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維護學校和考生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有關部門的有關規定,并結合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全稱為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簡稱湘西職院,英文名稱為“XiangXi Vocational and Technical College For Nationalities”。國標代碼為:13805,省內代碼4748。
第三條 學校是由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主辦、湖南省人民政府批準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業務主管部門是湖南省教育廳。
第四條 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為國家和社會選拔優秀人才,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院長任招生委員會主任,成員由分管校領導、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教職工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組成,負責討論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項,制定學校招生政策,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制定招生實施細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組織實施招生宣傳、招生咨詢、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七條 學校成立由紀檢部門和有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小組,遵循“參與中監督、監督中服務”的原則,監督招生政策、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的良好形象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八條 學校招生辦通訊地址為:湖南省湘西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武陵山大道3號,郵編:416007,聯系電話:0743-8535033,0743-8535333(傳真)。電子郵箱: xxzyzsc@163.com,學校網址:www.xxmzy.org.cn。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各專業招生計劃數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的為準。錄取過程中,我校將根據生源情況,在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協商一致的前提下進行調整。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監督”的錄取機制,招生錄取嚴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基本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調檔比例為1:1。
第十二條 學校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投檔的有關規定,認可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以考生的投檔成績作為排隊時的基準成績。
第十三條 分專業錄取原則
1.按院校平行志愿、專業組平行志愿投檔方案進檔的考生,學院依據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結果,按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系統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具體操作辦法如下:每當省考試院向我校投檔一批考生,我校即從該批考生的投檔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依次考察考生的專業志愿,如果該考生填報的第一個專業未錄滿,則錄取到該專業,如已錄滿則考察考生填報的第二個專業志愿,依此類推;如果該考生所有填報志愿均不能滿足,但服從專業調劑的,可以調劑到相近專業,不服從調劑,則退檔。
2.西藏自治區籍考生,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各專業無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五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及身體條件的要求,除專業錄取要求特別注明的專業外,原則上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進行全面復查。經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七條 招生計劃以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收費按照湖南省物價局、湖南省財政廳和湖南省教育廳當年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應按學校規定的時間和要求辦理報到手續。已錄取但不能按時報到者,須向學校招生辦公室提出申請并經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一周不報到者,按自行放棄入學資格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設有國家獎助學金、學校獎學金、社會獎學金等各類獎學金,實行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資助政策,開通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綠色通道”。
第二十條 學生完成教學計劃規定內容,經審核準予畢業者,頒發湘西民族職業技術學院畢業證書。
第二十一條 其余事項參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實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文件規定凡與本章程相悖之處,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