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省招委會、省教育廳有關規定,結合廈門華廈學院辦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一、院校性質
學校全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校代碼:12709(全國代碼)
學校地址:廈門市集美文教區天馬路288號(郵編361024)
主管部門:福建省教育廳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層次:本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廈門華廈學院
學歷證書種類: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條件的畢業生,將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教育部電子注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本科畢業生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的,可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二、學校簡介
廈門華廈學院于1993年由時任廈門市政協主席蔡望懷等知名人士發動社會力量捐資創辦,是教育部批準設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地處著名愛國華僑領袖陳嘉庚先生故里——廈門集美區、毗鄰沿海高鐵樞紐——廈門北站,是一個集教學樓、實驗樓、圖書館、后勤服務樓、行政辦公樓和體育運動場于一體的現代化智慧校園。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緊扣區域經濟發展需求,對接服務地方產業發展,圍繞區域重點發展的產業領域,合理有序設置專業群,重點建設數智供應鏈、信息技術、民生科技、智慧財稅審服務、人文創意、會展經貿等六大專業群。
三、2023年招生專業與計劃
2023年學校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四、組織機構
(一)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校長擔任組長,分管招生考試的校領導擔任副組長,成員由以上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研究決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二)招生辦公室作為學校招生的常設機構,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規定,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三)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進行監督。
五、招生要求
(一)學校各招生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二)學校各專業招生時均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學校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專業教學培養使用的外語語種為英語。
(四)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相關省份,各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按照相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執行。
(五)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學校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有關要求和規定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經請假或請假逾期不到校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校根據有關規定進行新生錄取資格復查和身體健康狀況復檢,凡不符合錄取要求或弄虛作假的,取消入學資格。
六、專業錄取原則
(一)我校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錄取政策和紀律。
(二)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投檔方式進行調檔。根據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調檔比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調檔比例內調檔。
(三)普通類本科批錄取規則
1.對實行以“專業+院校”志愿為單位平行出檔的省份,投檔考生符合專業錄取條件的,予以錄取,無專業調劑。
2.對實行以院校專業組為單位平行出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的規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即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隨機調劑到我校同一專業組內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直至專業組內的專業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根據省份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如仍然相同,參考綜合素質評價。
3.對實行以院校為單位平行出檔的省份,專業錄取按照“分數優先”且“所有專業調劑考生的優先級低于有專業志愿考生”的規則錄取,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置專業級差,即根據考生高考總分,從高到低安排專業。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隨機調劑到同科類尚未完成計劃的專業,直至該科類專業錄滿為止;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同分情況下,根據省份的同分排位規則順序安排專業。
(四)藝術類本科批專業錄取規則
1.學校面向全國部分省份招收非師范藝術類專業考生,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均需達到所在省美術類、設計類、音樂類本科線,如生源不滿的情況,在政策允許的范圍內可降分錄取。
2.福建省藝術類本科批(省考階段)按照考生藝術類綜合分實行專業平行志愿投檔的錄取模式,福建省藝術類考生綜合分計算辦法按照福建省政策執行。
3.其他省(非福建省)藝術類投檔規則、投檔比例、同分排序等相關政策以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政策為準。如生源省份無明確專業錄取規則的,考生在投檔后,藝術美術類專業(數字媒體藝術、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學校按考生的文化分(文考總分+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進行專業錄取;藝術音樂類專業(音樂學)學校按照考生的專業分高低排序進行專業錄取。
七、2023年收費項目、標準及退費辦法
(一)學費與住宿費標準按照福建省物價局、福建省教育廳《關于我省民辦本科高校學歷教育收費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閩價費(2017)46號)文件要求執行。具體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標準
(1)投資學、物流工程、電子商務、會展經濟與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商務英語、物聯網工程、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制藥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2000元/人民幣。
(2)食品質量與安全、環境科學與工程、供應鏈管理、會計學、財務管理、審計學、網絡與新媒體、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應用技術、通信工程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5000元/人民幣。
(3)數字媒體藝術、藝術教育、音樂學、環境設計、金融學、機器人工程、醫學檢驗技術、康復治療學各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8000元/人民幣。
(4)視覺傳達設計專業,每人每學年學費29000元/人民幣。
2.住宿費標準
(1)1500元/生·學年(半月樓、學生公寓一期);
(2)2000元/生·學年(培訓中心一期);
(二)學費、住宿費等如有調整,按照物價主管部門批準或者備案的標準執行。
(三)退費辦法參照《福建省民辦教育收費管理實施細則》(閩發改服價(2019)394號)通知中的相關規定執行:
1.繳費后未入讀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90%予以清退。
2.繳費后入讀未滿一個月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80%予以清退。
3.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月至一個學期(含讀完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按收費標準的50%予以清退。
4.繳費后入讀超過一個學期的,學年的學費和住宿費不予清退。
八、獎助措施
學校建立了“獎、助、減、勤、緩、補、貸”七位一體的資助體系,目前獎助項目共30項,每年從學費收入中足額提取5%作為學生資助工作的專項經費,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助學金,品學兼優的學生可參評獎學金。
(一)獎學金體系: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為主體,以社會、企業、個人和校內各項獎學金等為補充。
(二)助學金體系:以國家助學金為主體,以社會、企業、個人和校內各項助學金為積極補充。
(三)減免學費資助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學生直接從學費中給予減免。
(四)緩交學費資助體系: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新生入學綠色通道”申請學費緩交。
(五)勤工助學資助體系:學校設立勤工助學崗位,按照學校《學生勤工助學工作實施細則》的規定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
(六)貧困學生就業及其他臨時性補助:對困難畢業生發放畢業生就業創業補助金,同時根據實際需要為困難學生發放臨時補助。
(七)國家助學貸款暨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九、附則
(一)咨詢、查詢、聯系方式
凡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可登錄學校網站或來電咨詢我學辦學情況和有關招生資訊。
學校網址:http://www.hxxy.edu.cn
招生網址:http://zsb.hxxy.edu.cn
學校微信公眾號:xmhxxy1993;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hxxy_zsb
招生咨詢電話:0592-6276222、6279222
招生咨詢QQ號:1353585377、781051971、730766756(QQ群)
招生咨詢微信號:xmhxxyzsb01、xmhxxyzsb02
招生投訴電話:0592-6276212
(二)學校沒有委托、授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學校的招生工作,不收取與招生錄取掛鉤的任何費用。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三)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不一致,以國家法律、法規和各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政策為準。
十、本章程由廈門華廈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