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校名為湖南工商大學,國標代碼為10554,英文名稱為“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第三條 學校位于全國歷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南校區位于長沙市岳麓區岳麓大道569號,北校區位于長沙市望城區雷鋒大道。學校是一所院士領銜的涵蓋管理學、經濟學、工學、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教育學、交叉學科等多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特色鮮明的財經類大學,具有碩士、學士學位授予權的省屬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湖南工商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成立本科招生工作小組,執行學校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負責招生工作的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立招生就業指導處,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類)要求
第八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統籌考慮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制定分省(區、市)分專業分科類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區、市)組織本科招生,同時面向湖南省組織中外合作辦學項目本科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區、市)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總計劃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平衡各省(區、市)優質生源以及解決同分考生錄取的問題。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投放原則。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法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 +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二條 報考我校體育類(體育教育)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地相應體育類專業聯考及高考。我校按照各省(區、市)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調檔。進檔考生,按體育類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該省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三條 湖南工商大學是經教育部批準面向全國招收高水平運動隊的高校,學校組織高水平運動隊專業測試。通過測試,確定入選資格考生名單,并報教育部和有關省(區、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備案。
第十四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區、市)的考生,選考科目必須符合我校公布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具體要求以考生所在生源地教育考試院公布為準。
第十五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制定相應招生簡章并進行錄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德、智、體、美、勞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1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高水平運動員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核情況向生源所在省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提供。
第十八條 內蒙古考生根據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建議,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九條 對于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工作文件要求,按投檔成績優先,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 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一條 學校認可各生源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政策性加分。
第二十二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公布,網址為:https://www.hutb.edu.cn,招生咨詢電話0731-88686693、88686667,投訴電話0731-88689012。
第二十三條 錄取新生在我校規定的入學報到日期內未辦理報到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不予入學注冊。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新生報到后開展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招生工作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五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教材費及各項代收費等費用。根據屬地管理原則,學校嚴格按照湖南省發改委、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核定的標準收費。各專業學費標準可在https://admi.hutb.edu.cn/p183/zsjhcx.html查詢。
第二十六條 學校除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政策外還采取設立獎學金、特殊困難補助、勤工助學等措施,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幫助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湖南工商大學本科招生工作小組。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