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3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依據《喀什大學章程》,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喀什大學,學校代碼:10763。
第三條 學校設有高臺校區、新泉校區和東城校區,地址:新疆喀什市學院路29號(高臺校區)、新疆喀什市東城區學府大道380號(新泉校區)和新疆喀什市城東大道東側、大亞郎水庫西北側(東城校區)。
第四條 喀什大學是國家公辦、教育部批準、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具有學士和碩士學位授予權。
第五條 學制及證書種類:本科學制為四年(預防醫學學制為五年)、專科學制為三年。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頒發喀什大學畢業證書。對符合學位授予有關規定的,頒發喀什大學學士學位證書。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六條 喀什大學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招生委員會審議學校招生計劃和政策,對招生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對各類招生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檢查。
學校設立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確定招生規模和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討論決定本專科招生重大事宜。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作為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喀什大學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專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條 喀什大學本專科招生工作嚴格執行教育部、自治區的各項規定,在學校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下開展,接受廣大考生及其家長、新聞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
第八條 學校面向全國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統籌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分布等因素,結合近年來源計劃編制和執行情況,綜合確定分省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核后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考生可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查詢。
第九條 符合《自治區2023年普通高考報名工作規定》中有關條件者均可報名。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符合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報名工作規定相關要求。
第十條 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與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及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報考音樂類、美術類、藝術設計類、舞蹈表演類、產品設計類專業的考生,須獲得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合格證,組織校考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須獲得喀什大學藝術類校考合格證。
第十二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均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
第十三條 “4+0”應用型本科土木工程專業、食品科學與工程專業招生按照自治區教育廳相關規定執行。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 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為英語,請外語語種為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五條 關于普通類專業進檔考生錄取
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專業志愿”的原則安排專業,不設專業級差,考生文化課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專業一志愿,以此類推;志愿相同時,同分排序規則與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同分投檔排序規則一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未規定同分投檔排序規則時,理工類考生按照數學、理科綜合成績排序的原則優先錄取,文史類考生按照語文、文科綜合成績排序的原則優先錄取。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考生,如果服從專業調劑,由學校按照考生高考分數從高到低調劑到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專業,直至錄取額滿。按照錄取原則和考生志愿進行專業調劑時,不再征求考生意見。如生源不足,通過網上征集志愿的方式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關于藝術類專業考生錄取
1.文理兼收,不限單科成績。
2.使用省級統考成績作為專業考試成績的藝術類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折算后的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3.組織校考的舞蹈表演專業,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自治區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考試成績達到學校劃定的最低成績要求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專業校考折算后的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
4.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舞蹈表演、產品設計學專業,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折算后的專業課成績各占50%合成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折算后的專業課成績=專業考試成績×系數(系數=高考文化課滿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系數×50%。(系數=高考文化課滿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
5.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當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文化課和綜合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三科之和。
6.按照藝術類專業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七條 關于體育類專業考生錄取
1.文理兼收,不限單科成績。
2.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成績均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體育類專業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基礎上,依據考生高考文化課成績和省級專業統考折算后的成績按比例合成的綜合成績進行擇優錄取。按照高考文化課成績和折算后的專業課成績各占50%合成綜合成績,按綜合成績從高到低擇優錄取。
折算后的專業課成績=專業考試成績×系數(系數=高考文化課滿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
綜合成績=高考文化課成績×50%+專業考試成績×系數×50%。(系數=高考文化課滿分/專業考試成績滿分)。
3.考生綜合成績相同時,則優先錄取專業考試成績高的考生。當專業考試成績、高考文化課和綜合成績都出現同分時,按高考文化課單科成績從高到低排序,單科成績的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外語、其他三科之和。
4.按照體育類專業招生錄取的考生,入學后不得申請轉入其他專業學習。
第十八條 若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錄取的專業,通過網上征集志愿錄取仍然無法完成的,學校將未完成的計劃統籌調整到生源充足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完成。
第十九條 “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所有錄取工作嚴格按照自治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有關規定進行,錄取名單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部門審批后,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一條 喀什大學招生錄取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二十二條 考生應當遵守國家有關招生規定,招生過程中由考生違規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己負責。
第五章 報到入學
第二十三條 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照學校通知要求及時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學校辦理請假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可以申請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入學資格期間沒有學籍,保留入學資格的條件及年限按上級教育部門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保留入學資格期滿前應向學校申請入學,經學校審查合格后,辦理入學手續,審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學資格;逾期不辦理入學手續且未有不可抗力延遲等正當理由的,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新生報到時,學校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書、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學校將在3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全面復查,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需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喀什大學嚴格按照自治區“新價非字〔2000〕28號”文件收費(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本專科收費標準:
1.本科專業
(1)理科:3500元/學年;
(2)文科:31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800元/學年;
(3)財會類:3200元/學年;
(4)醫學類:4000元/學年;
(5)藝術類(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舞蹈表演、產品設計學):6000元/學年;
(6)體育類:3300元/學年。
2.專科專業
(1)理科:3300元/學年;
(2)文科:2900元/學年(外語類專業除外);外語類專業:3500元/學年;
(3)醫學類:3600元/學年;
(4)藝術類(音樂學、美術學、藝術設計學、舞蹈表演、產品設計學):5500元/學年;
(5)體育類:3100元/學年。
第七章 資助措施
第二十七條 學校依據有關規定設立獎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等資助措施,幫助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完成學業。(資助標準如遇國家和自治區調整資助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1.國家獎學金:對品學兼優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8000元/人·年。
2.國家勵志獎學金:對品德優良、學習優秀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5000元/人·年。
3.國家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3300元/人·年。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對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獎勵,獎學金標準為6000元/人·年。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對勤奮學習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資助,平均資助標準為2000元/人·年。
6.國家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按國家規定申請國家助學貸款。
7.學校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立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八條 “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學費按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適用于喀什大學2023年普通全日制本專科招生工作,經上級審核批準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學校原有招生工作相關制度、規定、簡章等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為準。本章程公布后,上級有關政策或規定發生變化的,以上級最新政策或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學校不委托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招生中介”活動。假借我校名義開展招生培訓、招生宣傳、招生錄取等活動的機構和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喀什大學本專科招生咨詢電話:0998-2890007(注:咨詢電話開放至7月5日,招生錄取期間咨詢電話后期將在學校官網公布)
咨詢時間(工作日):上午11:00-13:00,下午16:00-19:00
紀檢監察舉報投訴電話:0998-2899055
喀什大學網址:http://www.ksu.edu.cn
喀什大學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網址:http://xgb.ksu.edu.cn
郵編:844006
傳真:0998-2890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