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的有關規定,按照教育部“依法治招”、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結合學校基本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性質、層次、類型與住所。
學校中文名稱:湖南農業大學
學校英文名稱: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國標代碼:10537
辦學層次:本科
學校性質:學校是湖南省人民政府舉辦、湖南省人民政府與農業農村部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學校
學校住所:湖南省長沙市芙蓉區農大路一號
第三條 學校具有博士、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具有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資格,具有招收港、澳、臺學生與外國留學生資格,具有高水平運動員足球項目招生資格。全日制本科學生學習期滿,考核合格,頒發湖南農業大學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湖南農業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招生咨詢方式:
咨詢電話:0731-84618084(兼傳真)
監督電話:0731-84618683
招生網址:zs.hunau.edu.cn
學校網址:www.hunau.edu.cn
郵政編碼:410128。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決定,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六條 學校教務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監督招生政策的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
第八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教育招生考試部門的文件精神實施招生計劃和招生專業的管理。
第九條 2023年學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歷教育共有79個本科專業,面向全國31個省(市、區)招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十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必須為英語語種;報考風景園林專業的考生,需要有繪畫基礎;學校非語言類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應慎重填報。
第十一條 學校各類別、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二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市、區)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錄取原則
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從德、智、體、美、勞各方面綜合衡量,擇優錄取新生。
第十四條 調檔比例
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各省均不超過102%。
第十五條 專業志愿確定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分配,按分數優先的原則。學校根據進檔考生投檔成績分配專業;投檔分相同條件下,優先錄取中共黨員、三好學生及英語成績高者;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按“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具體按照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相關規定執行。進檔考生投檔分相同的情況下,考生位次排序規則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美術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美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美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美術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美術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
凡報考學校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體育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八條 高水平運動員的錄取
凡報考學校高水平運動員的考生,應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條件,參加并通過教育部、體育總局及所在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統一測試。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經各省招生考試機構確認后,按高水平運動員招生政策予以錄取。
第十九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地省級招生委員會制定的有關加(降)分政策。
第二十條 學校在全國公布綜合素質評價方案省(市、自治區)的招生錄取中參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信息,執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涉嫌嚴重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將移送相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與資助
第二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廳和教育廳核定的各專業收費標準收費,各專業收費標準見湖南農業大學招生信息網公告(https://zs.hunau.edu.cn/)。
第二十三條 學校建立獎、貸、助、勤、補資助體系,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由湖南農業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