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確保我校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相關規定,結合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適用于甘肅政法大學2023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條 甘肅政法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四條 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長、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性質及概況
第五條 學校全稱:甘肅政法大學。
第六條 招生代碼:11406。
第七條 辦學地點:甘肅政法大學蘭州市安寧校區(蘭州市安寧區安寧西路 6 號)、甘肅政法大學蘭州新區校區(蘭州新區職教園區賀蘭山大道北段 299 號)
第八條 辦學層次:本科、碩士。
第九條 辦學性質、類型和辦學條件:學校為甘肅省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為甘肅省教育廳。學生在規定年限內修讀完本專業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全部課程,成績合格,符合畢業條件,頒發經教育部電子注冊的甘肅政法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頒發甘肅政法大學 《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甘肅政法大學辦學條件優良,現有蘭州市安寧校區(校本部)、蘭州市安寧萬新路校區、蘭州新區校區3個校區,占地總面積1066.59畝。現設有42個本科專業,國家級一流專業4個(法學、信息安全、知識產權、社會工作)、省級一流專業10個(偵查學、邊防管理、 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范工程、工商管理、政治學與行政學、公共事業管理、環境設計、英語、會計學),涵蓋了法學、管理學、工學、文學、經濟學、藝術學等六大學科門類,社會學科、 管理學、工學、人文學科為學校主要學科門類。現設有法學、工商管理、網絡空間安全3個一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19個二級學科碩士學位授權點,9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017年學校被確定為甘肅省博士學位立項建設單位。
第三章 組織機構及聯系方式
第十條 學校成立由校長負責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年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和招生計劃,研究決定招生重要事項。教務處招生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省教育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十一條 學校普高本科招生辦公室咨詢聯系方式為:
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西路6號 郵編:730070
電話:0931-7601433 傳真:0931-7660023
網址:www.gsupl.edu.cn E-mail: zfzb@gsupl.edu.cn
第四章 招生范圍及計劃
第十二條 甘肅政法大學2023年計劃面向全國31個 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數據為準。
第五章 提前批次招生
第十三條 我校共涉及提前批特殊類、提前批藝術類、 提前批高水平運動隊和提前批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等四個提前批次招生類型。
第十四條 提前批特殊類招生專業為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四個專業,為甘肅省司法廳與甘肅政法大學共建專業,由雙方共同參與人才培養各環節工作的管理,主要面向甘肅省招生,執行甘肅省本科二批分數線。其他省份如有招生計劃則按普通類專業招生,執行生源省普通類專業招生批次分數線。
提前批藝術類招生專業為繪畫、環境設計和視覺傳達設計三個專業。
提前批高水平運動隊招生專業為法學。
提前批少數民族緊缺人才專項招生專業為法學(漢藏雙語方向),僅面向甘肅省招生。
第十五條 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四個專業實行警務化管理,學生在校期間著警察學員服裝, 佩帶警察學員標志。
第十六條 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四個專業體檢審查依據和標準:身體條件基本要求為裸眼視力任何一眼不低于4.7;云南、貴州、四川、重慶、廣東、廣西、海南、江西八省份的男性考生身高應在1.68米以上, 女性考生身高應在1.58米以上;其他省份的考生,男性考生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60米以上;無色盲、色弱;無口吃;未婚,年齡在22周歲以下,(具體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高校學生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法規教育司關于印發〈中國政法大學、西南政法大學、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華東政法學院、西北政法學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提前錄取專業招生辦法〉的通知》(教學司〔2003〕16號));在錄取過程中,可根據生源實際情況適當調整。 我校不單獨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試,各省無特殊要求的參照普通高考體檢結果。
第十七條 按國家有關文件規定,我校監獄學、偵查學、禁毒學、刑事科學技術四個本科專業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5%以內,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實際情況將進行適當調整。其他專業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 法學(漢藏雙語方向)專業僅在甘肅省招生,報考該專業的考生除滿足甘肅省規定的報考條件外,還須同時具有漢語文和藏語文成績,否則不予錄取。培養模式采用與甘肅民族師范學院“1+2+1”聯合培養模式。(第一年級在甘肅民族師范學院學習,第二、三年級在甘肅政法大學學習,四年級 7 月份開始在甘肅法官學院進行為期一個半月的法律實務強化學習后,分配學生在甘南州各級法院進行專業實習,至次年3 月份返回甘肅政法大學完成畢業論文撰寫、答辯及其他畢業準備工作)
第六章 錄取
第十九條 采用網上遠程錄取的形式,按照生源省公布的考生類別分類錄取。錄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為準。
第二十條 甘肅政法大學根據各省(區、市)招生考試主管部門關于本科招生的調檔要求,確定調檔比例,原則上為 100%—120%。
第二十一條 甘肅政法大學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省(市)和有特殊錄取要求省(區)的錄取規則為:
在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市)執行相關省(市)有關規定和學校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與錄取規則。其中浙江、山東、遼寧、重慶、河北,實行分段平行錄取,按招生計劃1:1 “專業+學校”平行志愿投檔錄取;上海、北京、天津、海南、廣東、湖南、湖北、福建、江蘇,按照院校專業組投檔結果進行專業組內的專業錄取,專業調劑只在專業組內進行。
在內蒙古自治區,執行“在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二十二條 對進檔考生,甘肅政法大學執行“分數優先”的錄取規則,根據考生投檔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錄取并確定專業。確定專業時不設專業級差。對于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若服從專業調劑,則由學校進行調劑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若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剩余計劃將進行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錄取規則及確定專業方法與首次投檔考生規定一致。
