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我院本科生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湖南工學院;英文譯名:Hunan Institute of Technology;部標代碼:11528;學院地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
第三條 湖南工學院是一所經教育部批準的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招生專業以工為主,工、理、管、經、文、藝等多學科協調發展。
第四條 學歷學位證書:對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湖南工學院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五條 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貫徹執行教育部和有關省(市、區)教育行政部門的招生工作政策,研究制定學院招生政策、制度和規定等,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執行學院制定的有關招生制度、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做好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和上報招生有關數據,做好招生工作總結及其他日常事務性工作。
第七條 學院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落實,實行全程監督,規范招生行為;負責做好招生錄取的信訪、投訴接待及處理,維護學院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學院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等,確定當年度招生規模。經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院務會審定后,上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九條 學院招生辦公室根據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學院審定的分專業計劃,制定學院分省分專業生源計劃,經學院批準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十條 學院根據教育部規定,將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主要用于各省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等問題。
第十一條 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院根據各省(市、區)確定調閱考生檔案。根據教育部規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
第十四條 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原則上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市、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專業錄取以投檔成績為準,凡投檔成績未包含的政策加分不作為專業錄取依據。
第十六條 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按各省(市、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對沒有確定同分排序規則的省(市、區),則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文綜或理綜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七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
第十八條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的錄取,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原則。實行高等學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市、區),執行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 外語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院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二十條 產品設計專業錄取原則:認可各省(市、區)藝術統考(聯考)成績,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如需學校確定投檔規則,則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30%+專業統考成績×70%);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專業、文化成績排序擇優錄取。
第二十一條 各專業錄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則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文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統一組織實施新生復查。對于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收費標準:學院各專業收費執行政府物價主管部門的審批標準,詳見隨我院錄取通知書寄發的新生收費標準。
第二十五條 學院鼓勵優秀學生在學習主修專業課程的同時,按規定申請修讀其他專業的課程和申請獲得輔修證書、雙學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獎貸助學金政策、勤工助學等信息詳見學院學生工作處網站。
第二十七條 聯系方式:
地 址:湖南省衡陽市珠暉區衡花路18號湖南工學院教學大樓916、917招生咨詢服務辦公室
郵政編碼:421002
學院官網:http://www.hnit.edu.cn/
招生網站:http://zs.hnit.edu.cn/
招辦郵箱: hngxyzsb@hnit.edu.cn
咨詢電話:0734-3452028
監督投訴:0734-3452057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院以往有關招生工作文件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湖南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