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有關規定和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伊犁師范大學。學校國標代碼:10764。
第三條 學校地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郵政編碼:835000。
第四條 學校性質:伊犁師范大學為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屬,教育部批準的具有高等學歷教育招生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 伊犁師范大學是省屬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具有學士、碩士學位授予權。本科基本學制為四年。
第六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收的本科層次均為普通全日制教學形式。
第七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堅持公平、公正、公開、透明、集體議事決策的原則,以文化考試為主要入學考核形式,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八條 伊犁師范大學與南京大學聯合培養的應用物理學專業(培養方向為凝聚態物理),學生在伊犁師范大學就讀,由伊犁師范大學負責學籍注冊,其間南京大學選派專業知識扎實,教學經驗豐富的骨干教師講授核心課程,其他課程由伊犁師范大學統籌安排,優秀學生可前往南京大學插班或參加由南京大學舉辦的暑期學校學習。畢業和學位的審核由伊犁師范大學和南京大學共同對學生進行考核。對通過雙方考核的學生,學校在教育部學信網備注欄中注明“該生為與南京大學聯合招生、聯合培養、聯合考核通過”;對未通過考核的學生,其畢業資格相關事宜按照伊犁師范大學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二章 招生組織機構
第九條 學校成立本科招生委員會,下設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學生工作部。每年招生期間由本科招生委員會主要成員組成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招生工作。
第十條 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是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在學校黨委的領導下,在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的具體指導下,組織、實施招生工作。
第十一條 為加強對招生工作的紀律約束,學校本科招生委員會由校領導、紀檢監察、各學院、有關行政部門負責人、教師、學生及校友代表組成,并定期調整,負責監督招生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還聘請社會監督員通過巡視學校考試、錄取現場等方式,對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專業加試
第十二條 伊犁師范大學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在國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規模內,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就業率等實際情況,統籌考慮生源、政策支持、歷年招生情況等因素,科學合理編制學校分省、分語種、分層次、分專業招生計劃,報省級教育考試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并公布。
第十三條 報考我校藝術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相關專業統考并達到本科合格線。報考舞蹈學專業的新疆生源考生須參加我校校考并取得合格證、其他生源考生須參加省統考且達到本科合格線。
第十四條 報考體育類專業的考生,須參加新疆教育考試院組織的體育類專業統考,并達到本科合格線。
第四章 新生錄取
第十五條 伊犁師范大學錄取批次按招生計劃類別分為本科提前批次、貧困專項南疆單列對口援疆本科二批次、本科二批次。
第十六條 伊犁師范大學對全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各類招生計劃均實施遠程網上錄取。
第十七條 伊犁師范大學投檔比例一般為100%,根據各省生源情況可適當調整。按照順序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20%以內;按照平行志愿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控制在105%以內。在此范圍內,由學校根據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擇優錄取。所報專業已滿且服從調劑考生,綜合高考成績、專業志愿、考生的綜合素質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在本省本批次本科類剩余專業中根據實際情況調劑錄取。疆外招生計劃如無法完成,調回疆內完成。
第十八條 報考單科成績要求:
1.英語、翻譯專業:普通類考生英語單科成績≥90分;
2.數學與應用數學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
3.應用統計學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6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50分,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
4.小學教育(理科方向)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5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5.化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環境科學、環境工程專業:普通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40分,單列類(選考外語)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數學單科成績≥35分;
6.美術學、音樂學、舞蹈學、繪畫、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音樂表演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投檔后,按照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折算形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校考或統考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例,考生甲專業成績250分,該專業成績滿分300分,考生文化課成績500分,文化課滿分750分,則考生甲綜合分=250/300×100×0.5+500/750×100×0.5=75.00。
7.體育教育、體育教育(足球方向)、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考生高考文化課總分、專業課成績達到本省同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前提下,按各省文件規定的投檔原則和投檔比例投檔后,按照專業成績占50%,文化成績占50%,折算形成綜合分從高到低排序,擇優錄取。
綜合分=專業成績/專業課成績滿分×100×0.5+文化成績/文化課成績滿分×100×0.5,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
例,考生甲專業成績90分,該專業成績滿分100分,考生文化課成績500分,文化課滿分750分,則考生甲綜合分=90/100×100×0.5+500/750×100×0.5=78.33。
第十九條 對少數民族地區考生和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根據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有關規定予以照顧,照顧幅度依照當地招辦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除英語、翻譯專業外,所有招生專業統考外語語種不限。學生進校后除漢語國際教育專業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為“大學俄語”,其余專業學生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填報。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如省級招辦統一組織外語口試,應當參加并取得成績。
第二十一條 除分專業招生計劃中有特殊注明的專業外,伊犁師范大學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教育部下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考生分數(總分含政策性加分、專業綜合分)相同時,則按一定順序及分數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普通類或單列類(選考外語)招生計劃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綜合、語文、外語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招生計劃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文史類依次按語文、綜合、數學、民族語文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理工類依次按數學、綜合、語文、民族語文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3+1+2”模式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高考改革省份“3+3”模式總分(含政策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語文數學兩門成績之和、語文數學兩門中的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最高成績、等級考試選考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藝術類專業綜合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總分(不含政策分)、語文、數學、外語(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體育類專業綜合分相同時的排列順序為:依次按專業統考成績、總分(不含政策分)、語文、數學、外語(以上均不含附加分)的單科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錄取;
如以上排列順序仍相同,比較考生志愿順序,順序在前者優先錄取。
第二十三條 除有特殊要求的專業外,往屆考生與應屆考生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四條 中國少數民族語言文學(維吾爾語言、哈薩克語言)專業,按照自治區“民漢雙語翻譯人才培養計劃”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五章 新生入學
第二十五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事先向學生工作部書面請假并附有關證明,請假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六條 新生入學后,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學校有關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七條 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報到后參加學校組織的國語水平測試,達到學校規定要求的,進入相應專業學習,未達到要求的,進行為期一年的預科學習。
第二十八條 學校按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收費。文史類本科專業學費3100元/生·年,外語類本科專業學費3800元/生·年,理工類本科專業學費3500元/生·年,藝術類本科專業學費6000元/生·年,體育類本科專業學費3300元/生·年,財經類本科專業學費3200元/生·年,6人間住宿費800元/生·年,8人間住宿費600元/生·年。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校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校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二十九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要求的,準予畢業,頒發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位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章程由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會議討論通過,由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若與上級部門有關政策相抵觸,按照上級部門有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 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具體招生工作。伊犁師范大學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參與或介入學校招生工作。
伊犁師范大學本科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999-8137391、8129389、8136029
傳 真:0999-8136136
監督電話:0999-8126029
電子信箱:ysdzs@ylnu.edu.cn
通信地址:新疆伊寧市解放西路448號
郵 編:835000
招生QQ群:1002045961
微信公眾號:伊師大學工
學校網址:https://www.ylnu.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w.y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