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相關省級招委會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堅持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錄取。
第二章 學校校名、校址和性質
第三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北民族大學
學校英文全稱:Hubei Minzu University
國家標準代碼:10517
上級主管部門:湖北省教育廳
法人代表:頓祖義
聯系電話:0718-8438945
注冊地址:湖北省恩施市學院路39號
郵政編碼:445000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省屬綜合性大學,湖北省重點建設高校,湖北省政府與國家民委共建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對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民主決策,對招生工作的重要環節進行監督檢查,為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提供決策意見。
第六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工作處組織和實施,負責學校本科學生招生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七條 學校招生工作主動接受紀檢監察機構和社會各界監督。
第八條 學校通過湖北民族大學官網(https://www.hbmzu.edu.cn)和招生信息網(https://zsxx.hbmzu.edu.cn)發布有關招生信息、公示錄取結果。聯系電話:0718-8438300,電子郵箱:hbmdzsb@hbmzu.edu.cn.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遵循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按照優化生源結構、促進區域均衡的原則,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和各省(市、區)的生源情況,科學、合理地編制年度招生來源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學校在相關省(市、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以當年當地省級官方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普通本科學生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在錄取過程中嚴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劃定的各批次錄取分數線進行,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情況,以考生電子檔案為依據,對其思想政治表現、綜合素質評價、體檢等各方面情況進行綜合考查、擇優錄取。凡根據考生志愿、要求和申請,按規定錄取后,學校一律不退檔、不換錄。
第十二條 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根據投檔成績從高到低依次確定錄取專業。當考生所報專業都無法滿足時,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錄取到計劃未錄滿的專業。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填報專業志愿須符合學校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投檔規則按考生所在省(市 、區)的相關政策執行,進檔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考生所在省(市、區)的同分排位規則進行排序,從高到低依次確定考生專業。非改革省份考生,若投檔成績相同時,擬錄取專業依次按語文、數學、英語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同考生生源省份規定的投檔規則,按照生源省份藝術類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對進檔考生我校錄取規則為:
(1)音樂學、美術學、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等專業按專業大類以綜合成績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的40%與專業統考成績的60%之和乘以2。同分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
(2)廣播電視編導專業:按綜合成績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與專業統考成績之和,同分時,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
(3)舞蹈學專業:按專業統考成績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同分時,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高者優先。
(4)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認同各生源省份該專業所對應的統考(聯考)科目的投檔規則,以投檔成績在滿足該專業身體等要求的條件下擇優錄取。未明確投檔規則的按綜合成績擇優錄取,其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文化成績的70%與專業成績的30%之和;其身體條件要求為:男性身高不低于172cm,女性身高不低于162cm,單眼裸眼或矯正視力不低于0.5,無色盲、色弱,無“X”、“O”形腿,無紋身、狐臭,五官端正、身材勻稱。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我校認同考生生源省份規定的投檔方式,按照生源省份體育類投檔規則以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若未作出明確規定的,對進檔考生,錄取規則為:
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專業按綜合成績統一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綜合成績計算方式為:高考文化成績(含優錄加分)的50%與專業成績的75%之和,若同分時,則以專業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英語專業和商務英語專業,要求考生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考生不限制外語應試語種,學生入校后大學外語課程以英語語種為主,同時開設日語和俄語語種,其他語種的考生請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還依據中國民用航空局《空勤人員和空中交通管制員體檢鑒定》相關規定執行。新生進校后均安排體檢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及學校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新生入學收費標準嚴格按照湖北省物價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可以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不具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學籍管理部門申請入學,經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按《湖北民族大學學生管理規定》(民大發〔2021〕102 號)文件執行。
第十九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招生部門將按國家招生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中發現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入學資格;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藝術類學生、體育類學生在校期間不得申請轉入其他類別專業學習。
第二十一條 學校建立了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多元化獎勵和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和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具體按照湖北民族大學獎、助學金相關評定辦法實施。
第二十二條 具有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的彈性修業年限內,修滿本專業人才培養計劃規定的各類學分和最低總學分,德、智、體、美、勞達到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由湖北民族大學頒發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士學位條件者,學校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少數民族預學生招生按此章程進行,當年招收的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一年學習后能正常結業者,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和學校下一年招生計劃進行轉段。
第二十四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學校公開承諾不進行有償招生,不違規招生。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通過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及我校招生信息網向社會發布,對于各種媒體節選公示的章程內容,如理解有誤,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版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由湖北民族大學招生就業工作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