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和《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相關文件,為保證招生工作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順利進行,結合我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海南大學,辦學地址:海甸校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 58號)、儋州校區(海南省儋州市寶島新村)、城西基礎教學部(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學院路4 號)、觀瀾湖校區(海南省海口市龍華區龍橋鎮羊山大道52號)、海南大學三亞崖州灣科教園(海南省三亞市崖州灣科技城規劃一路)
第三條 學校為公辦、全日制普通高校,具有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多層次學歷教育招生資格,是海南省唯一的綜合性重點大學。2008年經國家批準成為“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2012年進入國家“中西部高等教育振興計劃”建設行列,2017年入選首批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2018年成為教育部與海南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海南省委、省政府做出“聚全省之力辦好海南大學”的重大決策部署。2022年再次入選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分管副校長、有關部門負責人、教師代表、校友代表、學生代表和法律顧問組成的海南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
負責對本科招生重大事項進行決策、監督和管理。
第五條 學校招生與就業處是海南大學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本科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投訴電話和舉報郵箱見下文。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招生類別有普通文理科、藝術類、體育類、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民委貧困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中外合作辦學、南疆單列、少數民族預科班(僅招海南省、云南省生源)、港澳臺僑學生。
第八條 學校在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內,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各省份生源情況和學校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社會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制訂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細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各省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或到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s://bkzs.hainanu.edu.cn 查詢。
第九條 按照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學校將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考生的錄取。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05%;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不超過招生計劃的120%。
第十一條 學校執行教育部和各省高考加分政策,錄取時考生成績以考生投檔分(不含生源省份排位小分)為準。
第十二條 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5個專業錄取時要求考生英語高考成績達到滿分的70%以上(含70%)。其他專業錄取時對考生單科成績不設限制。
第十三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外語類專業、軟件工程(NIIT)專業應試外語語種要求為英語,其他專業不限制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作為公共基礎外語安排教學,非英語語種的考生在填報志愿時須慎重。
第十四條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在征集志愿后仍舊生源不足,則根據生源省(區、市)有關規定,將未完成的招生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好的省(區、市)錄取。
第十五條 各專業錄取規則:
(一)同一輪投檔的考生,沒有特別說明時,錄取考生專業實行分數優先原則,不設專業志愿分數級差,即高分考生優先滿足專業志愿。考生分數相近或相同時,先遵從專業志愿,參考考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優先錄取與專業相關科目分數高、外語分數高、獲得省級以上獎勵或因特長加分的考生,外語類專業優先錄取英語成績高的考生。
為鼓勵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填報園林、水產養殖學、農業資源與環境、動物科學、動物醫學、農學、植物保護、園藝、林學、種子科學與工程、農藝教育等農林類專業,實行第一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另外,同一輪投檔考生錄取時,在考生所填報專業志愿未能錄取并同意專業調劑的情況下,若農科類專業未錄滿,優先錄取填報有農科類專業志愿的考生。
內蒙古自治區考生專業錄取時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規則。
實行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省(區、市),按該省(區、市)投檔規則,擇優錄取。高考改革省份2023年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詳見生源省份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信息。
(二)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愿不能錄取時,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調劑錄取到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對在同一批次同時有海甸、儋州兩個校區專業的省份,將在海甸或儋州兩個校區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專業中調劑錄取。
(三)建筑學專業學制為五年,要求報考考生具備一定繪畫基礎,新生入學后需測試繪畫水平,測試不合格者轉入土木工程專業學習。
(四)外語類專業僅招收英語語種考生(日語、俄語專業為零起點教學),要求考生口齒清晰,英語成績良好。報考外語類專業考生參加外語口試辦法和口試成績以各省規定為準,錄取時參照生源省規定執行。
(五)學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五個專業是雙學位項目。
五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可以招收服從調劑的考生;生源不足時,根據考生所在省份有關降分規定,適當降分錄取。
(六)學校有8個專業按3個大類招生錄取(詳見附件表中招生專業),學生入學后統一學習所錄取專業類的基礎課程和專業基礎課程,依專業類不同,一般在一年到兩年半內根據專業教學容量、學生志愿情況、學習成績和人才需求等情況分流專業。
