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考生的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招生秩序,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文件精神,依據《西南政法大學章程》,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西南政法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遵循“綜合評價、公平競爭、擇優錄取、公正選才”的錄取原則。
第四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要求,把切實維護廣大考生的合法權益作為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西南政法大學。
第六條 學校代碼:10652。
第七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辦學條件:我校是教育部批準,重慶市政府舉辦,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西南政法大學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西南政法大學學士學位。
學校現有沙坪壩校區、渝北校區和寶圣湖校區三個校區,占地面積共3000余畝。其中,渝北校區為本科及研究生教育教學中心,沙坪壩校區為繼續教育和干部培訓基地,寶圣湖校區為科研和創新創業基地。現有專任教師1043人(其中高級職稱599人、博士792人),在校學生24000余人。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博士。
第九條 渝北校區所在地: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第十條 經教育部批準,我校具備招收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港澳臺僑聯合招生、香港免試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內地西藏班考生、內地新疆班考生、新疆民族預科生及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別考生的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十一條 學校設立本科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執行教育部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規定,執行學校黨委和行政有關本科招生工作的決議,研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審定本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科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 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本科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學校根據國家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需要、學校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因素科學合理地制定年度本科招生計劃。2023年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招生專業包括偵查學、法學、法學(中外合作辦學)、知識產權、刑事科學技術、工商管理類、經濟統計學、數字經濟、金融學、金融工程、國際經濟與貿易、英語、德語、新聞傳播學類、行政管理、公共事業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國際事務與國際關系、社會工作、思想政治教育、哲學、“法學+法語”聯合學士學位項目以及“法學+審計學”“法學+刑事科學技術”“法學+工商管理”“法學+金融學”“法學+國際經濟與貿易”“法學+行政管理”“法學+公共事業管理”“法學+英語”8個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具體招生專業及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發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國家和重慶市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考慮生源質量、就業需求等因素編制學校本科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我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為招生總計劃的1%,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十六條 學校經教育部備案的招生來源計劃將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及時向考生和社會公布。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七條 學校不錄取無志愿考生。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05以內,生源好的省份可適當擴大比例,考生若服從調劑且身體條件符合專業錄取要求,進檔不退。未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2以內;具體情況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在投檔前根據生源情況與學校商榷后確定。提前批偵查學專業由于有身體條件及性別限制,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1.5以內。
第十八條 偵查學專業于本科提前批次錄取,執行普通本科第一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考改革省份以及合并錄取批次的省份執行特殊類型控制分數線。具體錄取批次原則上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九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針對本科提前批次錄取的考生,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身體條件基本要求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在錄取過程中,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各省無特殊要求的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
第二十條 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本科提前批次的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條 學校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等特殊類型招生項目不適用高考加分政策。
第二十二條 英語專業只招收英語語種考生,其余專業不限制外語語種。
法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采用“3+1”培養模式,由西南政法大學與英國考文垂大學共同制定人才培養方案,學生在我校完成前3年的學習,且雅思成績達到6.5分以上,可赴英國完成最后一年的學業,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并符合兩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可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授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和考文垂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該項目部分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模式,外語基礎薄弱者需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 學校所有專業均無往屆生與應屆生區分與限制。在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學校按照分數優先、不設專業級差的原則,根據考生的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的順序,綜合考慮,擇優錄取。錄取時考生的投檔分數相同按照所在省考試院的同分規則進行排序,如果考試院未規定同分規則,則新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單科次高成績;其他省份依次比較考生語文、外語、數學、綜合成績。
