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校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據省教育廳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一、學院名稱、性質、辦學地點
1.學院全稱: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國標代碼:12626)
2.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3.辦學層次:專科
4.學院有三個辦學校區:
龍腰校區位于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杜園校區位于福州市倉山區螺洲杜園118號
平潭校區位于平潭綜合實驗區與麒麟大道西段1號
5.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二、學院簡介
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是福建省教育廳直屬高等院校,是一所以工科為主、工商結合、以信息技術為特色的高等職業院校。2010年被教育部、財政部列為首批“國家示范骨干高職院校”,2019年被教育部列為國家“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A類重點建設院校,2020年被評為福建省示范性現代高等職業院校。
三、招生計劃、學習年限及語種要求
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學制三年。外語語種要求不限,但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體檢要求
嚴格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考生入校后進行身體健康狀況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取消其入學資格。對于隱瞞自己身體重大疾病的,如患有嚴重心臟病、尿毒癥、重癥癲癇、精神病、抑郁癥等等,考生在校期間若產生意外情況,學校將不承擔任何責任。
五、錄取規則
1.錄取批次為高職高專批,最低錄取控制線為高職高專線。
2.投檔比例按照招生所在省份規定的投檔比例執行。
3.在招生中執行省級招生委員會制訂的各項加分政策;面向西藏內高班不分省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按規定不享受加分政策。
4.我校按照招生省份的投檔原則,對進檔考生按考試成績高低、“專業清”志愿順序錄取。考生最低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各省教育廳相關政策執行。
5.福建省根據專業平行志愿原則按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招生省份遵循該省投檔錄取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專業清順序投檔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所報考專業志愿均不能錄取,如愿意服從專業調劑,從高分到低分隨機調錄到計劃未滿的專業直至滿額。
6.藝術(美術)類考生在專業成績和文化成績都達到同批最低錄取分數線上,按照考生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美術類綜合分=(考生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40%+考生省級專業統考成績*2.5*60%。
六、監督及申訴、舉報渠道
學校成立以校長為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工作辦公室和招生監察辦公室。招生錄取過程嚴格執行國家招生政策、規定,自覺維護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錄取原則,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維護考生利益。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考生及其家長和其他人員如對錄取過程和結果有疑議或意見,可向學校招生辦公室反映、咨詢或向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申訴、舉報(申訴和舉報電話:0591-87881026 E-mail:jjjc@mitu.cn ) 。
七、學歷文憑和學生待遇
學生按規定完成學業后,我校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專科畢業證書。
八、錄取結果公布渠道
錄取結束后,錄取結果在招生所在省份招生管理部門網站和我校招生網站上公布。
九、收費標準和退費辦法
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普通專業學費每學年6000元、藝術類專業學費每學年7200元(按福建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閩價費〔2012〕356號);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收費標準按住宿條件不同500—1300元/年;退費辦法按閩價〔2006〕費154號文件執行。
十、獎、助、貸學金制度
學院實行獎學金制度, 設有國家獎學金、勵志獎學金、學院獎學金以及企業或個人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對貧困生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制度,提供國家助學金、困難補助及校內外勤工儉學崗位,幫助貧困學生完成學業。
十一、新生入學及其他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報到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我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十二、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部門:福建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
聯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福飛南路106號
聯系人: 鄭老師
聯系電話: 0591— 87833394 87863074(兼傳真)
學校招生網址:http://www.mitu.cn /zs
郵箱: fjxxzsb@126.com
招生咨詢QQ群:43239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