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為規范招生工作,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門有關政策和規定,結合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 學校名稱: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條 批準成立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三條 批準成立時間:2006年2月 教發函[2006]52號
第四條 主管部門:重慶市衛生健康委員會
第五條 辦學類型及層次: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專科學校
第六條 學校代碼:14009
第七條 辦學基本條件: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位于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學校本部占地面積近40萬平方米,資產總額10億,圖書館藏書100余萬冊。學校有教職工800余人,專任教師中高級職稱占比超30%,博士占比近20%。建有萬兆級無線網絡、云計算中心,是重慶市文明校園、重慶市教育信息化試點單位和重慶市智慧校園試點單位,全日制在校學生17000余人。
第八條 辦學成果:
首批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學校專業群建設單位
首批全國職業院校健康服務類藥學專業示范點
首批全國職業院校養老服務類護理專業示范點
首批全國示范職教集團單位
首批全國級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
首批國家課程思政示范課程、課程思政教學名師、課程思政教學團隊
首批國家職業教育示范性虛擬仿真實訓基地
首屆全國高校思政課教學展示活動特等獎
首屆國家優秀教材一等獎
教育部藥學專業等三個教學資源庫建設牽頭單位
教育部網絡空間運用優秀學校
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學校
教育部“專科臨床醫學(3+2)卓越醫生”試點學校
全國唯一一所定向培養臨床醫學專業軍士生學校
全國衛生系統先進單位
第二章 組織架構
第九條 招生組織架構: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堅持“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制度,下設招生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名稱為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工作辦公室(掛靠學校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三章 招生專業和計劃
第十條 招生專業、學制及辦學地點:
1.招生專業及學制: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美容技術、康復治療技術、藥學、藥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藥品經營與管理、藥品生產技術、藥品質量與安全、制藥設備應用技術、中藥學、護理、護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助產、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中醫學、針灸推拿、中醫養生保健、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影像技術、醫學營養、智能醫療裝備技術、醫療器械經營與服務,學制均為三年。
2.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大學城中路82號(大學城校區)。
第十一條 招生對象、招生區域及招生計劃:
1.招生對象:參加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考生。
2.招生區域:我校2023年面向重慶市、四川省、云南省、貴州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山東省、陜西省、河南省、河北省、山西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甘肅省、浙江省、寧夏回族自治區、吉林省、遼寧省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
3.招生計劃:我校最終確定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院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十二條 語種及體檢相關要求:
1.外語語種要求:各專業外語語種不限,但學校公共外語只開設英語。
2.男女生比例要求:我校除助產專業只招女生外,其他專業錄取無男女生比例要求。
3.錄取體檢標準:我校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我校所有專業不招收色盲考生。為進一步促進學生就業,報考護理、助產專業考生要求四肢無殘疾,面部無明顯疤痕,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報考臨床醫學、口腔醫學、預防醫學、醫學檢驗技術、衛生檢驗與檢疫技術、食品檢驗檢測技術、眼視光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專業考生要求無色弱;報考醫學美容技術專業考生要求四肢無殘疾、面部無明顯疤痕;報考針灸推拿、康復治療技術專業考生要求四肢無殘疾。我校對身體未達到專業要求的考生將予以專業調劑或退檔。建議報考上述專業的考生,參照行業用工標準衡量自身視力、身高、形象等身體條件要求后謹慎報考。
第十三條 武警、陸軍部隊定向培養軍士生要求:報考定向培養軍士生的考生須為2023年參加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的普通高中畢業生年齡不超過20周歲(2003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政審、體檢按《關于做好2023年定向培養軍士生工作的通知》及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
第十四條 錄取原則:
1.投檔原則:學校嚴格執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投檔原則,按照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新生。
2.錄取辦法:
(1)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對已經投檔的考生,學校按照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專業錄取,按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不能錄取到第一專業志愿的考生,參加第二專業志愿錄取,仍不能滿足的參加第三專業志愿錄取,依次類推。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不能滿足時,對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錄取未滿額的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則予以退檔。在錄取過程中,相同專業志愿和投檔總成績相同的考生,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統一規則的,文史類的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科目成績錄取,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錄取。相關科目成績仍相同時,則調整專業計劃錄取。
(2)實施高考綜合改革錄取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的選考科目應與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公布的我校專業(類)選科要求符合,學校錄取根據專業進檔考生的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同分排序規則進行錄取,無統一規則的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科目成績錄取。
(3)藥學(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為我校與愛爾蘭斯萊戈理工學院合作舉辦藥學專業專科教育項目,護理(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為我校與加拿大圣力嘉應用藝術與技術學院合作舉辦護理專業專科教育項目。只招收填報了該專業志愿的考生。具體招生代碼,招生計劃、錄取批次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信息為準。
第五章 入學及學歷證書
第十五條 入學安排: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新生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由學校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在校期間,一經發現并查實在高考報名、考試、錄取等環節中弄虛作假者,學校將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學歷證書: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學習成績和畢業實習全部合格,準予畢業,頒發教育部電子注冊、國家承認學歷的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普通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學費、住宿費和獎助學金
第十七條 學費、住宿費標準:按重慶市價格主管部門批復的收費標準執行。
1.學費:普通類專業6250-8125元/年;
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15000元/年。
2.住宿費:700-1200元/年(按住宿條件不同收取)。
第十八條 退費管理規定:如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學校按學生實際學習時間和實際住宿時間,按月計退剩余的學費和住宿費。
第十九條 學生資助項目:學校以“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為總體目標。設立了“獎、助、貸、勤、減、補”等六個方面的資助項目,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助學貸款為主體,以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特殊困難補助和寒暑假慰問等為輔助,以社會捐助為補充的多元化、全方位、全過程的混合式資助體系。學生受助面達40%以上。同時實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新生“入學通道”,以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主要資助項目如下:
1.國家獎助學金(生/學年):
國家獎學金: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等4500元/生/學年;二等3300元/生/學年;三等2500元/生/學年
2.學校獎學金(生/學年):
一等1500元;二等1000元;三等600元
3.學費減免(生/學年):
減免學費標準按照全免和半免執行,全免金額不超過8000元,半免金額不超過4000元。
4.企業獎學金(生/學年):一等3000元;二等2000元;三等1000元
5.企業助學金(生/學年):5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條 重要聲明:我校從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招生事宜,有關招生相關工作,請直接與我校招生就業處聯系,否則出現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負責。
第二十一條 聯系方式:
1.監督申訴:
監督部門: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紀檢監察處
監督電話:023-61969050
2.招生服務:
招生部門: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
招生電話:023-61969001(傳真)、61969002、61969003
學校網址:http://www.cqyygz.com
招生網址:http://zsw.cqyygz.com
第二十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重慶醫藥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本章程未盡事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文件執行,如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變化,以變化后的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