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贛司人字〔2019〕11號)文件精神和江西省教育廳的有關招生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向社會公布普通高職(專科)招生政策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院開展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二章 學院基本情況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院校名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
2.院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經濟技術開發區長青路76號
3.院校代碼(國標):12929
4.辦學層次:高職(專科),學制三年(聯合培養學制兩年)
5.辦學類型:公辦普通高等職業學院
6.辦學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學校招生代碼:江西省為8614,其他省以生源省教育考試院公布的代碼為準。
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是2002年4月經江西省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警察院校,是全國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基地,是江西省監獄、戒毒系統人民警察“定向招考”院校,隸屬江西省司法廳。
學院辦學成績卓著,社會聲譽好,學院培養的畢業生受到各用人單位的歡迎和贊譽,師生參加全國各類比賽均獲得驕人成績。2019年,在中國大學生武術散打錦標賽上,我院學生斬獲冠軍4金1銀3銅;參加全國司法職業院校法律實務技能大賽中我院學生榮獲2個團體二等獎,單項獎6個;我院教師參加全國司法職業院校刑事執行專業教學資源庫教師教學技能大賽,榮獲教學設計比賽個人一等獎。2020年,我院學生參加全國司法職業院校法律實務技能大賽榮獲個人一等獎1個,個人二等獎2個,個人三等獎3個,團體二等獎1個,團體三等獎1個。2022年,我院學生在江西省第十六屆運動會高校組跆拳道比賽上取得1金2銀2銅、武術散打比賽取得1金1銀的優異成績。2023年,在第六屆中國大學生武術散打錦標賽上,我院學生榮獲高水平組80公斤級冠軍。
第四條 學院特色
學院堅持依法治校,從嚴治警,以“博學、明法、求實、創新”為校訓。學生統一著人民警察服裝,實行警務化管理,高標準培養學生的綜合素質。學生在校學習期間,除獲得畢業證外,同時可以掌握汽車駕駛技術。學院高度重視實踐教學和警務技能的訓練,建有省內一流的室內射擊館、汽車駕駛訓練場、模擬監獄、散打館、警務技能實訓中心等設施。擁有“刑事執行”專業和“司法警務”專業中央財政支持的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項目;2023年,我院刑事執行專業群、司法信息安全專業群均入選江西省第二輪省級“雙高計劃”高水平專業群擬建設項目。建有省級“監獄管理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速錄人才培養實驗區”和省級“法律職業技能實訓中心”、“刑事偵查技術專業技能實訓中心”;建有警用無人機實訓室、戒毒實訓室、司法職業技能VR實訓中心和數十個智慧教室。組織學生在省內監獄、戒毒單位和深圳、南昌等地公安機關頂崗實訓,努力提高畢業生綜合職業素質和就業能力。
第五條 專業設置
學院開設的專業有: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警務、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治安管理、司法信息技術、社區矯正、司法鑒定技術、法律文秘、法律事務、大數據與會計、新聞采編與制作、社區管理與服務、行政管理、計算機應用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無人機應用技術、社會體育等21個專業。其中: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警務、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行政執行、戒毒矯治技術、司法信息安全 7個專業為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刑事執行、刑事偵查技術、司法警務、罪犯心理測量與矯正技術、司法信息安全、社區矯正、司法鑒定技術、司法信息技術8個專業為司法監所管理類專業。
第六條 就業方向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六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行政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培養工作的意見》、《關于進一步加強司法所建設有關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自2019年起,江西省司法廳每年將當年錄用人民警察計劃數的30%左右專門面向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應屆畢業生招考。其他專業畢業生按照相關規定參加國家公務員招考,全省司法行政系統公務員招考,全省法院、檢察院輔助人員招考,全省公務員“四級聯考”,也可參加江西省高校“專升本”考試、“三支一扶”考試,或參加志愿服務西部、應征入伍等國家項目,還可通過學院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擇業及創新創業實現就業。學院多次被評為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評估優秀等級學校。
第七條 幫扶和獎勵措施
高等教育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考入我院,可通過學院開設的“綠色通道”按時報到。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八條 學院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黨委書記、院長任組長,其他院領導任副組長,招生辦、教務處、學工處、監察室、組織人事處等部門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負責學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對象、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各省招辦,向社會公布分專業具體計劃見各省考試院《招生與考試》公布信息。招生對象為: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考試的考生。聯合培養專業的招生對象為相同或相近專業(同一專業大類)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學校)應屆畢業生。學院各專業不設男女招生比例。
第十一條 按照江西省物價局核準的規定收費,2023年各招生專業的學費標準為5000元/年/人。學生住宿費均為500元/年。
第五章 招生條件
第十二條 畢業后有意向參加人民警察類公務員或其他公務員考試考生,需參加學院組織的面試、體能測試。不參加公務員考試的可以不參加面試、體能測試。此面試、體能測試僅作為學院錄取學生參考依據,不作為日后學生入警面試和體能測試依據。 面試主要從報考動機、言語表達、身體協調性等方面辨識考生是否適合從事公務員工作。
第十三條 報考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的考生,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高中畢業;
4.忠于祖國、忠于人民,作風正派,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性和法制觀念;
6. 江西生源且年齡為16—22周歲以下(2001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期間出生),未婚;
7.政審合格: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政審不合格:(1)曾受過刑事處罰、收容教養的;(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參加邪教組織的;(4)有過吸毒史的;(5)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中有因犯罪正在服刑的。
