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規范我校招生工作,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進行,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正當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有關規定,結合我校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招生工作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政策,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及學校的相關政策規定,本著實現招生工作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的原則,綜合考量考生的德智體美勞等情況,擇優錄取。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三條 學校全稱:榆林職業技術學院
國標代碼:14318,在陜招生代號8149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榆林職業技術學院
證書種類: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四條 學校基本情況。學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辦、業務由陜西省教育廳主管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學校由校本部、農學院、林學院、醫學院、人文社科學院、藝術學院6個校區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學校總占地面積3000余畝,建筑面積43萬平方米。
第五條 辦學地點:新生分別按專業歸口到相應校區就讀,校本部位于陜西省榆林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西環路1號,郵編:719000。
第六條 凡具有榆林職業技術學院正式學籍的學生,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可獲得榆林職業技術學院頒發的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國家承認學歷,教育部網上統一電子注冊,可上網查詢。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七條 學校設立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是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由學校招生就業處、教務處、紀檢監察室、保衛處、各教學校系(部)等部門組成。
第八條 學校招生就業處是開展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組織和實施學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計劃
第九條 2023年擬面向陜西、山西、內蒙古、甘肅、青海、寧夏、貴州、四川、黑龍江、西藏、廣西、云南、湖北、河北等14個省市(自治區)招生,分省招生計劃由各省市(自治區)招生辦公室向社會公布。
招生專業有:煤礦智能開采技術、礦山機電與智能裝備、數控技術、智能控制技術、電氣自動化技術、化工裝備技術、化工自動化技術、現代農業技術、林業技術、園林技術、畜牧獸醫、工程測量技術、熱能動力工程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建筑消防技術、工程造價、機電一體化技術、無人機應用技術、應用化工技術、煤化工技術、分析檢驗技術、數字媒體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護理、藥學、醫學檢驗技術、醫學影像技術、康復治療技術、大數據與會計、電子商務、現代物流管理、學前教育、小學教育、現代文秘、戲曲表演等35個專業。
第五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錄取工作實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省、市招生辦公室統一組織、領導下,依據相關政策和規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考量德智體美勞擇優錄取。
1、錄取時,非藝術類專業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分配專業,各專業志愿之間不設分數級差。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各專業志愿的具體情況,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錄取。對投檔分數相同考生,當其所在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有明確規定或有成績位次排序的,按省級招生考試主管部門規定或成績位次排序執行;無明確規定的,文化課總成績相同時,按照考生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依次比較數學、語文、外語成績。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根據考生分數錄取到所填報的其他專業志愿,服從專業調劑的,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專業調劑且所報專業滿額的,做退檔處理。戲曲表演專業(藝術類)按照文化課成績總分及位次由高到低擇優錄取。
2、所有專業在錄取時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符合生源地照顧條件加分或降分投檔考生的處理按照相關的錄取政策執行。
3、所有被錄取考生進校后學習的外語語種均為英語。
第十一條 所有錄取考生的身體健康狀況必須符合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其相關補充規定要求。
第六章 學費與資助
第十二條 收費標準:學費及住宿費嚴格按照陜西省發改委、教育廳、財政廳的規定收費。
第十三條 獎助學與優惠政策:
學校建立了“獎、助、貸、勤、補、免”六位一體的獎助學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辟“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1、獎助學體系:國家獎學金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5000元/生·年;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2800元/生·年,特別困難3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學生享受國家助學金3300元/生·年;學校獎學金500--2000元/年;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不超過12000元/生·年。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入學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于入學資格審查或身體復查合格者予以電子注冊,取得學籍;入學資格審查或身體復查不合格的新生,依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五條 聯系方式
聯系電話:0912-3456004 3456123
傳 真:0912-3456004
網 址:http://www.yulinvt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