第二十三條 甘肅政法大學在進行錄取和確定專業時, 若考生投檔分數相同,同分排序規則為: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文科綜合、語文、數學和外語成績;理工類考生依次比較理科綜合、數學、語文和外語成績;實施高考綜合改 革省(市)考生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選考3科總分。
第二十四條 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原則上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關于加分、降低分數和優先錄取的政策,承認符合照顧政策的考生投檔成績。
第二十五條 我校2023年各本科專業招收的學生入學后外語教學語種有英語、日語、法語。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照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文件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考核,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文件有關規定執行。外語類專業不錄取口吃學生, 美術類專業不錄取色盲、色弱學生。
第二十八條 為便于管理,學校將法學專業錄取的新生分配至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學習,適用同一培養方案。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紀檢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生態環境法治方向)、法學(涉外法治方向)五個專業錄取的新生分別歸口法學院、民商經濟法學院、環境法學院、絲路法學院管理,執行各自專業人才培養方案。
第二十九條 報考英語專業的考生,外語口試與否,參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統一規定執行。報考英語專業考生,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外語單科總分的70%,法學(涉外法治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政府法治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智慧法治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生態環境法方向)、法學(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紀檢方向)專業的考生,其外語單科成績不低于外語單科總分的75%。
第三十條 學校按招生計劃錄取的學生,經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批同意以后,學校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嚴格執行生源省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文化課控制分數線參照生源省省級招生部門劃定的錄取分數線,專業課以統考成績計分,各省(市、區)統考成績最低要達到當地省份規定的合格要求。使用“排序成績”投檔的按照投檔分數從高到低擇優錄取;使用其他類型成績投檔的,在文化課上線的基礎上, 按照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考生在填報高考志愿時必須選擇專業,并填寫是否服從專業調劑。
第三十二條 高水平運動隊錄取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份規定執行,在文化課達到公示優惠分值的控制線上,按照統測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第七章 收費標準及其它
第三十三條 我校普高本科各類招生嚴格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物價局核定的收費標準。社會工作、勞動與社會保障、政治學與行政學、行政管理、 會計學、工商管理、財務管理、市場營銷、漢語言文學、新聞學、人力資源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公共事業管理、金融學、思想政治教育、網絡與新媒體、經濟統計學3800元/生?學年;法學(含涉外法治方向、漢藏雙語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政府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智慧法治方向、卓越法治基地實驗班生態環境法治方向)、知識產權、監獄學、英語、偵查學、禁毒學、翻譯、國際經貿規則4300元/生?學年;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物流管理、刑事科學技術、安全防范工程、網絡空間安全、人工智能、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4500元/生?學年;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和繪畫6500元/生?學年;預科班學生入學第1年按15000 元/生標準收費,預科期滿取得正式學籍后,依照所學專業學費標準收費。入學時如有新標準,按甘肅省發改委核定的新標準執行。
第三十四條 學生住宿實行公寓化管理,校內6人間 900元/生?學年。(校外桃海公寓:2人間1400元/生?學年,4人間1350元/生?學年,6人間1050元/生?學年)。
第三十五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將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全面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虛作假等行為者,按照教育部關于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八章 獎學金制度與勤工助學
第三十六條 為鼓勵學生奮發向上、完成學業,學校建立“獎、助、貸、勤、減、補、免”七位一體的多元混 合資助體系。
第三十七條 除國家分配我校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評選名額外,我校建立獎學金制度, 設立獎學金基金,對全面發展且學習成績優秀的學生給予 獎勵。學生獎學金設綜合獎學金和單項獎學金兩類,旨在引導學生“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三十八條 我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按現行國家規定實行生源地助學貸款,學生按照學費及住宿費標準在生源地申請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
第三十九條 我校對經確定的特困生實行臨時困難補助政策。
第四十條 我校通過勤工助學實踐崗位、接受各類社會捐款等,多渠道、多方式積極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提供幫助。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辦理招生相關事宜。對假冒甘肅政法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機構或個人,學校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甘肅政法大學教務處負責解釋。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相抵觸,則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 規范和上級有關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