8.身體條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6〕140號)【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bf43a4016dc4469d930010&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http://bm.scs.gov.cn/pp/gkweb/core/web/ui/business/article/articledetail.html?ArticleId=8a81f3236dc459d2016dc45b76960000&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3002000c&eid=0000000062b7b2b60162bcd1a324000d】文件規定。下列情況不能報考:色盲;文身;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耳語聽力低于5米;嗅覺遲鈍;影響面容且難以治愈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觀存在明顯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我院在錄取后可根據考生高考體檢及新生入校后復檢的結論,對涉及限報的考生調整專業以及退學、休學等處理。
請考生根據上述資格條件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誠信報考。
第十四條 學院所有專業學生均實行警務化管理,對身體素質有一定要求。身體素質有問題、心理有障礙且不能適應學院日常警務化管理(跑操、訓練等)的考生,不得填報。
第十五條 體能測評
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年修訂)》的有關規定,制定我院高考面試中體能測試和單招中體能測試的項目和標準:
1.縱跳摸高。可測次數:2次,合格標準:男性≥2.55米,女性≥2.20米;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2次,合格標準:男性≥2.05米,女性≥1.5米;
以上2個項目達標為合格。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六條 外省錄取
嚴格執行國家和各省(市)的招生政策,按照國家及各省高考招生的規定和程序,以及投檔的分數線,擇優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的省份,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錄取原則進行投檔錄取。符合加分條件投檔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之規定執行。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江西本省統招錄取
提前專科(高職)批次:專業錄取按平行志愿方式執行,即:按“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進行平行分檔,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文、理科不同的單科順序排序:文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技術(即總分相同,先看語文;若語文同分,則看外語;若外語同分,則看數學 ;若數學再同分,則看技術);理科的科目順序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技術。分檔后確定各專業分數線,再按各專業錄取條件進行閱檔以確定專業,閱檔中因不符合專業錄取條件退出該專業錄取的電子檔案參加調劑錄取,退出所產生的缺額計劃由于平行分檔原因不進行順延替補,直接轉到相應所調劑專業。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學院以英語作為外語教學。
普通專科(高職)批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依據分數,擇優錄取,文化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參照提前專科(高職)批次的文、理科單科順序排序方法。
三校生高職參照提前專科(高職)批次錄取原則進行錄取。
第十八條 江西本省單招錄取
考生必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單科成績不低于0,錄取總分不得低于100分。錄取按綜合成績總分(筆試+現場測試)進行排序,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總分出現同分情況的,按語文、黨史法律基礎知識測試、數學、綜合技能測試(面試、心理、體能)單科順序排序。專業確定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統籌安排。先進行職業技能人才專項錄取,再進行興國中等專業學校聯合培養專業錄取,以上兩項若生源不足,剩余計劃轉入普通單招錄取。具體如下:
職業技能人才專項錄取:先進行此項錄取,將公示符合條件名單中考生,按綜合成績(筆試+現場測試)進行排序,從高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計劃轉入普通單招錄取。公示符合條件未被錄取的考生,可和其他考生一起,再次參與普通單招的錄取。
與興國中等專業學校聯合培養專業錄取:將第一專業志愿填報此專業的符合報考條件考生(未填為第一專業者即使符合條件也不參與此項錄取),按綜合成績(筆試+現場測試)進行排序,從高到低分擇優錄取。若生源不足,剩余計劃轉入普通單招錄取。
普通單招錄取:在職業技能人才專項和聯合培養專業錄取完后,將填報我院普通單招專業的考生(含公示符合職業技能人才專項條件而未被錄取的考生),按綜合成績(筆試+現場測試)進行排序,從高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七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對在規定的時間內不報到的學生,學院不提供學生檔案等有關資料,錄取通知書隨即失效,由此帶來的一切后果學生自負。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將在三個月內進行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院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有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取消其入學資格或學籍。
第二十條 非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生不能轉到司法行政警察類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頒發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普通高等教育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普通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我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于學院錄取承諾。我院從未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招生工作,歡迎社會各界和家長予以監督。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對招生工作全程監督,對工作中存在的違規違紀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堅決進行糾正和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紀檢監察部門暢通社會監督渠道,做到“有訴必應,有錯必糾,有責必問,有案必查”。
第二十五條 若因疫情形勢及防控政策調整等不可控因素影響招生考試工作調整,以學院最新通知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江西司法警官職業學院招生辦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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