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招生工作程序,保證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深入貫徹實施“陽光招生”,規范招生工作行為,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國家相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屬性與層次
學校代碼:11350
學校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學校地址:廣西南寧市公園路 2 號(郵編:530012)
聯系電話:0771—2425381(招生就業處)
學校官網:www.gxtznn.com
學校招生網站:http://zs.gxtznn.com/
郵箱:gxtyzk@163.com
第三條 本章程僅適用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校黨委、校行政統一領導下,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實施,負責處理日常招生事務。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領導和組織我校招生工作。
第五條 學校紀檢監察室、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會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和檢查,調查處理招考投訴及有關招生違紀事件。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六條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根據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有關文件的要求,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考試的成績及部分省市高考成績為依據。繼續深入實施高考招生“陽光工程”,堅持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八條 實行遠程網絡錄取方式。
第九條 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教育)考試院監督”的辦法,在公布的招生計劃內,原則上按“專業順序,分數優先”的規則擇優錄取。具體如下:
1、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下同),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2、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3、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按考生報讀的第一專業,按投檔成績(文化成績)排序,按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如出現投檔成績相同,按位次由高到低錄取),滿額為止;第一專業錄取不到的,按考生報讀的第二專業,按投檔成績(文化成績)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滿額為止;依次類推。
4、單獨考試招生和中職對口招生錄取規則詳見學校單獨/對口招生簡章。
第十條 學校認真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或高招辦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和做法。
第五章 體檢標準
第十一條 我校各專業錄取遵照執行教育部、衛生健康委員會、殘疾人聯合會共同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體育教育、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不錄取色盲、色弱考生。
第六章 收費、獎助學貸政策
第十二條 各專業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十三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補、勤、減、免、緩”八位一體的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自治區人民政府獎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勤工助學等資助項目,幫助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七章 畢業證書
第十四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且考試合格可獲得由教育部電子注冊的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十五條 學校設立專門機構負責做好畢業生的就業教育、指導、推薦工作,高度重視畢業生就業實習基地和信息化建設,為畢業生提供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
第八章 新生入學
第十六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時間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在報到時間內向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取消入學資格。
第九章 附則
第十七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招生工作。本章程公布后,如因有關省(自治區)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根據有關省(自治區)招生政策制定相應的錄取辦法,并另行公布。
第十八條 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有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以國家法律、法規、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廣西體育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