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依法辦學、陽光招生的要求,切實維護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2023年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重慶財經職業學院章程》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我校2023年全國統一招考高職(專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重慶財經職業學院
第四條 辦學性質:公辦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第六條 辦學地址:重慶市永川區昌州大道中段88號,郵政編碼:402160。學校無其他分校和聯合辦學點。
第七條 學歷證書頒發
學生修完學校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財經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八條 辦學基本條件
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是重慶市人民政府舉辦,教育部備案,重慶市商務委員會、重慶市教育委員會主管,財政全額撥款,具有獨立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專科學歷資格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創建于1956年,2007年轉制升格為普通高等職業院校,更名為重慶財經職業學院,舉辦高等職業教育。
學校位于重慶市永川區城區,占地710畝,校舍面積17.35萬平方米,現有全日制在籍學生13700余人,館藏圖書110萬冊。學校現有高級職稱110余人、碩士以上學位人才350余人,擁有重慶市首批黃大年式教師團隊、重慶市首批高職院校“雙師型”名師工作室、重慶市技能大師工作室等多個教學團隊;擁有全國黃炎培職業教育獎杰出教師、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裁判、全國優秀教師、重慶市優秀教師、重慶市先進個人、重慶市教書育人楷模、重慶市優秀思政工作者等各類優秀人才50余人。學校是全國商務系統先進集體、重慶市優質高等職業院校、重慶市文明校園、重慶市高水平高職院校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 招生機構及監督機構
第九條 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由校長任組長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制度,領導學校招生工作。
第十條 招生辦公室
學校招生就業處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學校常設機構,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紀檢監督
為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開,學校設立由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招生監察小組,負責對學校招生的各個環節進行全程監督,處理招生工作相關的信訪、投訴和申訴。監督電話:023-49655436。
第四章 招生對象、范圍、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十二條 招生對象
參加2023年全國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三條 招生范圍及計劃
學校2023年面向重慶、四川、海南、貴州、甘肅、內蒙古、河南、山西、安徽、陜西、云南、廣西、江西、湖北、河北、吉林、福建、廣東、青海、西藏、湖南、山東等20余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普通高職(專科)學生。分省分專業計劃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公布的重慶財經職業學院計劃情況及說明,也可在我校招生網(http://zs.cqcfe.com/)查閱。
第十四條 收費標準
學校嚴格按照重慶市發展改革委、財政局和重慶市教委有關文件及規定收費,各專業學費5000-6500元/生?學年,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費15000元/生?學年,住宿費1000元/生?學年,書本費600元/生?學年(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實際收費標準以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最新核定的標準為準,學校在財務與資產管理處網站(http://cwzcgl.cqcfe.com/)和繳費現場進行公示。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五章 錄取
第十五條 錄取規則
學校嚴格按照教育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文件規定的招生政策,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1.依照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所公布的最低錄取控制線及投檔原則執行,若錄取不滿額,則征集志愿。
2.專業確定方法。
(1)重慶市考生按“專業平行志愿”錄取模式,依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一輪投檔”的原則,按照考生投檔排序位次進行投檔。普通類考生文化成績相同時,依次比較語文數學總成績、語文或數學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
(2)內蒙古自治區普通文史、理工類專業在招生計劃 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3)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其他省市(海南、廣東、福建、湖北、河北)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當地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我校專業(類)選科要求符合,學校錄取按照生源省市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對按專業組投檔方式的新高考省市,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
(4)在其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可根據各省級招生辦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檔規則及生源情況確定招生計劃微調方案和調檔比例,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錄取專業。對報考專業計劃已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學校將在缺額的專業中進行調配安排。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原則上按退檔處理。
(5)我校部分專業實行專業類招生,專業類招收的學生入學一學年后按我校相關規定執行專業分流。
3.符合國家及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分和降分條件,經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批準投檔的考生,學校對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認可并擇優錄取。
4.我校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有:計算機應用技術(專業代碼:510201H;項目批準書編號:PDE50KR3A20211178N)。上述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只招收填報了相應專業志愿的考生。
5.錄取結果公布渠道為生源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考試院)。亦可在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信息網錄取查詢系統(http://zs.cqcfe.com/search_zs.php)查詢。
第十六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均不限制外語語種,學生入學后開設英語公共外語課。各專業均不限制男女比例和年齡。考生身體狀況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
第六章 入學及其他
第十七條 入學
新生于2023年9月(具體時間見錄取通知書)到校報到入學,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的規定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相應處理。被我校錄取的新生,應在學校規定的期限內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未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十八條 助學保障
學校建立獎、助、貸、勤、緩、減、免、補“八位一體”資助體系,嚴格執行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學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學年;國家助學金平均3300元/生?學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到生源地學生資助中心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每學年最高可貸款12000元)。品學兼優的學生還有機會獲得學校獎學金,一等2000元/生?學年,二等1000元/生?學年,三等500元/生?學年。除此之外,學校制定了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困難補助管理辦法以及學生勤工助學管理辦法等,具體參見學生手冊。
第十九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從事代理招生工作,有關招生事宜請直接向學校招生部門咨詢,否則,出現任何后果學校將不承擔責任。
第二十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其他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招辦電話:023-49834729、49655062
傳真:023-49834729
學校網址: www.cqcfe.com/
學校招生信息網:http://zs.cqcfe.com/
學校官方微信公眾號:重慶財經職業學院(cqcjzy)
E-mail:cqcjzs@126.com
咨詢地址:重慶市永川區昌州大道中段88號重慶財經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