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2023年普通招生工作。
第三條 學校基本情況
1. 學校全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國標代碼:14183
3. 學校地址:重慶市南岸區梨花大道857號,郵編:400072
4.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5. 辦學類型:公辦高等職業院校
6. 主管部門: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7. 學校概況: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是由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學校建校于1956年,是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重慶市“雙高計劃”建設高校,教育部首批1+X證書制度試點院校,國家“5G+智慧教育”項目實施單位,重慶市智慧校園建設示范學校,擁有博士后工作站。學校位于重慶市主城南岸區茶園,占地面積59萬平方米,開設有48個專業,現有教職工506人,在校學生12000余人,館藏圖書75萬余冊。學校建有體系完整的綜合實訓基地及穩定的校外實習實訓場所,設有4個國家和省部級科技平臺,在裝配式建筑技術、BIM技術、VR技術、海綿城市技術、道路橋梁和軌道交通技術等領域取得了大批有影響力的研究成果。學校深度推進產教融合,牽頭成立重慶市智能建造職教集團、川渝建設職教聯盟,畢業生廣受歡迎。積極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獲批重慶市人民政府外國留學生市長獎學金絲路項目,2021年起招收國際留學生。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監督
第四條 學校設立由校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全面指導我校招生工作。學校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
第五條 學校紀委、監察專員辦公室負責對招生工作進行全面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監督電話:023-61752255(僅限投訴舉報),郵箱:CQ61968185@126.COM。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招生對象
面向重慶、四川、貴州、云南、安徽、河南、湖北、廣西、海南、新疆等1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參加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考生。
第七條 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批次等詳細信息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面向本地區考生公布的數據信息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1. 嚴格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招生政策、錄取批次進行錄取。報考我校的藝術(美術類)類考生,我校認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
2. 專業確定辦法:
(1)重慶市考生:按“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
(2)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選科要求符合,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3)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對進檔考生按照投檔分數優先的原則確定錄取專業。
(4)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按所在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排序規則確定位次。
(5)對報考的專業計劃已滿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九條 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1. 我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 根據企業相關崗位情況要求,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報考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室內藝術設計專業的考生,請仔細閱讀以下注意事項:
(1)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管理專業:五官端正,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
(2)城市軌道車輛應用技術專業: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65米,矯正視力均在4.8以上,無色盲、色弱。用人單位用工僅招收男生。
(3)城市軌道交通工程技術專業:無口吃、身體殘疾、心臟病及心臟病史、高血壓及傳染性疾病,無色盲、色弱。用人單位用工僅招收男生。
(4)室內藝術設計、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專業:無色盲、色弱。
建議上述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工標準衡量自身視力、身高、形象等身體條件要求后謹慎報考。
第十條 外語考試語種不限,入學后公共外語用英語授課。
第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學校將在官網上公布錄取查詢渠道。
第五章 入學及復查
第十二條 新生未按要求請假或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或請假后逾期不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三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相應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十四條 學校嚴格按照國家及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收費,2023年普通招生收費標準如下:
1.學費:6200-11500元/年,各專業學費詳見學校招生就業處網站“收費標準”欄目。如有變化,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最終核定為準。
2.住宿費: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按照學校收費管理規定,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七章 助學保障
第十五條 我校按照國家資助工作相關規定,構建起完善的“獎、助、貸、勤、免、補”學生資助體系,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校級獎學金、社會獎(助)學金、新生圓夢助學計劃、學費減免、困難補助、勤工助學、入伍學生學費補償、退役學生學費減免、基層就業學費補償、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等資助項目。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人/年,校級獎學金1000-3000元/人/年,社會獎(助)學金800-1500元/人/學期。國家助學金2500-4500元/人/年,新生圓夢助學計劃最高資助14500元/人,困難補助2000-5000元/人/年,對口幫扶地學生生活補助2000元/人年。國家助學貸款每年最高可貸12000元。勤工助學每月可獲得報酬320-640元。學費減免3000-11500元/人/年。應征入伍學生補償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最高12000元/人/年,退役復學或入學學生減免學費最高12000元/人/年,基層就業困難畢業生補償在校期間所繳的學費最高12000元/人/年,家庭經濟困難畢業生一次性補助求職創業補貼800元/人。符合條件的學生可向我校申請辦理。
第八章 畢業證書
第十六條 高職專科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國家承認、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九章 招生紀律及特別申明
第十七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將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紀律,杜絕一切舞弊行為。
第十八條 學校從不委托任何單位、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錄取問題,請直接與學校招生就業處聯系或查詢由學校發布的招生信息,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概不負責。
1.招生咨詢電話:023-61968188,61968166,61968136
2.學校網址:https://www.cqjzc.edu.cn/
第十九條 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發布之日起施行,由重慶建筑工程職業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