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學校本科招生工作順利實施,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肅省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甘肅省教育廳有關高考招生錄取工作的政策規定,結合西北師范大學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貫徹“公開程序、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的有關政策和規定。
第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機構、新聞媒體、考生、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學校概況
第四條 學校名稱:西北師范大學
英文譯名:Northwest Normal University
第五條 學校代碼:10736
第六條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七條 辦學層次:本科、研究生(碩士、博士)
第八條 學習形式:全日制本科
第九條 辦學地點:西北師范大學法定住所地為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
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甘肅省敦煌市新城區古城路2號。
第十條 學歷與學位規定:學校實行學分制管理,在規定的修業年限內,修完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取得規定的學分,達到所在專業畢業要求者,頒發西北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校學士學位授予標準者,授予相應學士學位證書。
第十一條 西北師范大學發端于1902年建立的京師大學堂師范館,現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共同建設的重點大學,2020年被列為甘肅省人民政府支持進入國家一流大學建設行列的省屬高校。
學校現有教職工2627人,正高級職稱人員375人,副高級職稱人員887人,具有博士學位人員990人,具有碩士學位人員935人。其中專任教師1739人,教授(研究員)351人,副教授(副研究員)703人。博士生導師233人(其中校外兼職導師32人),碩士生導師2220人(其中校外兼職導師1083人)。國家級人才稱號獲得者及項目入選69人次,省級人才稱號獲得者及項目入選234人次。學校聘請了300余位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為特聘或兼職教授。李蒸、黎錦熙、袁敦禮、董守義、李建勛、胡國鈺、呂斯百、孔憲武、常書鴻、陳涌、黃胄、彭鐸、郭晉稀、李秉德、金寶祥、金少英、南國農等著名教授先后在學校任教。
學校是國務院首批確定具有學士、碩士、博士三級學位授予權的單位。現有教育學、化學、中國語言文學、中國史、數學、物理學、地理學、心理學、生物學、美術學、馬克思主義理論等11個一級學科博士點,教育博士1個專業博士授權類別;3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1個二級學科碩士點(不含一級學科覆蓋點),19個專業碩士授權類別。有課程與教學論、中國古代文學2個國家重點(培育)學科,教育學、簡牘學2個甘肅省屬高校國家一流學科突破工程重點支持學科,11個省級一流學科,36個省級重點學科。化學、材料科學、工程學3個學科進入ESI全球排名前1%。有82個普通本科專業(其中國家級特色專業9個,國家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29個,省級一流本科專業建設點15個),已形成較為合理的學位授權體系,涵蓋了哲學、經濟學、法學、教育學、文學、歷史學、理學、工學、管理學、藝術學等10個學科門類。
現有國家地方聯合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級研究院1個,國家級教學團隊3個,國家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1個,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1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2個,教育部戰略研究基地1個,教育部研究中心6個,教育部創新團隊2個,其他部級研究中心3個,甘肅省重點實驗室5個,甘肅省基礎學科研究中心1個,甘肅省基礎研究創新群體7個,甘肅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10個,省級國際科技合作基地3個,省級聯合實驗室3個,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7個,省高校新型智庫5個,省級協同創新中心3個,其他各類省級研究平臺25個。
學校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教育為人民服務、為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服務、為鞏固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服務、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遵循高等教育發展規律和人才成長規律,堅守為黨育人、為國育才初心使命,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培養具有愛國情懷、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實踐能力、國際視野的高素質人才。秉承“知術欲圓、行旨須直”的校訓,弘揚“愛國進步、誠信質樸、艱苦奮斗、自強不息”的西北師大精神,踐行“崇尚學術、追求卓越”的辦學理念,致力于建設教師教育特色鮮明的一流大學。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二條 學校成立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年度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過程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三條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未委托任何機構和個人從事招生及宣傳工作,對以西北師范大學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及宣傳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十四條 西北師范大學紀檢監察機構對招生工作實施全程監督。
第四章 招生計劃與錄取
第十五條 學校按照甘肅省教育廳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根據學校實際辦學條件,結合近年來計劃執行情況,對生源結構進行動態調整,科學、合理地編制來源計劃。學校預留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用于調節各地統考上線生源的不平衡及解決同位次考生的錄取問題。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研究決定。
