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福建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制訂及核定工作的通知》(閩教學〔2023〕6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精神。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依法規范招生工作,維護學院和考生的正當權益,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結合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院概要
第一條 學院全稱:閩北職業技術學院
第二條 學院代碼:13764
第三條 學院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郵編353011)
第四條 辦學層次:專科
第五條 學制:三年
第六條 辦學類型:高等職業學校
第七條辦學性質:公辦
第八條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九條 學院成立由院領導、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的學院招生委員會,全面領導學院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公室。
第十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招生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人員執行招生政策、規定和履行職責等情況。舉報電話:0599-6133068。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一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院2023年招生專業與招生計劃數均經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門核準,以各省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相關省教育考試院編印的考生填報志愿用書《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計劃》。各專業招生計劃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信息公開平臺、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網站、學院網站、學院招生簡章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條 學院根據生源志愿情況,按有關規定對招生計劃進行相應調整。
第十三條 對考生體檢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學院遵照教育部要求,實行學院負責、教育考試院監督體制,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為依據,綜合考生德智體美等條件公平、公正錄取。
第十五條 學院執行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的照顧政策。
第十六條 福建省考生,執行專業志愿平行投檔,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其他省考生,執行招生省份教育考試院(高招辦)志愿投檔規則,按高分到低分結合專業志愿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我校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不限。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無男女生錄取比例要求。
第十九條 所有專業無加試要求。
第二十條 學校在錄取結束后,將給每一位被錄取的學生寄發加蓋學校公章及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并按照教育部要求和相關省份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錄我院網站招生專欄查詢預錄取情況。
第五章 招生紀律
第二十一條 招生工作必須認真貫徹執行教育部及省招生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對任何違反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將對其進行嚴肅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以虛報、隱瞞或偽造、涂改有關材料取得錄取資格的考生,經查實,學院將取消錄取資格或學籍,并將其退回戶口所在地。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
學院嚴格執行物價部門規定的收費標準。軟件技術專業按閩價〔2004〕費16號文和閩價費〔2012〕356號文,學費標準9000元/人·年,其它專業按閩價〔2000〕費245號文,學費標準6000元/人·年;住宿收費按閩價費〔2012〕567號文件執行,所有的學生公寓均已安裝空調,收費標準(含空調費用)為:八人間650元/人·年、六人間970元/人·年、四人間1300元/人·年。
第二十四條 關于學費和住宿費的清退問題
關于學費和住宿費和代辦費的清退問題按《關于規范高等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收費管理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2005〕費435號文件執行。
學生注冊繳費后,因故轉學、退學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終止學業的,其入學時繳交的學費和住宿費按以下辦法清退: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5.被開除學籍的,其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第二十五條 關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
經學院評定品學兼優的學生,每年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或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院級一等獎學金每年1000元、二等獎學金600元、三等獎學金300元,具體金額變動以學校相關政策為準;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經認定可享受國家助學金(特殊困難學生每年4500元、困難學生每年2800元),同時開通生源地貸款以及提供勤工助學工作崗位等,幫助學生完成學業。
第二十六條 新生報到查驗:為確保新生質量,我院在新生入學后,將對新生報考材料進行復核,凡不符合錄取條件或弄虛作假者,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畢業及就業:按教育部有關規定,符合畢業條件的學生,將取得國家承認學歷并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為閩北職業技術學院。畢業生就業雙向選擇,學院提供就業指導,并積極向用人單位推薦就業。
第二十八條 聯系方式
凡志愿填報我院的考生,可登陸學院招生網站(https://www.mbu.cn/zjc)閱讀或來電咨詢招生信息。
學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江南新區職教園區海瑞路9號
郵政編碼:353011
咨詢電話:0599-6133066、6133067
騰訊QQ:1640965442、1095508250
聯系老師:詹老師:18065990339 鄭老師:17759918822
劉老師:18149547169 紀老師:18120846379
林老師:13055497001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我校未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有關工作,不舉辦任何形式的營利性培訓活動。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條 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即日起生效。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由閩北職業技術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