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和教育部繼續推進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的有關規定,為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公正選拔的原則,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全稱為長沙衛生職業學院,國標代碼為14358,湖南省院校代號為4718,英文名稱為“CHANGSHA HEALTH VOCATIONAL COLLEGE”。
第三條 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是一所由長沙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公辦專科層次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 長沙衛生職業學院辦學層次為大專,學制三年。
第五條 學校位于湖南省省會長沙市,學校地址:湖南省長沙市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岳寧大道6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六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及省級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執行學校黨委、行政關于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學校招生錄取原則和工作方案,領導、組織招生錄取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處理招生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招生辦公室為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規定和實施細則,編制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開相應職責,配合學校有關部門或單位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復查,處理普通專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八條 學校成立招生監督小組,負責監督招生政策、制度和工作方案的貫徹執行,確保招生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制,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權益。舉報電話:0731-84015669。
第九條 學校招生辦公室通訊地址為:長沙市湘江新區香山大學城岳寧大道6號長沙衛生職業學院嚴謹樓327
郵政編碼:410605
聯系電話(傳真):0731-84015904、84015932
學校微信公眾號:cswszyxy
學校網址:http://www.cswszy.com
學校招生網網址:http://zsw.cswszy.com
學校企業QQ:800014532
第三章 招生專業、計劃及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條 學校根據國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廳下達的招生計劃制定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方案,按要求及時向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院(招生考試辦公室)報送備案。本校在各省的招生專業及計劃最終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十一條 本校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最終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公布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在湖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級招辦統一組織下進行,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招生工作體制。
第十三條 學校堅持“公平、公正、公開、擇優”的錄取原則,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規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提供的投檔成績(含全國性高考加分)提檔,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條 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對于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若平行第一志愿報考生源不足,學校招生計劃調整將按照教育部和省級招生行政管理部門制定的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錄取,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若遇到同分情況,均按語、數、外比較單科成績。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到低調劑到其它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或服從專業調劑但各專業計劃已錄取滿額的作退檔處理。對不符合國家招生有關規定的考生作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 除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外,其它專業男女生性別及比例不限。
第十七條 考慮就業要求,護理(含專業方向)、助產專業女生158CM以下慎報;護理(含專業方向)專業男生172CM以下慎報。
第十八條 除特殊注明的專業外,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執行。因健康狀況不符合相關專業錄取要求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有輕度色覺異常(俗稱色弱)、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過敏體質的考生慎報。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學生入學時必須按學校規定的繳費方式、時間繳納學雜費。學雜費的收取按長沙市發改委批準的標準執行。具體學雜費、項目費的標準和繳費方式將在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招生網和入學須知上公布。
第二十條 為了確保學生不因經濟困難而輟學,學校建立了包括獎、貸、勤、助等多渠道的完善的資助體系,幫助學生克服經濟上的困難,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校1個月內,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資格審查、復查等,若發現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或提供不實信息、弄虛作假者,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在本章程之前發布的招生宣傳資料如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以本章程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普通專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長沙衛生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