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招生行為,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云南工商學院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云南工商學院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擇優錄取新生。
第三條 云南工商學院招生工作實施“陽光工程”,接受紀檢監察、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四條 學校名稱、辦學層次、辦學類型、學習形式及頒發證書。
1. 學校全稱:云南工商學院
2. 學校國標代碼:13909
3. 辦學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嵩明職教新城
4. 郵編:651701
5. 辦學層次:學校具有招收本科、專科的學歷教育資格。
6. 辦學類型:民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7.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學制為四年;全日制專科,學制為三年。
8. 頒發證書:在規定的學習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云南工商學院本(專)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戰略、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決策、審議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六條 云南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學校本科、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云南工商學院招生工作在學校監察審計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八條 按照教育部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編制工作要求及云南省教育廳對各省(區、市),招生計劃規模統籌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計劃根據本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考生人數、生源質量、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趨勢、畢業生就業質量和去向、考生對各專業的認可度等因素綜合考慮制定。
第九條 在各省(區、市)招生計劃及專業以當地省級招生考試管理部門公布為準,學校無預留計劃。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根據“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錄取原則,按考生的投檔分數(含政策性加分)依次擇優錄取,專業志愿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專業志愿間無分數級差。具體錄取方式為:在同一投檔批次內,將投檔至我校的考生按投檔成績從高到低排序,按分數優先原則依次錄取。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錄至未錄滿的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一條 認可生源所在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十二條 考生投檔成績相同時,參照生源省份同分排序規則進行排序錄取。
第十三條 在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市)招生考試院公布為準,相關錄取要求按照各省(市)錄取工作文件執行。
第十四條 藝術類專業,認可招生省份該專業(或專業類)統(聯)考專業成績。
第十五條 藝術、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專業成績雙上線情況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若考生專業成績相同,優先錄取文化成績高者。若與生源地唯一錄取規則沖突,則執行生源地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 學校在可滿足考生第一專業志愿時,由于特殊原因,考生自愿申請錄取到非第一專業志愿,原則上學校可尊重考生意愿調劑。
第十七條 各專業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體檢標準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
第十九條 我校航空專業報名要具備以下條件:符合高考報考條件,男身高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且五官端莊,牙齒整齊,面、頸、手部無明顯痕跡斑點、無文身、聽力正常、口齒清楚、無色盲、無狐臭、無潛在急慢性疾病。考生在報考之前需參加我校在各州、市舉行的面試,合格后才能在高考填報志愿時填報航空專業,我校將按照文化成績擇優原則錄取。未參加面試的考生,在錄取后須補考面試,面試不合格者根據我校專業錄取情況調整專業。
第二十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區、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二十一條 錄取結束后可登陸各省(區、市)招生信息網或學校網站查詢錄取結果。
第五章 入學復查、收費、獎勵和資助
第二十二條 凡被我校錄取的新生,必須持錄取通知書按時到校報到、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時報到者,應當向招生辦公室提出書面申請,經同意后方可延期報到,延期不得超過兩周。未經同意逾期不報到的考生,視為自行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進行復查,復查不合格的新生,學校將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 收費標準:本科、專科專業收費標準詳見學校《2023年入學須知》,學費由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改委、云南省物價局核定為準。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用。
第二十四條 按有關規定,學校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省政府獎學金、省政府勵志獎學金、云南工商學院獎學金等多種獎學金。
第二十五條 為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構建了“獎、貸、助、勤、補、免”為主線的幫困助學育人體系。為家庭經濟困難新生入學報到,開通“綠色通道”。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生效執行,未盡事宜以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及各省(區、市)招生管理部門的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適用于云南工商學院2023年全日制本科、專科招生工作,由云南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云南工商學院招生辦公室聯系方式
郵編:651701
電話:0871-67978799 、67978800
傳真:0871-67978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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