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江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層次:公辦專科。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3137,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無錫市江陰市錫澄路168號,郵政編碼:214405。
第四條 學校簡介:江陰,中國經濟最發達的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區域幾何中心,全國縣域經濟綜合實力20連冠,中國制造業第一縣。江陰職業技術學院,立足江陰,根植企業,培養具有“現代班組長”以上潛質的生產、經營、管理者人才培養目標,已成為江陰企業高技能人才培養的搖籃。
第五條 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陰職業技術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的招生就業處。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組,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工作組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根據《關于印發江蘇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蘇招委〔2019〕2號)要求,組建綜合素質評價小組,選取5名教師對考生從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自我認識與生涯規劃六個方面進行分析和評議,按照百分制打分后取平均值,最終折算成該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
第十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實行上級主管部門、內部和第三方多重監督機制,我校招生監察工作,在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由負責紀檢監察的主管校級領導具體負責,同時接受社會各界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經審核后,確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及計劃數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正式公布為準。
第四章 報名考試
第十二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
第十三條 學校商務英語專業僅面向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但學校的公共外語課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十四條 考試辦法:考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 考生身體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和《省教育考試院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的通知(蘇教考招〔2022〕4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八條 學校照理工類、文史類和藝術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相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若生源不足,則參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從志愿)的錄取或者按規定提取其他志愿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是否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確定錄取方式,對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以文化考試成績為主,參考綜合素質評價,選考科目不作要求,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投檔總分相同時,依次按照語數總分、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再相同按照外語分數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如仍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擇優錄取。對非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進檔考生的錄取采用按投檔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檔總分相同時,普通類考生按語數總分含附加分從高到低再次排序,進行擇優錄取;藝術類考生投檔總分相同時,文化分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一條 采用“專業清”方式決定考生是否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調劑錄取只能在考生被投檔的院校專業組內進行。如考生所填第一專業已經錄滿,則根據填報志愿的順序,錄取其它志愿專業;如考生所填專業根據志愿優先的錄取原則均無法錄取,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予以退檔。各專業間不設分數級差。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財政廳蘇價費〔2014〕136號文)按學年收取費用(幣種:人民幣)
學費:文科類專業4700元/年,工科類專業5300元/年,藝術類專業6800元/年。
住宿費:根據《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印發<高等學校社會化學生公寓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價費〔2002〕369號、蘇財綜〔2002〕162號)要求,住宿費收費標準:600--800元/年。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學校按照“全方位關心、多元化資助、分層次實施、保重點對象”的工作思路,運用“獎、助、貸、補、減、免、勤”等豐富多樣的資助手段,不斷健全國家資助、學校獎助、社會捐助和學生自助四位一體的獎優幫困資助體系。學生在校期間可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院綜合獎學金、學院助學金、勤工助學崗等,學校對于符合條件的原建檔立卡家庭學生及殘疾學生落實免學費政策,同時,學校還設有雙良集團、江蘇中基、康達檢測等企業專項獎助學金。2022年度學校發放國家、地方政府、學院、合作企業各類獎資助金近469.881萬元,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均獲得資助金額達4300元。
第二十六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無錫江陰錫澄路168號
招生熱線:0510-86028266、86022798(兼傳真)
官方微信公眾號:jypc1977
招生咨詢QQ群號:652033889
學校網址:http://www.jypc.edu.cn(學校主頁)
http://zsb.jypc.edu.cn(招生信息網)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招生信息平臺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八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江陰職業技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