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堅持依法招生,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23〕1號)及招生考試工作其他相關文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中文全稱:湖南工程學院;學校英文名稱:Hu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國標代碼:11342;學校性質:省屬公辦院校;辦學層次:本科;主管部門:湖南省人民政府。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學校成立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工作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四條 學校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為具體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執行學校制定的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分省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分析和總結,及時上報招生有關數據。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開、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學校2023年面向全國29個省(區、市)招生,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根據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國的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學校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主要用于調節上線生源的不平衡,預留計劃執行學校統一的錄取規定。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計劃的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公布計劃的120%以內,確保符合錄取規則的調檔考生能夠被錄取。
第八條 學校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全國性和各省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分值累計不得超過20分。
第九條 學校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按國家及生源地省級招辦關于中外合作辦學項目的政策錄取,原則上需要考生英語語種。學校英語專業、商務英語專業統考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統考外語語種,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實行英語教學,非英語語種考生應慎重填報志愿。
第十條 學校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依次擇優錄取。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生源省份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份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如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被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錄取到其他符合條件且未完成計劃的專業。對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且不同意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未完成計劃將征集志愿。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情況下,學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投檔分擇優錄取,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征集志愿。
在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選考科目應符合我校招生專業規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使用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學校藝術類專業包括服裝與服飾設計、表演、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須達到生源所在省(區、市)招辦規定的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其錄取辦法執行生源所在省級招辦的有關規定,若無明確規定,對進檔的考生學校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安排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按生源省份投檔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若生源省份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則依次按專業、語文、數學、外語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表演專業招收服裝表演方向考生,原則上要求男生身高180cm以上,女生身高168cm以上,身材比例勻稱。
第十二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普通類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藝術類專業錄取時專業成績使用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統考成績,按高考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的綜合成績排序,并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三條 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等部門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四條 學校學費和住宿費嚴格按照湖南省財政廳、物價局、教育廳相關文件規定確定收費標準,并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
第十五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藝術類考生進行專業復核。經入學資格復查或藝術類專業復核不合格者,學校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進行招生工作,所有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由學校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負責,在招生錄取過程中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學校設置了獎、貸、助、勤等多渠道較完善的資助體系。對于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同時,學校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和程序,采取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措施予以資助。學校倡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鼓勵學生通過獲得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完成學業。
第十八條 學生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修完規定的課程,德智體美勞考核合格,符合學校本科專業人才培養計劃和培養目標要求,由學校統一頒發湖南工程學院全日制普教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相應學位。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招生章程同時廢止。
第二十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程學院招生就業與創新創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和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招生政策,另行公布。在實施過程中有修訂的,修訂內容自修訂之日起生效。
招生咨詢聯系方式:
招生官網:https://zs.hnie.edu.cn
咨詢電話:0731-58688511 58683867(兼傳真)
學校主頁:https://www.hnie.edu.cn
學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福星中路88號,郵政編碼:41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