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以及教育部有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專科層次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長春科技學院
辦學類型:民辦普通高校
層 次:本科
第四條 長春科技學院東華大街校區: 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云山街道北山社區東華大街1699號
長春科技學院雙陽湖校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平湖街道甩灣村委會
長春科技學院龍井校區: 吉林省延邊朝鮮族自治州龍井市智新鎮龍池村委會學府路739號
第二章 收費標準
第五條 學費收取標準
(一)本科專業:
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食品質量與安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生物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園林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動物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應用化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園藝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小學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職業衛生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工商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人力資源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資產評估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應急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土木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建筑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城市水系統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智慧建筑與建造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金融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保險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車輛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金融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機械電子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網絡工程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人工智能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英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朝鮮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日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護理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康復治療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中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6000元;
眼視光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5000元;
視覺傳達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環境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2000元;
網絡與新媒體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字出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數字媒體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美術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26000元;
(二)專科專業:
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市場營銷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電子商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無人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藥品生產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高速鐵路客運服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學前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新能源汽車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旅游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空中乘務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建筑工程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工程造價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生物信息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數控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大數據與財務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大數據與會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金融服務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工業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機械制造及自動化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電氣自動化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智能機器人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體育教育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大數據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人工智能技術應用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虛擬現實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數字媒體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動物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應用俄語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護理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康復治療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口腔醫學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醫學檢驗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中藥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口腔醫學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32000元;
眼視光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醫學美容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中醫康復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醫學影像技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融媒體技術與運營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攝影與攝像藝術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廣告藝術設計專業學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16000元。
第三章 學歷證書頒發
第六條 學生完成培養方案要求的教學內容,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本科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本科畢業證書。高職畢業生由長春科技學院頒發國家規定的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四章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第七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內容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和“綠色通道”等內容。
此外,我校學校資助具體還有以下幾種資助形式:
(一)學校獎學金
1.學校獎學金主要是獎勵品學兼優,全日制在校本專科二年級以上(含二年級)的學生。獎學金分為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按年級和專業人數分配名額,占學生總人數的2%,每人每年1000元;二、三等獎學金按班級人數分配名額,二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3%評定,每人每年500元;三等獎學金按班級學生總數的10%評定,每人每年200元。
2.吉林省東鰲鹿業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東鰲獎學金主要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二)困難補助
學生困難補助是學校對學生或學生家庭遭受重大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或重大變故使生活困難的學生發放的一次性經濟補助。
(三)社會團體捐助
學校積極聯系社會力量,拓展社會助學渠道,廣泛吸納社會善款用于學生資助工作;主動爭取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到學校設立獎助學金,進一步完善學校、社會相結合的資助網絡建設,以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四)個人捐贈
為完善資助體系,吸引、接受并鼓勵校內外有愛心并有經濟能力的人士,以及優秀校友對困難學生進行幫扶活動,與受助學生零距離接觸,了解他們的真實所需,既能“授之以魚”又能“授之以漁”,幫助學生走出困境,學業有成。
(五)創業補助
學校重視大學生創新創業能力培養,為有創業意愿的學生提供補貼式創業啟動資金,并提供一系列補助政策,如在我校大學生創業園區提供免費的經營場所及基礎設施、免費創業培訓等。學生在我校創業享受國家相關補助政策。
第八條 高校學生資助政策申請程序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入學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向學校提出申請,高校學生資助部門根據學生具體情況開展困難認定,采取相應措施給予資助。
第五章 錄取說明
第九條 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
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條 批準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專業男女不限。
第十一條 經批準的身體及健康狀況要求
2023年考生體檢執行教育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
第十二條 錄取規則
(一)調檔比例。學校按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確認的全國性高考加分項目)提檔。按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錄取時,視各省(市、區)生源質量等情況可對招生計劃進行適當調整。
(二)對于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市、區),優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超出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不招收第二志愿考生;當第一志愿上線人數不足學校在當地的招生計劃數時,可以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三)照顧加分項。對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檔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區)招生考試機構的規定投檔。
(四)專業錄取:進檔考生,均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檔分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該省錄取原則進行專業錄取,無專業分數級差要求。優先級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時,則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文科類以語文、外語、文綜、數學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理科類以數學、外語、理綜、語文為順序,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北京市、天津市、重慶市、河北省、山東省、浙江省、海南省、遼寧省、江蘇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等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
(五)藝術類(除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考生需要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類聯考,聯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達到藝術類文化課合格線的考生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或執行生源所在省份對藝術類錄取的相關規定)。吉林省美術與設計類按綜合分錄取,計算辦法為:綜合分=專業課成績*100%+文化課成績*60%。
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山東省、河北省考生承認山東省、河北省該專業聯考合格成績,文化課成績達到藝術類文化課合格線,按山東省、河北省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www.cstu.edu.cn
通訊地址:吉林省長春市雙陽區東華大街1699號
聯系電話:0431-84266666、84250800
聯系人:于老師 李老師
第十四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生及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此章程由長春科技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