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教育部有關規定和《西安體育學院章程》,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名稱為西安體育學院,英文名稱為Xi’an Physical Education University,學校國標代碼:10727。學校含光校區地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含光北路65號,鄠邑校區地址位于陜西省西安市鄠邑區東城南路。
第四條 西安體育學院為國家公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新中國最早建立的6所本科體育院校之一,現為國家體育總局與陜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陜西省“國內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校培養的本科生,在規定的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安體育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有關規定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生學士學位證書。
第六條 學校招生類別包含體育類、藝術類、理工類、文史類、體育單獨招生、優秀運動員保送生、新疆少數民族預科班(協作計劃)、新疆南疆單列計劃等。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西安體育學院設立招生領導小組,負責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招生工作政策,領導、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決策、審議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領導小組組長由學校黨委書記與校長擔任,副組長由學校紀委書記和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長擔任,成員包括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教務處及招生部門負責人及其他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八條 西安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是西安體育學院組織和實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條 西安體育學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進行。
第四章 招生計劃、招生專業和收費標準
第十條 學校遵循國家有關招生政策,根據學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及就業情況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在各地的招生計劃數,編制本年度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并報教育部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審批。年度招生計劃及分省(區、市)分專業招生計劃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公布的為準。
第十一條 學校2023年本科招生專業為特殊教育、體育教育、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休閑體育、運動康復、運動人體科學、體能訓練、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舞蹈表演、舞蹈學、播音與主持藝術、新聞學、康復治療學、應用心理學、體育經濟與管理、公共事業管理、體育旅游等專業。
第十二條 學校嚴格按照陜西省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學費和住宿費。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三條 考生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相關規定。
第十四條 西安體育學院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錄取規定。
第十五條 符合照顧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總成績參與專業錄取排序。我校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認的高考加分項目分值(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第十六條 我校體育類專業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與辦法。對于進檔的考生,在體育成績與文化成績均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志愿優先(志愿清)的錄取原則,按體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體育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如體育與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我校按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文化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條 我校藝術類專業認可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與辦法。對于進檔的考生,在藝術成績與文化成績均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志愿優先(志愿清)的錄取原則,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藝術專業成績相同時,按文化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其中陜西省播音與主持藝術專業考生按照陜西省教育考試院相關文件要求進行錄取)。
如藝術與文化成績均相同時,我校按考生電子檔案中實際呈現的投檔文化成績(含小數部分)從高到低排序錄取。
第十八條 我校文史、理工類專業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投檔原則與辦法進行投檔。對于進檔的考生,在文化成績達到當地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采取志愿優先(志愿清)的錄取原則,綜合評價,按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對投檔分數相同的考生,當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外語。
第十九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文化及體育專業成績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一級運動等級考生文化成績控制線下延30分,運動健將等級考生文化成績控制線下延50分)的考生中,根據考生的文體綜合成績(綜合成績=(文化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按照考生網上報名前,我校在招生信息網公布的各項目招生計劃和錄取原則以及考生的志愿順序,按文體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在文體綜合成績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體育專項成績高的考生,若體育專項成績及文化成績均相同,依次比較語文、數學、政治、外語成績。
完整的錄取原則詳見西安體育學院招生信息網。
第二十條 實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嚴格按照學校提前公布的選考科目要求和各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二十一條 在按招生計劃1:1投檔和錄取的省份中,當出現某專業錄取不滿額時,在生源許可情況下,只針對不滿額專業繼續投檔錄取,直至該專業招生計劃錄取滿額為止。
第二十二條 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成績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可進行志愿征集。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公布計劃中未完成的計劃可進行志愿征集。征集志愿仍不足則將剩余計劃調整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對擬錄取考生的專業安排,按考生的院校志愿、專業志愿、高考成績的順序進行確定。進檔考生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各專業錄取原則,按照考生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計劃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招生專業不限制男女生比例。各專業考生外語語種不限,學校各專業均以英語教學為主。
第二十四條 學校優秀運動員保送生、新疆少數民族雙語班(協作計劃)、新疆南疆單列計劃具體錄取辦法將按照教育部及相關上級部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學校資助
學校獎學金:一等獎每生1000元,二等獎每生6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我校對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將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資助。
完整資助辦法詳見《西安體育學院學生手冊》。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未盡事宜以教育部及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為準。本章程如與教育部或生源省份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規定不一致,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規定為準。
第二十七條 學校未委托中介組織和個人從事招生活動,考生及家長謹防上當受騙。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西安體育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學校招生電話:029-88409422
學校本科招生網址:http://www.xaipe.edu.cn/zsbg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