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學校招生錄取行為,切實維護考生與學校的基本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和教育部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結合學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成都文理學院
第三條 學校性質:全日制民辦普通本科高等學校
第四條 招生對象:參加當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并根據教育部當年頒布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五條 國標代碼:13671
第六條 學制:本科四年(建筑學為五年),專科三年
第七條 學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堂縣學府大道278號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八條 成都文理學院始建于1999年,前身系四川師范大學文化傳播學院和國際商學院,2004年聯合組建并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為四川師范大學文理學院,2014年經教育部批準轉設為成都文理學院。學校是“全國民辦學校黨建特色項目建設基地”、建有四川省唯一的哲學社科“書法藝術普及基地”以及四川省首個“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獲四川省綠化模范單位、四川省高校“平安校園”優秀單位等榮譽稱號。
學校設有文、經、管、法、理、工、藝、教8大學科門類,下設11個二級學院,多個科研機構。學校師資力量雄厚,教師中擁有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優秀社科普及專家、教育部全國藝術教育委員會委員、國家教材委專家委員會委員、教育部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委員會委員、省級教學名師等20余人;有省級教學團隊2個。
近年來,畢業生平均就業率保持在90%以上,學校多次榮獲“四川省就業創業服務先進單位”稱號。學校不斷完善辦學層次,強化辦學優勢,全面構建起“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國際教育”相互交融的高質量人才培養體系,為學生打通本碩、專碩、專本碩的國內外縱橫多向的人生發展通道。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成都文理學院設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普招工作,研究和制定學校相關招生政策,審議和決定學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條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招生就業處,負責招生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與日常管理。
第十一條 成都文理學院紀檢部門負責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三章 招生錄取
第一節 招生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普通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對進檔考生實行“專業清”,再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到低進行專業安排和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當第一志愿無法滿足時,將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其他專業志愿。實施新高考的省份專業安排原則從其規定。
第十三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
在文化和專業高考成績均上線的基礎上,對進檔考生按以下原則錄取:
1.參加學校校考的進檔考生在文化和專業高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市、區)最低控制線的基礎上,按以下原則錄取:
所有校考專業在文化成績達到各省相應批次最低錄取控制線且學校校考成績合格的前提下,按專業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在計劃滿額時,若專業成績相同,文化成績高者優先錄取;文化成績相同的考生,按語文、外語、數學的單科成績順序排序確定名次錄取。
2.參加所在省(市、區)聯考或統考的,且學校承認所在省(市、區)聯考或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的,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其所報志愿順序,以投檔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所報專業錄取滿額,則將剩余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對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專業調配。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調配到其他符合的對應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學校有權作退檔處理。
第十四條 體育類專業錄取原則
學校承認所在省(市、區)體育類專業統考投檔錄取原則的,即對進檔考生按照其所報志愿順序,以投檔分數由高到低進行錄取。如第一專業志愿所報專業錄取滿額,則將剩余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符合的對應專業志愿順序進行專業調配。當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考生服從專業調配,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原則調配到其他符合的對應專業,若考生不服從專業調配,學校有權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空中乘務專業錄取原則
1.考生需參加學校組織的專業面試,成績合格者方可報考該專業。
2.在文化高考分數上線和面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文化分由高到低錄取,文化分相同的情況下,面試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3.空中乘務專業報考條件
(1)完成2023年高考報名并取得考生號。
(2)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志于從事空中乘務事業,具有較強的服務意識和良好的道德品質。
(3)身體健康,性格開朗,身材勻稱,五官端正,牙齒整潔,形象氣質好。
(4)面部、頸部、胳膊、手部、腿部無明顯疤痕、胎記和文身,膚色好,無久治不愈的皮膚病。
(5)身高要求:凈身高:女生163-172cm,男生174-185cm,以專業體檢結果為準。
(6)體態要求:行走正常,無明顯的“O”型、“X”型腿,無扁平足。
(7)視力要求:眼球無變形,無色盲、色弱、斜眼,矯正視力1.0以上。
(8)口齒伶俐,中、英文發音準確。
(9)發型要求:女生盤發露出前額,男生前不過眉,側不過耳,后不過領。
(10)無精神病史及癲癇病史,肝功能正常,無腎炎、傳染病及各類慢性疾病。
(11)其他身體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節 招生錄取政策
第十六條 考生填報志愿后,是否具有投檔資格,以當地省(市、區)招考主管部門實施規定為準,學校所述各專業錄取原則僅針對進檔考生。
第十七條 英語專業要求考生的外語應試語種為英語。其他專業學校不限制考生應試外語語種,但考生進校后均以英語為第一外語安排教學。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招生專業及計劃:學校招生專業及招生計劃以各省(市、區)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在招生錄取過程中,學校可根據生源情況,經省級主管部門同意,調減生源不足省份的招生計劃,增投到生源好的省份。同時根據教育部規定預留部分計劃用于調節各省生源不平,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招生領導小組決定并報相關省級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
第二十條 學校嚴格執行各生源地的各項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檔成績作為是否錄取和專業安排的依據。
第三節 招生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招生政策,選擇政治思想素質好、業務能力強的專業人員參加招生宣傳和錄取工作并要求參加招生錄取工作人員無直系親屬參加當年高考,并需參加學校組織的招生政策法規和技術培訓。學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參與招生工作。
第四章 專業調整及畢業證書
第二十二條 進校后專業調整:在符合高考錄取條件的前提下,新生報到入學以后,如學習確有專長或者因身體原因無法在原專業學習的,可以按照《成都文理學院學生轉專業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申請轉專業。
第二十三條 學生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經考試成績合格,由成都文理學院頒發國家教育部統一印制、網上電子注冊、國家認可的由成都文理學院具印并由校長簽章的相應層次的畢業證書。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學生頒發成都文理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第五章 學費及學生資助政策
第二十四條 學生的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嚴格按照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財政廳、省市場監管局有關政策執行。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按照規定的項目,堅持學生自愿、不得營利的原則收取。
第二十五條 獎助學金: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人)、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年/人)、校級學習獎學金(最高2000元/年/人),還設立有社會工作、省級優秀大學畢業生、創新創業獎學金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申請國家助學金(最高4500元/年/人),同時還可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12000元/年/人)。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錄取結果將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區)統一規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七條 成都文理學院聯系方式
1.咨詢電話:028-61560112、61560113、61560115、61560116、61560109
2.傳真電話:028-61560114
3.網址:https://www.cdcas.edu.cn(學校官網)
https://zsw.cdcas.edu.cn(學校招生網)
4.E-mail:wenlizhaosheng@163.com
5.招生微信公眾號:成都文理學院招生處
第二十八條 此招生章程由成都文理學院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