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學校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學校全稱:黑龍江工業學院(英文全稱:Heilongjia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第五條辦學性質:學校是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上級主管部門為黑龍江省教育廳。
第六條頒發畢業證書及學位證書學校名稱:黑龍江工業學院。
第七條學校地址: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和平南大街99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招生章程和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員會成員由學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九條學校學生處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條學校紀檢委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省教育廳和各省級招生機構公布內容為準。
第十二條體檢標準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各專業不限制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條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錄取。內蒙古自治區按“專業志愿清”的方式錄取,即對在我校投檔比例線上且已經投檔我校符合條件的考生,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在專業招生計劃內擇優錄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文科依次按語文、綜合、外語、數學擇優錄取,理科依次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擇優錄取。內蒙古自治區外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分數優先”的方式安排專業,專業之間不設專業志愿級差。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的選考(測)科目要求,以當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我校選考要求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學校藝術類、體育類專業不組織校考,專業課使用招生省份統考成績。對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在文化課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我校在生源省份所在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后,按專業課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則按文化課總分、語文、數學、外語、綜合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對實行平行志愿且以綜合分投檔的省份,則以該省要求的錄取規則為準。若同一專業考生中錄取最低分出現平行分,則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六條學校同意執行各省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且對加分和降分投檔的考生與正常考生一視同仁。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七條收費標準:本科一般專業學費不超過6000元/生?年,藝術專業學費不超過9000元/生?年。住宿費600-1200元/生?年。學費執行標準以黑龍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批復標準為準,多退少補。材料科學與工程專業,若學生畢業后在黑龍江省材料行業就業創業滿一年,學校將返回一年學費,以此類推,直至繳納的學費返完為止;留在雞西石墨行業就業創業滿一年以上的,再一次性獎勵10000元。
第十八條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可通過“綠色通道”入學,入學后可以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崗位來解決學費和生活費問題;學校還可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家庭脫貧提供遠程、近程科技指導與服務。
第十九條咨詢電話:0467-2395188、2395178、2395036;監督電話:0467-2395178;網絡地址:http://www.hljut.edu.cn。
第二十條通信地址:黑龍江省雞西市雞冠區和平南大街99號;郵政編碼:158100。乘車路線:雞西火車站或汽車站前乘1路、2路、28路公共汽車到黑龍江工業學院站下車即到,雞西西站乘高鐵公交專線1號線到黑龍江工業學院站下車即到。
第二十一條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嚴防考生及家長受騙。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章程將根據教育部、生源地省級招生管理部門當年招生政策的調整進行修訂。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三條學校通過招生信息網及時公布有關招生信息和各省錄取結果。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由黑龍江工業學院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