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維護廣大考生合法權益和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我校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辦學性質及主管部門
第二條 學校全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
國標代碼:13123
第三條 辦學性質:民辦本科普通院校
隸屬于陜西省教育廳
第四條 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五條 學校簡介
陜西國際商貿學院位于西安市西咸新區灃西新城,1997年由步長制藥投資創辦,2008年經教育部批準升格為本科院校,2015年通過教育部本科教學合格評估。2017年獲批研究生聯合培養示范單位。
學校根據辦學定位和區域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專業結構持續調整和優化,現有本科專業33個、高職專業21個。通過大力加強專業內涵建設,已形成以藥為優勢,商為主干,醫、經、管、工、文、藝術、教育多學科相互支撐和協調發展的學科專業布局。
學校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發揮企業辦學優勢,大力推進教育教學改革。獲批省級以上科研項目337項,15個省廳級科研平臺,其中中藥綠色制造技術協同創新中心、陜西省中藥產業技術創新服務共享平臺、生物醫藥創新技術院士專家工作站是陜西省首家民辦高校建立的科技平臺。
學校堅持“地方性、應用型、有特色”的辦學理念,發揮“企業辦學、協同育人、強商興藥、服務地方”的辦學優勢,經過26載的發展,辦學條件、教學質量等穩步提升,先后榮獲陜西省文明校園、陜西省平安校園、陜西高等學校先進基層黨組織、全國五四紅旗團委、第五批陜西省示范性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指導服務機構。
學校積極拓展與國外優秀大學的交流與合作,引進海外優質教育資源和管理模式。已與英國、加拿大、法國、新加坡、韓國、馬來西亞、泰國等多國高等學校建立了長期合作關系,為有意愿出國留學的學生提供了平臺。
第六條 聯系方式
辦學地點:陜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區灃西新城統一西路35號
郵 編:712046
學校網址:https://www.csiic.edu.cn/
咨詢電話:029-33814555、33813555
第三章 畢業與發證
第七條 修完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課程學分,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政治表現合格,身體健康,準予畢業,由陜西國際商貿學院頒發本科或高職(專科)畢業證書;取得本科畢業資格的學生,凡符合國家及學校有關學士學位授予規定者,可申請授予學士學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八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負責確定招生政策,決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項。招生工作委員會由校長、黨委書記、分管副校長、招生就業處、教務處、二級學院、黨政辦公室、紀委監審室等部門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第九條 學校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由招生就業處組織和實施。
第十條 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對學校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確保公平、公正、公開。
第五章 招生計劃
第十一條 學校計劃由教育部批準,貫徹國家的有關招生政策,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招生考試部門公布為準。
第十二條 我校普通類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本科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主要用于調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報考我校上線生源不平衡問題。
第六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考生進行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十四條 實行分志愿投檔,即先錄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滿時,按順序志愿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即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錄取。
第十五條 本科英語專業只招收外語語種為英語的考生,其它專業不限語種,男女比例不限。本校公共外語課及相關專業課不具備非英語語種開設條件,請非英語語種的考生謹慎填報。
第十六條 按照“分數清“原則進行錄取,原則上滿足考生專業志愿。在投檔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語、數、外成績順序進行錄取。
第十七條 高考改革省份按新高考錄取政策執行,考生所填報的專業(類)志愿須滿足該專業(類)選考科目要求。
第十八條 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考試院)有關加分或降分的規定。
第十九條 各專業體檢要求參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聯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二十條 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與應屆生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 報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錄取標準,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批準同意者,由我校發給陜西國際商貿學院《錄取通知書》并加蓋“本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學校”的條形章,按規定時間到本校報到,審查合格正式注冊入學。
第二十二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2023年我校美術與設計類專業使用各省專業課統考成績,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當地省級招生辦相關規定為準。藝術類本科專業:動畫、產品設計、服裝與服飾設計、工藝美術、環境設計;藝術類專科專業:環境藝術設計、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在專業課和文化課考試成績均達到規定分數線的條件下,考生錄取排序辦法:按照專業課統考成績藝術文、藝術理分別從高到低排序錄取,同等分數下參照文化課成績,擇高分錄取,錄滿計劃為止(同時遵循各省藝術類招生錄取辦法相關規定)。
第七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三條 我校嚴格按照抄送陜西省價格相關部門、教育廳的收費標準執行。
第八章 獎、助學金
第二十四條 學校建立了以國家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學費減免等多種方式并舉的獎勵資助體系。在新生入學報到時開通“綠色通道”,保證家庭經濟困難新生順利入學。
(一)國家資助
國家獎學金:每生每年8000元。
國家勵志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
國家助學金:一般困難每生每年2800元,特別困難每生每年3800元,退役士兵每生每年3300元。
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在生源地縣區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每生每年不超過12000元。
服兵役學生國家教育資助: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
(二)學校資助
學校獎學金: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獎1000元、二等獎500元、三等獎300元。
勤工助學:學校為幫助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培養學生自立自強、創新創業精神,增強學生社會實踐能力,組織開展勤工助學活動,按規定計酬發放。
其他助學金:同一家庭子女來校就讀,一次性資助300元/生。
(三)社會資助
企業獎學金:如步長獎學金、愛迪爾獎學金等,金額1000—5000元不等。
第九章 入學與注冊
第二十五條 凡我校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及時向學校招生就業處辦理請假手續。逾期不報到且未辦理請假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即取得學籍。復查不合格者,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對患有疾病的新生,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不宜在校學習的,由本人申請,學校批準后,可保留入學資格一年。
第十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未盡事宜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
第二十八條 學校法定代表人對本章程內容負責。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解釋權在陜西國際商貿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