瞞殘疾、生理、心理缺陷或隱瞞嚴重既往病史、病情等情況)的考生,情節嚴重的,學校有權取消入學資格。
護理學專業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據護理學專業就業特點,建議男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
第十條 錄取規則
1.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2.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具體比例視生源情況和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而定。
3.院校志愿。在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未完成的計劃進行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則根據實際情況將剩余計劃調至其他省份或收回計劃;在實行“非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總分優先”的錄取原則,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填報長春中醫藥大學的學生,當一志愿生源不足時,再依志愿順序錄取報考我校的考生。
4.專業志愿。對于進檔考生,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優先滿足高分學生的專業志愿。
5.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有專業志愿者優先,若均有專業志愿或均無專業志愿則按科目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非高考改革省(市):中醫學類(中醫學、中醫學“5+3”一體化、中醫兒科學、中醫康復學、中醫骨傷科學、中醫養生學、針灸推拿學)、護理學專業科目順序為:外語、語文、數學、綜合成績;藥學類(藥學、藥物制劑、藥事管理)、中藥學類(中藥學、中藥資源與開發、中藥制藥)、生物制藥、制藥工程、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綜合成績;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市場營銷、醫學信息工程、康復治療學專業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綜合成績。
高考改革省(市):中醫學類、護理學專業科目順序為:外語、語文、數學、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藥學類、中藥學類、生物制藥、制藥工程、臨床醫學、中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科目順序為:數學、外語、語文、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公共事業管理、健康服務與管理、市場營銷、醫學信息工程、康復治療學專業科目順序為:數學、語文、外語、選考科目中單科最高成績、選考科目中單科次高成績或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
6.專業調劑。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未被錄取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額并符合錄取要求的專業錄取。在按專業組投檔的省份,調劑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專業組內進行。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均低于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7.退檔。對高考總分成績低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又不服從調劑的,或服從調劑但不符合錄取相關具體要求、或健康條件不符合專業條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8. 加分優惠政策。在錄取專業時以各省實際投檔成績為準,對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區、市)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學校在錄取分配專業時,政策性加分計入總分。
9.特殊計劃錄取原則。對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面向貧困地區的定向招生等按國家相關政策錄取。
10.特殊省份錄取原則。內蒙古自治區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高考改革省(市)按照學校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執行該省(市)公布的方案和有關辦法。
11.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錄取原則。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該專業是經教育部批準,學校與韓國大邱韓醫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教育項目。
12.對口招生錄取原則。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按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分數相同時,將依次按照外語、語文、數學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一條 中醫學專業“5+3”一體化,是我校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等文件要求設立的專業,即5年本科階段合格后直接進入本校與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有機銜接的3年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階段。
第十二條 生物制藥(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為提高外國語學習水平,第一學年安排在吉林外國語大學集中學習。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ccucm.edu.cn
招生信息網:https://zhaosheng.ccucm.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凈月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博碩路1035號
聯系電話:0431-86172018、86172896、86172106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中醫藥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