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教育部依法辦學、“依法治招”的要求,切實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武漢傳媒學院。院校代碼:13686。湖北省招生代碼C207,外省(市、區)招生代碼依照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為準。武漢傳媒學院是經教育部批準的全日制民辦普通高等學校。學校下設有新聞傳播學院、播音主持藝術學院、電影與電視學院、設計學院、人文與藝術學院、傳媒技術學院、文化管理學院、馬克思主義學院等8個學院,開設有廣播電視學、網絡與新媒體、播音與主持藝術、廣播電視編導、表演等31個本科專業和6個專科專業,并內設若干專業培養方向。
第三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成績合格者,由武漢傳媒學院頒發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證書。凡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武漢傳媒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收的主要類別是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學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及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成立由學校主要領導、相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及學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全面領導和全程監督。
第七條 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條 學校不委托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受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學校根據湖北省教育廳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數,結合我校辦學實際,制定每年的專業招生計劃和生源分省計劃,并登陸“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劃網上管理系統”,經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后,在招生省份規定的時間內將生源分省、分專業的計劃寄(送)到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同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北省教育廳核定的招生計劃招生。
第四章 入學考試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各專業(含藝術類專業文化課)的考生,均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二條 學校錄取的考生應填報我校志愿。
第十三條 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參加全國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的選考科目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
第十五條 對于各省招生部門規定的加分政策我校予以承認。
第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錄取規則
(一)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錄取。考生總分(含政策加分)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二)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我校2023年不組織藝術類校考而直接使用各省(市、區)藝術類統一測試成績。除生源所在省(市、區)有另行規定外,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雙過線的前提下,舞蹈學專業按專業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他藝術類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錄取,其綜合成績=專業成績×60%+文化成績×40%。考生投檔綜合分相同時,按專業成績優先錄取;考生專業成績相同時,按語文、數學、外語順序排序錄取。
(三)如果生源省(市、區)對錄取規則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我校英語專業只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生進校后主要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六章 新生入學及其他
第十九條 按湖北省物價部門當年核定的標準,新生辦理入學手續時須向學校交納學費及住宿費等費用。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的資格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將根據教育部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后要進行專業復查,專業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根據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二十二條 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專科生,若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入學前可在當地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助學貸款。
第二十三條 學校現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武漢傳媒學院招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武漢傳媒學院地址及聯系方式
武漢校區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江夏區光谷大道122號
郵編:430205
大悟校區地址:孝感市大悟縣高鐵經濟試驗區將軍大道
招生處聯系電話:027-81979007、81979076
網址:http://www.whmc.edu.cn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只適用于2023年本、專科生的招生,自公布起開始執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