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并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了規范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普洱學院(學校代碼:10685),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區學苑路6號。
第三條 辦學性質:國家公辦。
第四條 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第五條 學歷證書:在學校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學專業畢業條件者,頒發普洱學院本科、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設立由院長、主管副院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廳有關工作要求,結合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學校綜合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各專業畢業生就業情況等因素,確定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普洱學院本科招生專業動態調整管理辦法(試行)》,適時調整本科各專業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招生范圍:2023年學校面向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遼寧省、吉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東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重慶市、四川省、貴州省、陜西省、云南省24個省(市、區)招收本科學生。高職專科招生只面向云南省招生;少數民族本科預科只招收云南省少數民族考生。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信息為準。
第九條 學校本科招生無預留計劃數。
第四章 錄取
第十條 普洱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云南省教廳領導下,在云南省招生考試院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十一條 依據云南省招生考試委員會《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勞素質,擇優錄取。
第十二條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本、專科)錄取控制線,對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根據投檔批次,按“專業志愿”優先的原則進行錄取。對進檔的考生,先按考生第一專業志愿,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第一專業志愿安排完后,若有未錄取滿額的專業,再按第二專業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安排專業,以此類推,直至安排完所有專業。專業志愿之間無分數級差。若考生所報專業志愿未能滿足,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調劑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作退檔處理。在同一批次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相同的情況下,則按單科順序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單科成績的排序如下:文科類為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科類為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
第十三條 對生源省份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優先錄取首批投檔的考生;若首次投檔生源不足,未完成招生計劃的,根據生源省份相關規定參加征集志愿錄取。對生源省份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時,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四條 非秋季統考招生的“專升本”、“預科升學”等的錄取,按照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招生考試院下發的文件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承認各省(直轄市、自治區)高考加分政策,按相關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六條 報考英語類專業須口語成績合格。除英語類專業要求外語語種為英語外,其他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非英語類專業新生入學后以英語實施外語教學。
第十七條 藝術類考生的錄取:我校認可和使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聯考(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專業成績均達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本科、專科最低控制線后,對于無特殊要求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成績和文化考試成績上線后,根據考生志愿,結合文化考試成績、專業素質、德智體美勞等方面的情況,全面考核,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還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考試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八條 體育類考生的錄取:我校使用各省(直轄市、自治區)專業統考成績,在文化成績達到本省體育本科、專科最低控制線后,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專業合格考生。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較高者。如果超出該批次文化最低控制線的分值相同,則按文化成績總分(不含照顧分)、語文、數學、綜合、外語各項成績依次、逐項比較并按比較結果排列出先后順序擇優錄取;如果所有科目分值還相同,則按同分數考生處理。考試要求以各招生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發布的相關文件為準。
第十九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條 招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修訂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條 收費標準:嚴格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2023年各專業學費標準詳見《云南招生報》和各省市區招生計劃版)。
第二十二條 學校通過獎、助、貸、勤、減、免、補、緩等多種資助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通過申請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綠色通道”、獎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等項目獲得資助。資助條件和標準由學校根據學生家庭經濟情況,按照云南省財政廳、云南省教育廳等部門以及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普洱學院本年度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普洱學院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或與上級部門政策相背馳,以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政策為準。如發布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本校愿承擔相關責任。
聯系電話:08792301198 08793088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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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網址:https://www.peuni.cn https://www.peu.edu.cn
招辦網址:https://jwc.peuni.cn/zsgl.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