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招生規定以及學校所面向的相關招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考批次全日制普通類(藝術類)專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全稱: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學校代碼:國標代碼14295,學校在各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為準。
學校辦學地址:江蘇省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若水路99號
第四條 學校簡介:學校是經江蘇省人民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蘇州工業園區管委會投資設立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是省級示范性高職院校,江蘇省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建設單位。校園占地424畝,建筑面積22萬余平方米。學校現設有八個二級學院,開設了29個專業,教職工近300人,在校生約6000人。
第五條 學校面向江蘇及若干外省市招收專科生。頒發學歷的學校名稱為: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頒發全日制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組織實施機構是招生就業處,負責制定專科招生章程、編制招生計劃、開展招生宣傳、組織實施專科生錄取等日常工作。
第八條 學校根據需要組建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團隊,負責該地區招生宣傳和咨詢,并協助招生就業處進行招生錄取。招生團隊由學校聘任。
第九條 學校的招生工作在上級主管部門、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分省生源招生計劃,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報名條件的考生均可報考。藝術類考生需參加本省統一組織的藝術測試聯考。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特殊專業體檢及要求)。學校對錄取新生的男女比例無要求。
第十三條 考核方式為所在省統一組織的普通高考。自主組織的考核要列出具體考試時間、考試內容、考試方式、考生需提前準備的材料和收費標準及收費依據。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要求,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錄取機制,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按公平、公開、公正和擇優錄取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嚴格按招生的有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五條 我校嚴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的相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六條 我校對首選科目及再選科目不做限制要求。
第十七條 學校按照理工(物理科目)類、文史(歷史科目)類、藝體類分代碼(分類)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關規定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普通類進檔考生的專業(類)錄取原則。對于進檔考生,我校將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錄取。考生的投檔分為高考文化分。當投檔分相同時,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單科成績、數學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仍有相同,則參考學生綜合素質評價成績,計分方式為:總分=榮譽獎勵*30%+體質健康*30%+擔任職務*10%+專項特長*10%+社會實踐*10%+研究成果*10%,按核算出的分數排序錄取。如再有相同,則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志愿順序相同則全部錄取。
第十九條 3+2本科分段培養項目(軟件技術專業)需英語類考生方可報考,其他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的外語語種。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由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根據經江蘇省物價部門核準的標準(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物價局的蘇價費[2014]136號文件)按學年收取費用(人民幣):文科類專業4700元,理科類專業5300元,藝術類專業6800元。
第二十二條 學生公寓住宿費為每學年人民幣1500元。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及身體復檢。經復查不合格者,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處理,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完善的“獎、貸、助、勤、補、減、免”資助體系,解決了經濟困難學生的后顧之憂。為確保學生不因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根據國家和江蘇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我校出臺了一系列資助經濟困難學生的政策,采取了切實有效的措施,建立了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校獎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勤工助學、學費減免、寒假邊遠地區交通補貼等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入學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家庭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級教育部門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用于解決學費和住宿費。入學時,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新生,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校后,由學校核實認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二十五條 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蘇州獨墅湖科教創新區若水路99號 郵政編碼:215123
招生咨詢電話:0512-62933888、62932251
招生傳真:0512-62933888
電子信箱:sunh@siso.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12-62933007
招生信息網址:http://zs.siso.edu.cn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網站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布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七條 我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即時廢止;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蘇州工業園區服務外包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