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院全稱:寧夏藝術職業學院
學院代碼:14522
辦學性質:公辦
辦學類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
辦學層次:專科(高職)
證書類型:國家承認學歷的普通高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學校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規范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三條 學院招生工作接受學校紀檢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考生及其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人員
第四條 學院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院領導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組長由院長擔任。
第五條 學院招生與就業指導中心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六條 根據本校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各省份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本校 生源計劃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本校分省分專業來源招生 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 門向社會公布,具體詳見寧夏藝術職業學院 2023年招生簡章。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七條 學院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廳統一組織安排下進行,執行“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擇優錄取,全面貫徹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
第八條 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將進檔的所有考生依照分數優先滿足高分考生的專業志愿,依次按成績從高到低處理考生專業分配的原則。藝術類專業成績認定及錄取原則:學校未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專業,認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的藝術類相關專業課統考成績,并按照相關省份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對于所報專業志愿均已錄滿但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根據考生成績等擇優調劑錄取至其它專業。若不服從調劑,則進入學校退檔程序。
未完成的招生計劃將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規定擇優錄取征集志愿填報我校志愿的考生。
第九條 對享受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全國性高考加分政策投檔的考生,以投檔成績為準。
第十條 外語要求所招專業的外語教學全部使用英語。在總分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成績高的考生。
第十一條 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訂并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學校學費收費標準根據自治區物價局規定,普通藝術類各專業每生每年 6500-7000 元,非藝術類各專業每生每年 5500 元。住宿費 600 元。
第十三條獎學金和助學金 學校根據國家及自治區有關規定,設立相關獎學金和助學金,主要有國家獎學金 8000元/生/年,國家勵志獎學金 5000 元/生/年,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 3000 元。
第十四條 學生學業合格頒發寧夏藝術職業學院畢業證書
招生咨詢方式:0951-2035292(兼傳真)
郵政編碼:750021
網 址:www.nxyszyxy.com
地 址:寧夏銀川市西夏區同心北街 666 號。
本章程事宜,由寧夏藝術職業學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