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參照《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章程》,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學校向社會公布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本章程經學校審查通過,并報上級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法律和招生政策審核。
第四條 學校性質及概況
學校名稱:中文名稱為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簡稱天津中德;英文名稱為TianjinSino-German University of Applied Sciences,縮寫為TSGUAS。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應用技術類型普通高校
辦學層次:碩士、本科、高職
學校代碼:12105
辦學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深路2號
學校概況:
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是教育部批準成立的國內第一所應用技術大學,學校坐落在渤海之濱的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隸屬于天津市人民政府。學校占地面積1000畝,建筑面積29.73萬平方米,教學做一體化的實驗實訓場所365個,全校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兩萬余臺套、價值逾5億元人民幣。經過30多年辦學實踐,學校形成以國際合作、校企合作、創新創業為三大支柱的辦學特色,培養高素質人才。
學校本科、高職專業涵蓋先進制造技術、自動化技術、航空航天技術與服務、交通技術與服務、軟件與通信技術、新能源、經貿管理、文化創意與技術、應用語言等 9 大應用型學科專業群。現有本科招生專業 22 個,高職招生專業9個,形成以工學為主,管理學、藝術學協調發展的專業布局,被市政府確定為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單位。現有在校生約 1.3萬余人,畢業生就業率連續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學歷教育培訓規模近三年累計 8.5 萬人次。
學校現擁有天津市工程技術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天津市科普基地等省部級科研平臺5個,聯合共建天津市企業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平臺15個,擁有“高端裝備智能制造技術”天津市高校服務產業特色學科群,擁有國家級教學團隊2個,天津市高校創新團隊2個。近年來共承擔國家級科研項目12項、省部級科研項目207項,獲得省部級科技獎勵15項,2017-2022年派出科技特派員服務企業554人次,獲得資助經費數連續位居天津市各高校前列。2021年獲批碩士學位授予單位,2023年機械碩士專業學位授權點開始招生。2022年獲天津市教學成果特等獎1項,一等獎2項,二等獎4項。2019年至2021年,連續三年在“新建本科院校教師教學發展指數”排名中位列全國第一。
學校秉承“崇實 求精 致良知”的校訓和“海納百川 敬業樂群”的中德精神,始終堅持聚焦工業發展需求,傳承“精益求精、誠實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養“政治過硬、技能精湛、誠實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級技師、一線工程師、大國工匠。當前,學校肩負著“為國家試制度、為地方謀發展”的重要使命,積極探索構建現代職業教育體系,全力推進世界一流應用技術大學建設。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條 學校招生委員會設招生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學校紀檢部門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學校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了2023年面向全國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門公布的為準。本科預留計劃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的1%,用于生源質量調控等。
第八條 收費標準
本科學年制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44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400元;藝術設計學類專業每生每學年12000元。
高職學年制學費標準:文科類專業(不含外國語言文學類)每生每學年5000元;理工類、外語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數控技術(中外合作辦學)、模具設計與制造(中外合作辦學)和智能制造裝備技術(中外合作辦學)等三個專業,每生每學年15000元。
住宿費標準:4人/間,每生每學年12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宿舍由學校統一分配)。
以上詳見新生入學須知。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變動,以天津市最新政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錄取時將依據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按照考生的高考總分(投檔分)錄取。實行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執行所在省份的政策。未實施平行志愿投檔的省份,學校錄取遵循志愿優先原則,優先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當考生所在省份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我校招生計劃數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并依此類推。
第十一條 專業錄取遵循“分數優先”原則(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遵循“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無專業級差。考生在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調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專業調劑者,作退檔處理。高職中外合作辦學類專業與高職普通類專業,可以相互調劑。
第十二條 對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直轄市)的考生,錄取時按照各省市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綜合改革省市的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對未實施高考綜合改革的省(自治區)的考生,高考總分(投檔分)相同條件下,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
第十三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
我校只錄取省級美術類統(聯)考合格、高考文化課成績達到本省(直轄市、自治區)規定的藝術類本科控制分數線的考生。實行順序志愿錄取的省份,院校志愿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院校志愿錄取按照各省平行志愿投檔規則進行投檔,投檔成績計算規則詳見各省相關政策。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按考生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直轄市、自治區)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外語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嚴格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非英語語種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十六條 考生的身體健康要求,依據教育部、原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執行。
第十七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向考生發放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八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和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學校新生入學須知。
第十九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條 新生注冊學籍后,依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學生日常行為規范》、《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高職學生學籍管理規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本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試行)》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教學計劃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一條 對于應征入伍的新生應按學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
第二十二條 學校普通全日制本科、高職生轉專業依據《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市政府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專項獎學金,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有助學貸款、國家助學金、勤工助學、特困補助等政策,同時,學校積極吸引社會、企業和個人捐資,設立社會獎助學金,形成了“獎、勤、助、貸、補、減、免”七位一體的學生獎助體系。
第二十四條 頒發證書
本科:本科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符合《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學士學位授予工作實施細則》要求的畢業生,頒發學位證書。
高職:高職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普通本科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個人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二十七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學校網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網址:https://zs.tsguas.edu.cn
電 話:022-28776099、28776655
監督電話:022-28771113
傳 真:022-28776106
郵政編碼:300350
咨詢郵箱:zsb@tsguas.edu.cn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公布的為準。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應用技術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