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院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學院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深入實施高校“陽光招生”工程,保證公平、公正、公開地選拔符合培養要求的學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學院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并填報江西衛生職業學院志愿的考生均適用本章程。
第三條 學校校名:江西衛生職業學院;國際代碼:13965;在贛招生代碼:8645;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隸屬江西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學校辦學層次:三年制高職。
第四條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青山湖校區地址:南昌市青山湖區北京東路339號。
第五條 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是學院招生信息公開網站。學院通過招生信息網發布有關招生政策、招生計劃等信息,提供錄取結果查詢等服務。
第六條 學生在學院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七條 學院嚴格按江西省教育廳、財政廳、物價局有關文件核定的標準收取學費、住宿費。學費標準:5000元/人/學年;住宿費標準:800元/人/學年。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員會,成員由院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考試院的招生工作政策,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研究招生規模和專業招生計劃,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重大事項。
第九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家長、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學院在招生錄取期間設立招生錄取監察小組,由紀委綜合辦公室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與,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投訴處理工作,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院2023年招生專業及方向: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臨床醫學(醫學美容方向)、護理、助產、醫學美容技術。
第十二條 根據學院發展規劃、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2023年學院只在江西省招生。在統籌考慮區域協調發展、歷年報到情況等因素的基礎上編制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 口腔醫學、預防醫學、臨床醫學(醫學美容方向)三個專業及方向只招收理科生,其它專業文理兼招。所有專業不限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四條 學院年度招生計劃、分科類分專業招生計劃及有關要求以教育部及江西省教育廳公布的為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五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按照當年度國家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江西省教育廳頒布的《招生工作通知》等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所有專業外語語種不限,專業教學培養使用外語語種為英語。
第十七條 報考我院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執行。從醫藥衛生人才培養和就業的特殊要求考慮,本著對考生負責、維護考生利益的原則出發,特別強調患有輕度色覺異常(色弱)、色覺異常Ⅱ度(色盲)考生,以及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藍、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學校將不予錄取,作退檔處理。新生入學后將進行體檢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對復查不符合體檢要求者,按有關管理規定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錄取批次、錄取時間由江西省教育考試院統一安排。
第十九條 學院錄取投檔的原則按江西省教育廳當年頒布的《招生錄取工作通知》文件規定執行,考生考試成績達到江西省教育廳公布的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按報考本院考生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
第二十條 考生在參加高等學校招生考試過程中有嚴重不誠信行為或高考電子檔案中有不誠信記錄的,我院不予錄取。
第二十一條 若考生符合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的加分規定,我院以加分后的最終投檔總分作為錄取依據。
第二十二條 進檔考生同分的排序規則。若投檔成績已顯示了該省的排序規則分值,則按照該省顯示的排序規則分值執行。若投檔成績沒有顯示該省的排序規則分值,當投檔成績相同時,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總和高者優先;若語文+數學+外語成績總和相同,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專業錄取規則:分數優先,遵循志愿。學校按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從高到低進行專業錄取,尊重考生所填的專業志愿順序,不設置專業志愿級差。對于未能滿足專業志愿且服從調劑的考生,按高考投檔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專業計劃未滿且符合錄取體檢要求的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或不符合專業體檢標準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四條 錄取模式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
第二十五條 錄取結果通過學院的招生信息網公布,并用EMS特快專遞向新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蓋有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校章和江西衛生職業學院院長簽發的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當事先向學院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方可延期報到。開學后一周內未經請假、無故不來者或者假期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學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相關事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江西衛生職業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個人或機構,我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九條 學院按國家政策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院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十條 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有關政策為準。
第三十一條 學院招生部門通訊地址:南昌市小藍經濟開發區匯仁大道689號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郵編:330052。
招生就業處電話:0791-85151888、85772168(兼傳真)
學院紀委綜合辦公室電話:0791-85772138
學院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w.jxhlxy.com.cn
學院招就處微信公眾號:江西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
招就處郵箱:jxhlxy@sina.cn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未盡事項由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及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