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法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錄取有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 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份,除執行以上條款規定外,其錄取原則作如下說明:
(一)內蒙古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二)浙江省、山東省、河北省、遼寧省、重慶市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其相關規定直接投檔到專業。上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海南省、廣東省、福建省、湖南省、湖北省、江蘇省考生由省教育考試院依據其相關規定按專業組投檔,學校按照本章程規定的錄取原則進行專業安排,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將在專業組內缺額專業中進行調劑錄取;對不能滿足所報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調劑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
(三)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選考科目須符合學校要求。
第二十五條 錄取到專業大類招生的考生,進校后按學校專業大類分流方案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包含專業如下:
新聞傳播學類(含新聞學、廣播電視學、傳播學、網絡與新媒體專業);
工商管理類(含審計學、會計學、工商管理、市場營銷、勞動關系、電子商務及法律專業)。
第二十六條 為便于管理,錄取到法學專業的考生,隨機分配至民商法學院、經濟法學院、法學院、行政法學院、國際法學院、人工智能法學院六個學院學習。法學(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由經濟法學院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十七條 “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專業為法學,學生完成雙學位專門的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并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可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授予西南政法大學雙學士學位。錄取到“法學+”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的考生在雙學位項目中的法學以外專業所在學院進行日常管理。學生入學后確因成績或其他個人問題不適宜就讀雙學位項目的,經學校審批后,轉入到雙學位項目中的法學以外專業就讀。
第二十八條 重慶市學位委員會(渝學位函〔2021〕4號)批準的“法學+法語”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為我校與四川外國語大學合作舉辦的本科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學生學籍所在學校為西南政法大學,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要求的學分并符合兩校學士學位授予條件,可獲得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專業本科畢業證書,授予西南政法大學法學學士學位和四川外國語大學文學學士學位(在西南政法大學學位證書上標注)。聯合學士學位項目錄取的學生1-3學期在四川外國語大學就讀,4-8學期在西南政法大學就讀。具體實施方案按照兩校聯合辦學協議執行。學生入學后確因成績或其他個人問題不適宜就讀聯合學士學位項目的,經學校審批后,轉入到國際法學院普通法學專業就讀。
第二十九條 按照教育部和重慶市有關文件要求,我校制定了面向全國開展保送生、高水平運動隊、高校專項計劃、第二學士學位等特殊類型的招生簡章,詳情可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
第三十條 錄取結束后,我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校園網上公布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網查詢。凡被我校錄取的考生,由學校寄發通知書給考生本人。
第三十一條 對規定期限內沒有報到又未向學校提出書面延期報到申請的學生,將視其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學生自負。
第六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三十二條 收費標準:本校實行學分制收費方式。學費由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兩部分構成。新生入學時按學年制的學費標準預收專業學費和學分學費。2023級各專業學年制收費標準如下(收費標準最終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標準為準):
(一)學費
1.普通本科專業:除英語、德語、“法學+英語”雙學士學位復合型人才培養項目、“法學+法語”聯合學士學位項目每生每學年學費6800元外,其他專業均為每生每學年學費5600元;
2.中外合作辦學:我校與英國考文垂大學合辦法學專業國內學習期間每生每學年學費28000元,在英國考文垂大學學習期間學費按照英國考文垂大學標準收取;
各專業具體收費標準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匯編上公布。
(二)住宿費
每生每學年1200元(四人間)。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在規定時間內按上級和學校相關要求據實結算學費、住宿費。
第三十三條 獎助學金制度:為了鼓勵在校學生勤奮學習、爭優創先,學校設立了包括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及多種社會捐資類獎學金。學生還可按國家相關規定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含生源地助學貸款與校園地助學貸款),并參加勤工助學及社會實踐活動。
第三十四條 新生入學與注冊按《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西南政法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執行,新生應在學校規定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假期不得超過14日。未請假或請假逾期14日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校后,學校將進行新生入學資格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將視情況予以不同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十五條 本科招生工作聯系方式:
學校網址:http://www.swupl.edu.cn
本科招辦電話:023—67258088,67258830
本科招生信息網網址:http://zs.swupl.edu.cn
本科招辦郵箱:xzbkzb@swupl.edu.cn
西南政法大學微信公眾號:xinanzhengfa-swupl
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微信公眾號: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
招生監察電話:023—67258879
招生監察郵箱:xzhpb@swupl.edu.cn
招辦地址:重慶市渝北區寶圣大道301號 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
郵編:401120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本科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