第十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放招生計劃。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最終公布的為準。
第十七條 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和招生計劃確定投檔比例。實行平行志愿方式投檔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數的100%-105%,若平行志愿投檔生源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對于實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批次,投檔比例原則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錄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如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按照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的統一安排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計劃,將按照招生計劃管理規定對計劃進行調整。
第十八條 學校對考生體檢的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第十九條 學校部分專業按學科大類進行招生。對于按大類招生錄取到含有多個專業的考生,在其入校進行通識教育和學科基礎教育之后,結合個人志愿、學業成績等在學院內部進行專業分流培養。
第二十條 學校普通文理類專業按照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對于進檔考生,不設置專業級差,專業志愿分配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進行(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總分、語文、數學、外語成績依次排序確定)。當普通文理類專業考生成績無法滿足考生所填報的專業志愿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學校根據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以專業組為投檔單位進行招生錄取的省份須在組內專業進行調整);如果考生不服從專業調劑,則作退檔處理。
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
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份考生須符合專業(專業組)設定的選考科目要求,其綜合素質評價報告將作為錄取的重要參考和依據。
第二十一條 學校體育、藝術類各專業文理兼收,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求分別公布招生計劃。
第二十二條 學校藝術體育類專業招生均使用所在省藝術類或體育類專業統考(聯考)成績。甘肅省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計劃中包含的藝術體育類專業按照甘肅省藝術體育類專業平行志愿投檔排序成績規則從高到低擇優錄取;甘肅省音樂學(器樂方向)、音樂表演(器樂方向)在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T段錄取,實行“1+1”順序志愿,錄取時按照最終公布的具體樂器計劃,分別劃定文化課、專業課成績最低控制線,上線考生按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甘肅省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學、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表演(聲樂方向)、音樂學(理論作曲)、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教育)、廣播電視編導、播音與主持藝術、體育教育、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美術學(敦煌市就讀)、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讀)、動畫(敦煌市就讀)等專業在體育、藝術類本科一批U段錄取,實行平行志愿錄取;其他省份按照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批次錄取。
第二十三條 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藝術體育類批次,將按照考生所在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按考生專業課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
第二十四條 實行順序志愿投檔的藝術體育類批次(不含甘肅省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藝術體育類計劃),按照以下錄取原則進行錄取:美術學類(美術學、繪畫、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書法學、音樂學(聲樂方向)、音樂學(器樂方向)、音樂與舞蹈學類(舞蹈表演、舞蹈學、舞蹈教育)、播音與主持藝術、美術學(敦煌市就讀)、動畫(敦煌市就讀)、體育教育等專業(方向),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專業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專業課成績相同,則按高考文化課成績總分、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錄滿為止;廣播電視編導專業,在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控制線后,依據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如考生文化課成績相同,則按語文、數學依次排序確定),錄滿為止。
第二十五條 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在考生文化課成績、專業課成績均達到我校最低錄取控制線的基礎上,根據考生的文化課考試成績(折合百分制后)和專項考試成績3:7的比例進行綜合評價[綜合分=(文化課考試成績/6)*30%+體育專項成績*70%],分項目依據考生填報的志愿順序按綜合分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第二十六條 學校各專業錄取時均無外語單科成績限制。
