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西南財經大學。辦學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溫江區柳臺大道555號。辦學層次及類型:公辦本科,全日制,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國家首批“雙一流”建設高校。
第三條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南財經大學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四條 學校普通本科層次的招生類型包括:普通類;國家專項計劃、高校專項計劃等專項計劃;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等民族專項計劃;全國聯招、香港中學文憑考試學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學測生等港澳臺僑招生。
第五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落實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招生工作的總體規劃、統籌協調、督促落實,下設由校長、分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學生工作部(處)負責學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以及有關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擬定學校招生章程,報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后向社會公布;
3.按照教育部下達的年度招生規模及國家有關規定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
4.組織開展招生宣傳、咨詢服務工作,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5.按照教育部高校招生“陽光工程”相關要求組織實施招生錄取工作,并向社會及時公開招生錄取相關信息;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學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在教育部統一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區、市)高校招生委員會組織下開展招生錄取工作。
第九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根據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加強對人才需求的分析、預測,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畢業生就業情況和各省(區、市)的生源情況,編制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匯總后由各省(區、市)負責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學校將年度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作為預留計劃,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
第十一條 對于符合教育部規定的高考加分政策的考生,學校認可各省(區、市)在其文化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后形成的投檔成績,并作為錄取和確定專業的成績依據。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適用于高水平運動隊招生。
第十二條 學校根據在生源省(區、市)的招生計劃數,結合生源分布情況,合理確定調檔比例。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
第十三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若進檔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健康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服從專業調劑,學校原則上予以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若錄取額滿,對未達到錄取條件的進檔考生作退檔處理。學校未完成的招生來源計劃,將在生源所在地公開征集志愿錄取。
第十四條 學校依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各專業志愿間不設級差。當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均未滿足時,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依次按照文化統考成績總分(不含加分)、數學單科成績、語文單科成績、外語單科成績、專業志愿先后順序再次排序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學校在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招生,按照各省(市)公布的選考科目和招生錄取政策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對內蒙古自治區進檔考生錄取時,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
第十八條 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以單獨的院校代號(投檔單位)招生。在學校投放兩個或兩個以上中外合作辦學專業招生計劃的省(區、市),對于填報中外合作辦學專業且服從專業調劑者,視為認可所有在該省(區、市)招生的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的相關要求和條件,可按錄取規則調劑錄取。會計學、市場營銷和國際商務三個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入學后不得轉專業。
學校特拉華數據科學學院是教育部2019年批準設立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辦學機構,中外合作辦學雙方為西南財經大學和美國特拉華大學。該機構開設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金融數學及物流管理三個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均適用中外合作辦學專業相關錄取規則。入學后符合轉專業條件者,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院內轉專業,轉入專業必須是在讀人數小于教育部批準的最大辦學規模的專業,且轉入后該專業人數不得超過最大辦學規模。
第十九條 學校開設的雙語實驗班、計算機類專業、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采用英語授課,金融學(經管國際化創新實驗班)和經濟學(經管國際化創新實驗班)的專業課程采用全英文授課,建議統考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謹慎填報。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限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報考。
第二十條 學校與電子科技大學聯合舉辦“金融學+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聯合學士學位項目,實施“新財經+新工科”跨校跨學科教育模式,開設金融學(智能金融與區塊鏈金融)專業。采用“1+1+1+1”培養模式:學生第一學年在學籍所在學校學習,第二學年集中在電子科技大學學習,第三學年集中在西南財經大學學習,第四學年回學籍所在學校學習。在學生培養過程中,根據課程教學需要,雙方互派教師到對方學校授課。符合兩校學位授予條件的,授予聯合學士學位,學位證書上注明西南財經大學和電子科技大學。
第二十一條 學校招收華僑港澳臺學生、高校專項計劃及藝術類專業、高水平運動隊、保送生等特殊類型招生,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和學校制定的本年度相應招生簡章執行。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的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下進行。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等有關要求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各類招生錄取過程中,凡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申請材料的,均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對被認定為作弊的考生,取消其相關類型招生的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同時通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作進一步處理。
新生入學后,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學生,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四條 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及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定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二十五條 學校實行獎、助、貸、勤、免、補、償、減、保“九位一體”資助體系,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關懷和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為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全面保障。
第二十六條 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任何與招生錄取掛鉤的費用。對于冒用我校名義進行招生活動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教育部、有關省(區、市)高考招生政策調整,學校將制定相應錄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八條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zb.swufe.edu.cn/,咨詢電話:(028)87092355,傳真:(028)87092912。學校紀檢監察辦公室電話:(028)87092833。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西南財經大學學生工作部(處)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