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本校依法自主辦學,規范辦學行為,促進學校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高等學校章程制定暫行辦法》和教育部及自治區有關高校招生的規定,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博爾塔拉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校法定住所地:新疆博樂市賽里木湖路14號
第四條 學校國標代碼:14622
第五條 辦學性質: 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 招生層次和學制:普通高職,三年
第七條 學校承諾誠信招生并接受紀檢監督部門、考生、家長、媒體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八條 學校概況:
學校是博州唯一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位于“西來之異境,世外之靈壤”的博州首府博樂市內,占地面1834畝,總建筑面積33.13萬平方米。學校設立有馬克思主義學院、衛生健康學院、教育學院、交通學院、機電學院、旅游學院、商學院、信息工程學院、培訓學院(職業技能鑒定所)、繼續教育學院10個二級學院。開設小學教育、學前教育、護理、旅游管理、電氣自動化技術、汽車制造與試驗技術、電子商務、大數據與會計、現代農業經濟管理等58個中高職專業、2個專本銜接試點專業。現有教職工580余人,湖北省援疆教師21人,聘請行業企業的專家、能工巧匠、優秀管理人員70余人擔任兼職教師。教師隊伍具有“學院教師為主體、援疆教師為后盾、兼職教師為補充”的雙師素質三元結構特點。現有在校生13000余人。學校分別在博樂邊境經濟合作區成立智能制造產業學院、在賽里木湖景區成立旅游學院,形成“一校三區”辦學格局。
近年來,學校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視察新疆重要講話重要指示精神,貫徹落實全國教育大會、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談會精神,完整準確貫徹新時代黨的治疆方略,聚焦新疆工作總目標,按照自治區、自治州教育高質量發展大會工作部署,全面落實黨的教育方針,堅持“面向市場、服務發展、促進就業”的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特色發展、內涵發展、創新發展、協調發展,全面深化內涵建設,不斷提高人才培養能力和水平,切實提高人才培養質量,為地方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作出了應有貢獻。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由主要領導擔任主任,分管領導擔任副主任,二級學院、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師生代表組成的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擬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解決有關招生工作中的具體問題。
第十條 學校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招生具體工作,并接受學校紀檢監察審計處的全程監督。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在招生委員會中增加教師、學生代表,充分發揮他們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巡視學校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錄取規則
第十二條 執行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錄取政策和有關規定。
第十三條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應達合格要求。
第十四條 報考我校的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十五條 1.學校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根據考生填報我校志愿的具體情況,所有投檔考生按考分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第一專業志愿無法滿足的,錄取第二專業志愿,所有專業志愿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有空缺計劃的專業,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2.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我校將按照相應規定進行招生錄取;生源所在省級(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考試管理部門未明確規定招生考試成績排序規則的,普通專科成績總分相同時,理科考生優先錄取數學、語文、外語分數高的考生,文科考生優先錄取語文、數學、外語分數高的考生;3.三校生成績總分相同時,優先錄取語文、數學、政治理論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六條 空中乘務專業要求男性身高174cm~185cm,女性身高162cm~175cm。五官端正、體形勻稱、身體裸露部位無明顯疤痕,全身無紋身、煙疤和自殘性疤痕;無明顯的“O”型或“X”型腿,無骨關節疾病或畸形;無色盲色弱、無斜視,法定年齡不超過20歲。
空中乘務專業錄取的考生,如不符合專業要求,將進行專業調整。
第十七條 單獨招生、直升專錄取分別按照博爾塔拉職業技術學院2023年單獨招生招生簡章、直升專招生簡章中相關要求執行。
第十八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進行復查。復查內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錄取手續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國家招生規定;2、所獲得的錄取資格是否真實、合乎相關規定;3、本人及身份證明與錄取通知、考生檔案等是否一致;4、身心健康狀況是否符合報考專業或者專業類別體檢要求,能否保證在校正常學習、生活。
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將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學校將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保留入學資格。復查的程序和辦法,按照學校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錄取結果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統一規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校網站查詢。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條 學費標準:理工類專業3300元/年、文史類專業2900元/年、財經類3000元/年、醫學類3900元/年、空中乘務專業9200元/年、冰雪運動與管理專業3100元/年。
第五章 獎勵及資助辦法
第二十一條 國家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和我院相關規定執行。
㈠國家助學金
資助對象:用于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幫助其順利完成學業。
資助標準: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次,一等44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200元。
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助學金
資助對象:用于資助在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就讀的品德高尚、學習努力且家庭經濟困難的在校大學生(含預科生)。
資助標準:資助標準分為三個等次,一等助學金3000元,二等助學金2000元,三等助學金1000元。
㈢國家獎學金
獎勵對象: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高校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二年級及以上學生中特別優秀的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8000元。
㈣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對象: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獎勵標準:每生每年5000元。
㈤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高校勵志獎學金
資助對象:在校生中二年級及以上品學兼優且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資助標準:每生每年6000元。
第六章 畢業生學歷及就業
第二十二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學校將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發給畢業證書。
第二十三條 學生畢業后由學校負責推薦就業,畢業生也可自主擇業,雙向選擇。
第二十四條 咨詢聯系方式
聯系地址:新疆博樂市賽里木湖路14號
聯系電話:0909-2328590、0909-2328013
郵政編碼:833400
學校網址:http://www.betlt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