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財經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基本情況
學校全稱:重慶財經學院
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批準成立時間和批準單位:重慶財經學院(原重慶工商大學融智學院)成立于2001年,2003年經教育部批準為全日制普通本科層次的獨立學院,2011年增列為學士學位授權單位,2016年獲批為重慶市第二批整體向應用型轉變試點高校,2020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獨立設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學校,2021年獲批為重慶市新增碩士學位授予立項建設單位。
辦學層次:本科
辦學類型:非營利性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國標代碼:13590
辦學地址:重慶市巴南區龍洲灣尚文大道906號
郵政編碼:401320
學校網址:http://www.cfec.edu.cn/
招辦郵箱:zsjy@cfec.edu.cn
招辦電話:023-88968678,88968679
基本辦學條件:學校占地1006.66畝,已建成校舍30.64萬平方米,教學、科研設備總值5865.38萬元;現有專任教師666人,其中高級職稱220人、博士55人。
第二條 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者,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財經學院普通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重慶財經學院學士學位。
第二章 招生錄取政策
第三條 2023年學校招生類別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和全日制藝術類本科。
第四條 學校按照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本著教育公平的原則,統籌考慮招生省份的生源數量、生源質量、人才需求、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招生專業(類)及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學校預留本科招生計劃主要用于調節生源地線上生源不平衡問題,預留計劃數占總計劃的1%。
第五條 2023年學校開設本科專業共計43個,其中6個本科專業按2個大類進行招生,學生進校后按學校各專業大類分流方案規定進行專業分流,大類及所包含專業名稱如下:
1.經濟貿易類(國際經濟與貿易、貿易經濟)
2.計算機類(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
其余專業仍按專業招生。2023年招生專業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學校持續深化產教融合,探索專業發展新機制,目前以下專業采用校企共建模式招生、培養:
計算機類(空間信息與數字技術、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智能科學與技術、物聯網工程)、人工智能、軟件工程、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大數據管理與應用、金融科技、會計學、區塊鏈工程,具體內容詳見學校官網。
第六條 學校與西班牙拉科魯尼亞大學合作舉辦、教育部批準的工業工程(中午合作辦學)專業,采用“4+0”培養模式。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填報了相關志愿的考生,錄取的學生不得轉入其它專業學習。
第三章 錄取原則
第七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貫徹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學校錄取時,對應、往屆考生一視同仁,各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條 學校在調檔和安排專業時認可經教育部備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給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項目和分值。學校在錄取和安排專業時以投檔成績(含政策性加分)為依據。
第九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按志愿優先、遵循分數的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及投檔順序,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條 考生的錄取專業按投檔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有特殊規定的除外),若投檔分數相同時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管理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若考生投檔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愿,且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若考生服從專業調劑,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專業調劑的有關規定,從高分到低分依次調劑到未錄取滿額的專業,直至錄取滿額。
第十一條 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有選考科目要求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學校專業選科要求相一致,學校錄取按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成績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組織的藝術類聯(統)考成績為依據,并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辦法和批次錄取。
按綜合成績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進檔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投檔成績相同時,首先比較專業成績,若相同再比較統一高考總成績,若仍然相同再按語文成績、數學成績、英語成績依次比較,從高到低排序。
按文化專業雙上線后順序志愿全投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進檔考生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綜合成績計算方法為:綜合成績=高考文化成績/文化總分*300*50%+聯(統)考專業成績/聯(統)考專業總分*300*50%,成績保留兩位小數。
第十四條 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僅開設英語語種課程。
第十五條 對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下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相關規定。專業錄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詳見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考管理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專刊。
第四章 收費及其他
第十六條 收費標準按照國家有關文件執行,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核定備案價格為準并在學校官網公示。
根據專業不同,普通類本科學費標準為:15000元/年·生或16000元/年·生,藝術類本科學費標準為:1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辦學工業工程專業學費以重慶市物價部門審定為準。
住宿費標準為:2500-4000元/年·生。
第十七條 退費辦法:學生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住宿費以實際住宿時間按《重慶市民辦教育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實施細則》的規定計退剩余住宿費,學生退(轉)學退費按渝價【2005】487號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為按照教育部規定,新生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3個月內,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對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旦發現并查實高考錄取弄虛作假的學生,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比較完善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通過國家助學貸款、生源地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困難補助等方式,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優秀學生可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同時學校設有綜合獎學金、學習進步獎學金、科技創新獎學金、大學生創新創業獎學金等。
第二十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工作,請直接與學校招生辦公室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接受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及其家長、社會的監督。監督電話:023-88968718。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經學校批準執行,由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