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提高生源質量, 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向社會公布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我校開展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基本情況
1. 學校全稱: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
2. 國標代碼:13436
3. 辦學類型:獨立學院
4. 辦學層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5. 辦學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青年大道 79 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我校設立由院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招生就業處負責人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招生工作, 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是我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要求
第六條 在上級主管部門確定的年度招生計劃總規模內,按照上級主管部門相關文件精神及規定,根據經濟社會和高等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統籌考慮區域布局結構、社會需求和各地生源情況,充分結合本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和學科要求,科學合理制定分省分專業計劃。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 1%,主要用于調節各省(市、自治區)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問題。
第七條 各專業均無男女比例限制。報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嚴格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相關要求執行。
環境設計專業不招收色覺異常Ⅱ度(色盲)或單色識別不全的考生。
第八條 我校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為英語。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我校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 鼓勵考生報考,執行各省(市、自治區)投檔錄取政策。
第十一條 非藝術類進檔考生按專業志愿優先原則,依據投檔成績、擇優錄取,專業錄取無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調劑到其它按志愿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在浙江省、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遼寧省、河北省、江蘇省、湖北省、湖南省、福建省、廣東省、重慶市招生各專業選考科目的具體要求,以上述省市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具體投檔錄取原則按上述省市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條 藝術類以綜合成績投檔的進檔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區)投檔政策錄取;不以綜合成績投檔的考生,在專業和文化成績都合格的情況下,按所在省(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
對未明確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市、自治區),遵循以下同分排序規則: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專業統考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專業統考成績相同時,按高考文化總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如高考文化總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高考文化總成績中語文、數學、英語、文科綜合成績(理科綜合成績)等單科成績從高到底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我校執行各省(市、自治區)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
第五章 入學與畢業
第十四條 被我校錄取的新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后,由院長簽發,招生就業處向新生郵寄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
第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三個月內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含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十七條 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章 收費與獎助貸措施
第十八條 我校嚴格執行江西省發改委、財政廳和教育廳批準的學費標準(贛發改收費〔2016〕417 號)及相關退費政策,按學年收取學費、住宿費。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風景園林、工程管理、工程造價、電子商務、大數據管理與應用八個專業為 14500 元/學年;環境設計、廣播電視編導兩個專業為 15500 元/學年;其他專業為 13000 元/學年;住宿費 1200 元/學年。
第十九條 我校在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之外, 還設有專業獎學金、單項獎學金等;建立了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優秀學生標兵等各種獎助學金、先進榮譽的評選制度。
第二十條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我校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我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其中,解決學費、住宿費問題,以國家助學貸款為主,以國家勵志獎學金等為輔;解決生活費問題,以國家助學金為主,以勤工助學等為輔。
第七章 招生咨詢與錄取信息公布方式
第二十一條 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92-4391934 4391935
E-mail:jxncsxyzjb@163.com
我校網址:http://ncbcjxau.edu.cn/
通訊地址:江西省贛江新區共青城市青年大道 79 號
郵政編碼:332020
第二十二條 我校工作人員在招生咨詢過程中的意見,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三條 錄取信息通過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招生信息網進行公布。
第二十四條 考生或其法定監護人認為我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定或其他相關規定,可向我校紀檢監察部門提出申訴。
監督電話:0792-4391815
E-mail:ncbcjw@jxau.edu.cn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適用于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本年度招生。
第二十六條 江西農業大學南昌商學院以往公布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