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規定,為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規范學校本科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保證招生工作陽光透明,結合學校辦學和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學校基本情況
第二條 學校全稱:云南藝術學院;辦學地點:昆明市;學校部委碼:10690;校址(校區名稱):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呈貢校區),昆明市五華區科業路23號(麻園校區)。
第三條 辦學類型:普通高等教育;辦學層次:具有普通本科和碩士研究生等培養層次;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云南藝術學院;證書種類:本科學歷頒發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我校是教育部批準的獨立設置本科藝術院校,2023年面向云南、四川、貴州、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廣西、福建、山東、山西、河南、河北、吉林、遼寧、江蘇、浙江、廣東18個省、自治區(以下簡稱“省區”)招生。
第三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云南藝術學院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貫徹執行并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決策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條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是招生委員會下設機構,負責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學校紀委全程監督考試招生和錄取工作,維護招生考試政策、法規、制度的權威性和嚴肅性,對違規、違紀、違法問題依規、依紀、依法嚴肅查處。
第四章 報考條件及入學考試
第八條 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須符合教育部和衛生部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標準》等有關要求。另外,根據藝術類專業培養需要,部分專業(招考方向)身體條件要求為:聲樂演唱類專業考生應發聲器官無疾病,男生身高一般應達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應達到160cm以上;舞蹈表演專業男生身高一般應達到170cm以上,女生身高一般應達到160cm以上;戲劇表演及播音主持類專業考生應五官端正、身材勻稱、口齒清楚、發聲器官無疾病;美術學類、設計學類、戲劇影視美術設計和影視攝影與制作等專業考生應無色盲。
第九條 我校2023年藝術類本科招生專業、分專業招生省區和報考辦法按照《云南藝術學院2023年本科招生簡章》規定的要求執行。
第十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考試招生分專業實行3種招考類別,具體如下:
(一)組織校考的專業: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民族音樂理論)、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學(教育)、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戲劇影視導演、錄音藝術、雕塑。
(二)參加省級統考的專業:音樂學(師范類)、舞蹈學(民族舞蹈傳承)、戲劇影視美術設計、美術學、繪畫、中國畫、攝影、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影視攝影與制作、廣播電視編導。
(三)無需參加專業考試的專業: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
第十一條 入學外語考試語種不限,但入學后我校只提供英語教學,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二條 我校按照教育部及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文件規定實施招生計劃管理。
第十三條 組織校考的專業在外省不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視各省各專業生源情況安排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 參加省級統考的專業和無需參加專業考試的專業均編制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招生計劃為準。
第六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五條 我校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原則,在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組織與監管下進行。錄取時,根據考生的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成績,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 浙江、山東、江蘇、湖北、福建、遼寧、廣東、河北、湖南等高考綜合改革省份考生,須符合我校在當地招生的各專業選考科目要求。相關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七條 我校根據在各省區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按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 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投檔規則進行錄取;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根據“專業志愿優先”原則對進檔考生進行專業安排,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所填報專業錄取滿額且志愿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且具有未錄滿專業的報考資格,可在相應專業中進行調劑,否則作退檔處理。
第十九條 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專業成績使用辦法、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執行辦法、錄取規則如下:
(一)組織校考的專業使用校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專業合格線在1:4范圍內劃定(即合格人數不超過相應專業去年實際錄取人數的4倍)。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由我校根據各省各藝術類本科專業的生源情況自行劃定,并報生源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備案。云南省分文、理科劃定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外省不分文理科劃定并執行同一條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文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于生源省區同科類本科專業錄取控制分數線。在專業成績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相應省區相應專業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照不同專業(招考方向)實行三種錄取規則:
1.戲劇影視導演專業按照專業成績與高考文化課成績相加的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高考文化課成績也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相加的總和排序。若有省區對同分排序規則另有要求,按該省區的規定執行。
2.錄音藝術專業按照綜合分排序擇優錄取,綜合分 =[(高考文化分 ÷ 文化滿分)×0.7+(專業分 ÷ 專業滿分)×0.3]×750。其中綜合分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高考文化課成績也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相加的總和排序。若有省區對同分排序規則另有要求,按該省區的規定執行。
3.以下專業按照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音樂表演、作曲與作曲技術理論、音樂學(民族音樂理論)、舞蹈編導、舞蹈表演、舞蹈學(教育)、表演、播音與主持藝術、雕塑。其中專業成績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排序,高考文化課成績也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成績中的語文、數學和外語三個科目成績相加的總和排序。若有省區對同分排序規則另有要求,按該省區的規定執行。
(二)參加省級統考的專業使用各招生省區相應類別藝術統考成績作為專業成績,專業合格線和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各省區劃定的分數線執行。按照我校與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調確認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具體錄取規則于錄取前在我校招生資訊網上公布。
(三)戲劇學、戲劇影視文學、藝術管理、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業不作專業合格要求,安排在普通類批次錄取,執行相應批次的高考文化課成績錄取控制分數線,按照我校與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協調確認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具體錄取規則于錄取前在我校招生資訊網上公布。
第二十條 組織校考的專業均實行文理兼招,錄取時不單列文理計劃數,文理科統一排序錄取。
第二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區普通高校招生的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錄取結果通過各省考試院網站查詢,未被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第七章 入學及學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我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須向學校請假并獲批準。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3個月內,我校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新生入學復查。凡通過弄虛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騙取高考加分資格、錄取資格或冒名頂替入學的新生、未經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辦理手續的新生,一經查實,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堅決取消入學資格或學籍,并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二十五條 各專業學費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 云南省財政廳 云南省教育廳關于調整規范我省高等學校、普通高中學費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4〕53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理論類和師范類專業為每生每學年8500元,應用類專業為每生每學年10000元。
第二十六條 住宿費按照《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財政廳省教育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高校住宿費收費政策的通知》(云發改收費〔2008〕1322號)規定的標準執行,每生每學年800元(6人間),宿舍用品自備。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我校從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代理招生工作事務,招生信息統一在我校招生資訊網及微信公眾號發布。對任何以云南藝術學院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請考生及家長保持警惕,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若與生源省區的相關政策有不一致的,按照生源省區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二十九條 云南藝術學院招生咨詢聯系電話:0871-65937127,0871-65954207,0871-65954467,傳真: 0871-65937128;聯系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貢區雨花路1577號,郵編:650500;電子郵箱:zb@ynart.edu.cn;監督電話和電子郵箱:0871-65937136,jubao@ynart.edu.cn;招生網址:https://zs.ynart.edu.cn。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云南藝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