第二十七條 學校與英國南威爾士大學合作舉辦化學專業本科教育合作項目,與波蘭波茲南藝術大學合作舉辦環境設計專業本科教育合作項目,單列院校代碼,只錄取填報有該中外合作辦學項目專業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八條 為培養具有國際一流水平的新文科、理科基礎學科研究領域拔尖創新人才,促進學科交叉、科教融合,構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的專門通道,學校依托“絲綢之路文明”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云亭”理科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物理學拔尖學生培養基地等3個省級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基地,在漢語言文學、歷史學、教育學、哲學四個專業組建新文科拔尖人才培養基地班(100人),在物理學、化學、生物科學、地理科學四個專業組建理科拔尖人才培養基地班(50人),在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計劃招生25人組建數學拔尖人才培養基地班,在物理學專業計劃招生25人組建物理學拔尖人才培養基地班,堅持貫徹基礎學科拔尖學生培養計劃2.0理念,學生入學后單獨編班管理,實施“一制三化”(導師制、小班化、個性化、國際化)培養模式,博導、名師授課,實行兩次考核分流,按照“3+1+2”分階段本碩一體化培養,學制6年。考核優秀的學生可申請直博。
第二十九條 我校英語、翻譯專業和中外合作辦學專業只招收英語考生,其它專業均不限外語語種。學校公共外語為英語,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及其他語種考生可跟隨英語專業第二外語課程(日語、法語、德語、俄語)學習并作為公共外語學分,也可選擇修讀大學英語。
第三十條 我校執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主管部門、招生主管部門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加分成績適用于投檔及專業分配。
第三十一條 學校是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招收培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地區及華僑本科學生資格高校,具體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學校面向甘肅省繼續實施國家專項、地方專項、少數民族專項、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鄉村小學全科型教師等計劃,具體政策按照國家和甘肅省有關文件執行。其中公費師范生、地方優師、鄉村小學全科型教師計劃錄取學生在注冊學籍前,須與學校、市(州)教育行政部門簽訂培養協議,對拒簽協議的錄取學生取消其錄取資格。
第三十三條 學校面向部分省(自治區)招收民族班,面向甘肅和新疆招收少數民族預科班,具體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2014年學校與敦煌市政府合作辦學成立了西北師范大學敦煌學院(辦學地點:甘肅省敦煌市),學生入學后在敦煌市就讀,修完規定課程、取得規定學分,符合學校畢業和學位授予條件的按照相關規定頒發西北師范大學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畢業證和學位證。
第三十五條 學校面向按國家計劃招收的、具有甘肅省普通高校學籍的應屆高職(專科)畢業生和在甘肅省應征入伍并有退役證的省內外普通高職(專科)學歷應往屆退役大學生士兵招收專升本學生,招生錄取按照甘肅省招委會相關政策規定以及學校專升本招生簡章執行。
第三十六條 錄取結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本科招生官網查詢。
第五章 其 它
第三十七條 新生入校后,學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入學體檢、文化成績及體育藝術類專業成績復查、新生入學資格審查。對復查不符合錄取條件的學生,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三十八條 普通本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甘肅省發改委統一核定的收費標準。
學費收費標準實行預收結算制,基本學費標準為:文科類3800元/人·學年,理科類4300元/人·學年,藝術類6900元/人·學年,體育類4300元/人·學年,工科類4500元/人·學年,外語類4400元/人·學年,軟件工程9750元/人·學年,航空服務藝術與管理專業學費標準為9500元/人·年,環境設計(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65000元/人·年,化學(中外合作辦學)學費標準為40000元/人·年(詳見甘發改收費〔2012〕1874號、甘發改收費〔2015〕9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6號、甘發改價格〔2020〕171號、甘發改價格〔2020〕548號、甘發改價格〔2020〕549號文件)。
學校根據學生培養及管理要求安排住宿校區,宿舍一般為4-6人間,住宿費900-1200元/人·學年(詳見甘價費〔2009〕187號、甘發改收費〔2011〕1598號、甘發改收費〔2016〕980號、甘發改收費〔2016〕1133號文件)。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化,學校將按照甘肅省發改委最新批準的標準執行。
第三十九條 學校建立了“獎、助、勤、補、貸、免”六位一體的發展型資助體系。全日制普通本科學生可以申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應征入伍服兵役國家教育資助、甘肅省特困生補助、學校獎學金、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專項補助、應征入伍獎勵及十幾項社會獎助學金。
第四十條 為體現因材施教原則,充分發展學生專業特長,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學生在校期間有轉換專業的機會,具體程序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中外合作辦學、藝術體育類、中職對口招生及專升本等專業錄取學生不允許轉換專業。
第四十一條 為進一步拓展學生視野,提升學生綜合素質,學校與國內外著名高校密切合作開展本科生交流學習活動,并設立海外交流資助經費予以支持。學校先后與美國德克薩斯農工大學、白俄羅斯國立大學、希臘雅典大學、馬來西亞博特拉大學、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學、韓國釜山大學、臺灣清華大學等國外及港澳臺地區高校建立了長期穩定的戰略合作關系,與海外70多所科研機構簽訂了學術合作與交流協議,在學生聯合培養、教師互訪、科學研究等方面開展實質性合作。
第四十二條 西北師范大學網址:https://www.nwnu.edu.cn;西北師范大學本科招生網:https://zsb.nwnu.edu.cn;電話(傳真):0931-7971922;通訊地址:甘肅省蘭州市安寧東路967號 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郵編:730070。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學校以往有關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若有與國家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有關政策規定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規定為準。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適用于2023年西北師范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西北師范大學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