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
辦學類型: 公辦普通高等專科學校
層次:專科
第四條 學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吉林白城經濟開發區保平街道保平社區棉紡路27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臨床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為每生每年55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為每生每年6000元;
助產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4300元;
放射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藥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中醫養生保健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500元;
針灸推拿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老年保健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醫學營養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視覺訓練與康復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眼視光儀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60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800元;
預防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5800元;
康復治療技術(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年18000元;
化妝品經營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待定;
健康大數據管理與服務學費標準待定。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專科畢業生由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校內資助還設立臨時救助等資助。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各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助產專業宜女生報考,放射治療技術專業宜男生報考。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報考我校考生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1.投檔比例及照顧加分項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如生源省份投檔比例有特殊規定、按生源省份投檔比例要求執行。
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在專業錄取時按投檔分數進行排序,投檔分數相同時,優先錄取實考分高的考生。
2.專業錄取規則
按照“專業清”方式錄取,即先按第一專業志愿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未錄滿專業再按考生的第二專業志愿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依次類推,直至錄取完所有專業。
對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區)已規定了相關排序辦法,則按照該省(市、自治區)的辦法執行,如果其所在省(市、自治區)沒有規定排序辦法,則按照我校規定的辦法執行,即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以語文、數學、綜合、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以數學、語文、綜合、外語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順序比較以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各科成績均相同,則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如果個別專業還未錄滿,則根據考生成績,擇優從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中錄取,如考生所有專業志愿均不能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時,做退檔處理。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報考該專業志愿考生,無此專業志愿者不予調劑錄取。
已被我校錄取的考生,不接受考生退檔申請。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bcmc.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棉紡路27號白城醫學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
聯系電話:0436-3313131
聯系人:孫偉
紀檢監督電話:0436--3533770
此章程由學校負責解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政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