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及國家教育主管部門相關規定,結合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人才培養情況,為規范學院招生行為,維護考生合法權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全稱:新疆交通職業技術學院
第三條 學院簡稱:新疆交職院
第四條 英文譯名:XINJIANG VOCATIONAL & TECHNICAL COLLEGE OF COMMUNICATIONS
第五條 辦學性質:公辦
第六條 辦學層次:普通專科(高職)
第七條 辦學形式:全日制
第八條 辦學規模:全日制在校生一萬余人
第九條 校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永順街478號
第十條 學院隸屬于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受自治區教育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業務指導。圍繞綜合交通運輸布局,設有33個高職專業,形成了交通運輸類、土木建筑類、裝備制造類、電子與信息類、財經商貿類、資源環境與安全類等六大類專業,培養政治上可靠、基礎理論扎實,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技術技能人才,為新疆經濟社會發展和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提供了堅實的人才保障和技術支持。
第二章 組織結構
第十一條 學院成立黨委書記、院長牽頭的招生委員會,成員包括紀檢監察及各相關部門。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設在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全面負責學院的普通學歷教育招生工作;負責招生計劃的落實、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工作。
第三章 第三方監督
第十二條 充分發揮招生委員會在民主管理和監督方面的作用,同時在各類考試和錄取過程中接收教師、學生、企業和社會人員對學院招生工作實施第三方監督。
第四章 錄取原則
第十三條 嚴格執行教育部以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規定、政策、原則。
第十四條 所有專業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條 道路養護與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造型與改裝技術、汽車電子技術、鐵道供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電梯工程技術等專業招收男女不限,女生只招收明確填報道路養護與管理、汽車檢測與維修技術、汽車造型與改裝技術、汽車電子技術、鐵道供電技術、機電一體化技術、智能工程機械運用技術、電梯工程技術等專業志愿考生,不調劑錄取服從志愿調劑女生;
第十六條 學校高職(專科)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考生總分相同時,按單科順序及分數從高到低排序。考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文史類:語文、文科綜合、數學、外語;理工類:數學、理科綜合、語文、外語;三校生單科成績排列順序為:語文、數學、政治理論;),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志愿無法滿足,服從專業調劑者,將由學院根據分數和本章程第十五條相關規定調劑到相應專業;不服從調劑者,按相關規定作退檔處理。
第十七條 報考學院普通高考文理科各專業單列類(選考外語)(含報考普通類計劃的單列類(選考外語)的考生)、單列類(選考民族語文)考生高考語文單科成績不低于55分(含55分)。
第十八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錄取原則:學校根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原則進行錄取。其中,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招生中中職期間所有成績有不足60分者不予錄取,綜合素質評價總分相同情況下中職期間所有成績平均分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九條 單獨招生、優秀中職畢業生直升高職(專科)考生入校后不得申請轉學、調整專業,學籍注冊及畢業證發放按照教育部及學院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條 在第一志愿錄取未滿額的前提下,不拒絕非第一志愿考生,但嚴格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投檔原則錄取。
第二十一條 學院公共課程中的外語為大學英語,請外語語種非英語的考生慎重報考。
第二十二條 體檢標準嚴格遵照《普通高等學院招生體檢標準》的規定。個別企業訂單班學生身體要求要根據企業用工具體要求確定。
第五章 新生報到
第二十三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院招生部門請假。未請假或者自開學之日算起十五日之內未按時報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 新生入學后,學院在三個月內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進行復查。復查合格者予以注冊,取得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取消學籍;情節嚴重的,移交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復查中發現學生身心狀況不適宜在校學習,經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需要在家休養的,可以按照規定保留入學資格。
第二十五條 每學期開學時,學生應當按學院規定辦理注冊手續。不能如期注冊者,應當履行暫緩注冊手續。未按學院規定繳納學費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不予注冊。
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可以申請貸款或者其他形式資助,辦理有關手續后注冊。
第六章 收費標準
第二十六條 執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物價管理部門核定標準,各專業學費詳見招生計劃,公寓化住宿費(六人間800元/年,八人間600元/年)。
第七章 畢業文憑
第二十七條 學生在規定學習年限內,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學院畢業要求的,學院準予畢業,并在學生離校前頒發畢業證書。
第八章 學院榮譽
第二十八條 學院是全國優質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全國交通運輸行業文明單位、全國交通運輸系統先進集體、全國職工職業技能實訓基地、交通職業教育示范院校、自治區級文明單位、自治區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自治區職業教育先進單位并獲得開發建設新疆獎狀、自治區第一屆文明校園稱號等榮譽。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九條 獎學金、助學金、生源地助學貸款
國家獎學金
國家勵志獎學金
自治區人民政府勵志獎學金
學院獎學金
企業獎學金
國家助學金
自治區人民政府助學金
助學綠色通道
勤工儉學崗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三好學生獎
優秀團學干部獎
優秀畢業生獎
第三十條 聯系方式
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電話:0991-3392065、3392000、3392006
紀檢監督電話:0991-3392009
傳真:0991-6861430
郵編:831401
地址:新疆烏魯木齊市米東區永順街478號
網址:www.xjjtedu.cn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學院招生就業指導辦公室負責解釋,在招生咨詢期間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政策以文字表述為準。
第三十二條 錄取結果公布渠道:錄取結果通過新疆招生網公布、以學校郵寄錄取通知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