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政策的規定,為更好地貫徹教育部高效招生“陽光工程”的要求,規范學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湘潭理工學院,國標代碼為12651。
第三條 湘潭理工學院地處長株潭核心區國家級湘江新區九華片區,位于長沙-湘潭河西大學科技文化走廊中心節點,區位優勢明顯,交通十分便捷,是莘莘學子求學、就業發展的理想之地。學校前身為成立于2001年的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2020年6月,經教育部批準,湖南工商大學北津學院轉設為湘潭理工學院,性質為民辦非營利性普通高校,由世界500強企業吉利集團舉辦。學院涵蓋理學、工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文學、藝術學等七大學科門類。
第四條 達到本科培養要求的畢業生,頒發湘潭理工學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畢業文憑;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落實教育部和省招生工作的有關政策,執行有關招生工作的決議,并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
第六條 學校設招生辦公室,負責制定有關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招生考試和招生錄取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委監察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監察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的貫徹落實以及招生錄取的公平、公正、公開,維護學院和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招生專業(類)要求
第八條 2023年湘潭理工學院面向全國17省(市、區)招生,詳細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九條 英語、商務英語專業限招英語語種考生,考生需參加生源所在地組織的口語考試且考試成績合格方能報考。
其他專業(類)不限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學校僅以英語作為基礎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條 體檢標準執行由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第十一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需參加生源省相對藝術類專業聯考及高考。在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達到生源省所在批次錄取分數線的基礎,進檔考生,按照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綜合成績=專業成績*70%+文化成績*30%),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專業成績高者。生源所在省有特別要求的按省級招辦確定的原則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德、智、體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三條 學校根據各省(市、區)生源情況確定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根據教育部規定,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四條 學校不設定專業志愿分數級差,按“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考生專業。投檔成績相同條件下,根據生源所在省(區、市)投檔排序規則安排專業。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盡量調劑到同學科相近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所有考生必須在錄取期間保持電話暢通,學院將在錄取期間與考生聯系。如需退檔,考生需主動與學院進行聯系。
第十五條 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我院招生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條 對于同分考生,按生源省份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實行計算機網上遠程錄取。錄取結果除在各省招生辦的網站上公布外,學校網站也將在錄取結束后兩天內公布,網址http://www.xitedu.cn,咨詢QQ:1520841961, 咨詢電話:0731-55557887,投訴電話:0731-55557888。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按國家招生工作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與身體復檢。學院對復查發現的問題將集中研究處理,凡屬徇私舞弊者,一經查實,即取消錄取資格。
第十九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主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獎助學金
第二十條 學生入學須繳納學費、住宿費及各項代收費(含教材費、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等)費用,所有收費按照湖南省教育廳、湖南省發改委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條 學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廳的統一部署和安排,向符合條件的學生發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另外,學院還設立綜合獎學金和各類單項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給予獎勵。此外,學校還設有一定數量的勤工儉學崗位,幫助家庭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湘潭理工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