(七)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藝術類專業成績采用生源省相應的藝術聯考(統考)成績(戲劇影視文學專業除外)。在高考改革省份,藝術類專業選考科目不限;藝術分文理的省份,僅招收藝術(文)考生。學校執行生源所在省該類專業的投檔規則,考生文化統考成績和專業成績均需達到省定相應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1、美術、設計類專業:對投檔進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進行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檔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4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600。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依據計劃數擇優錄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2、音樂、舞蹈類專業:對投檔進我校、且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進行專業錄取,錄取規則如下:
(1)按考生的專業統考成績和高考文化成績計算進檔考生的合成分,合成分=(專業統考成績/專業統考滿分)×500+(高考文化成績/高考文化滿分)×500。按照合成分從高到低,依據計劃數擇優錄取。
(2)合成分相同的考生以專業統考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專業統考成績、高考文化成績相同考生,依次以語文、外語、數學成績的高低為錄取順序。
音樂表演(聲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聲樂的考生;音樂表演(各器樂方向)專業僅招收與相應器樂種類一致的考生。
(八)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休閑體育專業屬于體育類專業,報考休閑體育專業考生專業成績(專業成績為考生所在省的專業統一考試成績)和文化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區、市)控制線的基礎上,進檔考生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若文化成績相同,優先錄取專業成績較高者。
第十六條 學校招收足球(女)項目高水平運動隊,錄取原則按照《海南大學2023年高水平運動隊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七條 港澳臺僑學生的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工作規定和我校招收港澳臺僑學生相關招生簡章執行。
第十八條 所有專業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對身體條件不符合所報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調劑到其他符合條件又有招生計劃的專業。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條 被錄取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準考證和身份證按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在學校報到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報告及有關證明向學校招生與就業處請假,請假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周,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條 新生入學后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凡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視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凡屬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學籍者,將取消其學籍。
第二十一條 為充分調動學生的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原則上符合我校轉專業條件的學生可按照學校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二條 錄取到農藝教育、鄉村治理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且招生范圍限定在海南省;錄取到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專業、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軟件工程(NIIT)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專業;錄取到國際旅游學院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專業的學生,入學后不得轉到國際旅游學院以外的專業。第二十三條 學生完成學校培養方案規定的內容,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海南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會展經濟與管理(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符合愛爾蘭都柏林理工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都柏林理工大學學士學位證書。國際旅游學院的酒店管理(中外合作)、人文地理與城鄉規劃(中外合作)、行政管理(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符合美國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亞利桑那州立大學學士學位證書。智能科學與技術(中外合作)專業學生,符合新西蘭懷卡托大學學位授予條件者,另行頒發懷卡托大學學士學位。軟件工程(NIIT)專業學生,修完NIIT嵌入式課程并考核合格者,另行獲得NIIT軟件工程師(DNIIT)國際認證證書。
第二十四條 2023年招生專業、計劃、學費和住宿費收費標準、校區安排等信息見附件。若海南省物價主管部門調整招生專業學費、住宿費收費標準,則執行最新收費標準。
學校各專業新生按照當年招生章程公布校區安排報到,入學一學年后可根據學校培養需求和具體情況調整教學地點。
第二十五條 學校設有各類獎學金和助學金,為學生提供資金支持;為新生入學開設“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通過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發放臨時困難補助、減免學費等方式解決學生經濟困難問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生不開通新生入學“綠色通道”,不享受助學金。
第二十六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
第二十七條 學校招生章程、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高水平運動隊考生資格、往年錄取信息、當年錄取結果、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等,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公布、提供咨詢和接受申訴。
學校網址: https://www.hainanu.edu.cn
海南大學招生信息網: https://bkzs.hainanu.edu.cn
辦公電話:0898-66266469;傳真:0898-66260171;
咨詢電話: 0898-66251607(6月15日-7月5日期間使用)
E-mail : zsjyc@ hainanu.edu.cn
監督投訴電話:0898-66279093,舉報郵箱:jiwei@hainanu.edu.cn
通訊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美蘭區人民大道58號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郵編:570228)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海南大學招生與就業處負責解釋,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如與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