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一、學院名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院國標代碼:13702
五、學院地址:學院共有5個校區:河東區真理道27號(主校區)、河北區幸福道39號(幸福道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泰興路校區)、河北區烏江路(渤海校區)和河北區民權門烏江南里(月牙河校區)。
六、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學院。學院以“修德勵學,強能篤行”為校訓,以“立足河北區、服務京津冀、面向全國、特色發展,辦好百姓身邊的高職學院”為辦學定位,以職業教育社區化、社區教育職業化”為辦學特色,牽頭天津中心城區組成的職教集團服務終身學習,是全國首批示范性職教集團培育單位。
學院是教育部職業教育示范性虛擬實訓基地培育單位、教育部 1+X 證書制度試點單位、天津市職業教育先進單位、黃炎培職業教育先進學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職業院校、天津市優質高職高專院校、天津市職業教育“雙高校”建設單位、天津市文明校園、天津市語言文字示范學校、全國民政行指委老年專指委理事單位、民政行指委京津冀養老人才培養協作會秘書長單位、天津市幼兒教育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委員單位、天津市養老服務行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秘書長單位。
學院坐落在中心城區,交通便捷,環境優雅。學院圍繞全國現代服務業,優化專業結構和布局。其中,中央財政支持重點建設的專業2個,天津市示范校重點建設的專業5個,教育部第二批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3個,教育部創新發展行動計劃認定的骨干專業3個,天津市優質骨干專業2個,骨干專業3個,“十四五”重點建設專業群2個,大數據技術和社區管理與服務(現代生活服務)。
學院結合天津1+3+4產業結構,依托政府辦學優勢,建立了“政、校、企(社)”合作發展理事會,搭建了一個由政府主導,學院主體,行業、企業、街道(社區)廣泛參與的合作辦學平臺。 深化產教融合、 校企合作,與國內知名企業華為技術有限公司、天津航天宏圖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軟國際、華夏未來幼兒教育集團、威德教育集團、阿里巴巴集團淘寶教育、鶴童公益養老集團、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天津有限公司、新道科技有限公司、慧科教育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唐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百余家合作企業,共同開展人才培養方案修訂、課程資源建設、實訓教材編寫、畢業生實習就業等工作。
學院以立德樹人為根本任務,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強化學生基本職業素養培養,為學生打上人文底蘊、科學精神、學會學習、健康生活、責任擔當、實踐創新的“城職學子形象”烙印。《社區工作實務》和《親子活動設計與指導》等5門課程被認定為市級課程思政示范課程;3名教師被認定為天津市課程思政示范課程教學名師;《倉儲管理實務》被認定為天津市高校思政優秀教材。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團隊、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團隊被評為天津市職業教育教師教學創新團隊。近三年來,數百名學生在國際、國家、省市舉辦的學生競賽中屢獲殊榮,學院贏得了良好的社會聲譽。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招生委員會,學院招生委員會在院黨委的領導下按教育部、各省市招生委員會與考試院規定實施陽光招生,對招生計劃、招生政策、錄取原則等重大事項進行決策,指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督領導小組加強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確保招生工作公開、公平、公正、有序的進行。
第五條 學院招生委員會下設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紀檢監督領導小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全面負責學院招生工作,貫徹招生政策、執行招生計劃、審定各環節操作規范以及重大事項的申報;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院成立由黨委委員、紀檢工作人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紀檢監督領導小組,在學院招生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并及時向學院招生委員會通報。
第六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高職招生工作辦公室,在紀檢監督領導小組的監督下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發展、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2023年面向全國2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分專業招生計劃。2023年招生專業為:現代物流管理、電子商務、市場營銷、大數據與會計、酒店管理與數字化運營、金融科技應用、會展策劃與管理、社區管理與服務、社區管理與服務(老年教育指導與服務)、老年保健與管理(老年康復)、現代家政服務與管理、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智慧健康養老服務與管理、動漫制作技術、大數據技術、云計算技術應用、電氣自動化技術、建筑智能化工程技術、信息安全技術應用、建筑消防技術、分布式發電與智能微電網技術、數字媒體藝術設計、動漫設計。學院將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院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院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3年高考報考指南。
第九條 收費標準: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學院統一安排住宿,住宿費標準為每生每學年600元。 各專業收費標準詳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布的招生計劃表或學院下發的2023年新生報到須知。如天津市政府對當年度學費標準進行調整,以天津市政府規定的標準為準。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藝術類專業考生還須有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聯(統)考合格成績或本科院校藝術類專業測試合格成績)。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一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天津城市職業學院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院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院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考生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二條 學院在浙江省、江蘇省、山東省、海南省、天津市、河北省、遼寧省、福建省、湖北省、湖南省、廣東省、重慶市招生專業(類)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考生須滿足我校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照各省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江蘇考生如投檔分數相同,優先錄取學業水平測試科目等級排序較高者。
第十三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錄取執行“實行“招生計劃 1:1 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如考生所屬省招辦有相關規定,按該省招辦要求執行。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七條),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內蒙古自治區藝術(美術)類考生使用自治區統考成績錄取,并按高考文化課成績*40%+專業課成績*60%排序,作為錄取排序綜合成績,并使用“專業志愿清”錄取規則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八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九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非英語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二十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二十一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本人身份證,按學校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到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的,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應當取消學籍。
第二十二條 學院對于學前教育、早期教育、嬰幼兒托育服務與管理專業實行動態管理機制,學生如在籍期間因身體條件、學習成績、職業要求等原因無法滿足本專業學習,依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高職學生管理規定》規定,將轉到其他專業學習。
第二十三條 學院5個校區主要功能:主校區(河東區真理道27號),財經與藝術系、教育與社會事業系、商務貿易系專業教學上課地點,以上系學生住宿區為幸福道校區(河北區幸福道39號)或泰興路校區(河北區泰興路4號)。機電與信息工程系所有專業教學上課地點在渤海校區(河北區烏江路南頭),該系原則上住宿區為月牙河校區(河北區民權門烏江南里),視情況調整。具體宿舍安排及報到要求以2023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為準。
第二十四條 學院根據《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生管理細則》、《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學籍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按照國家及學院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天津城市職業學院設有多種形式的獎、助學金,設有國家助學貸款和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六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頒發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經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備案。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天津城市職業學院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校錄取承諾。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網址:http://www.tjcsxy.cn
E-mail: cszyxyzb@163.com
電話: 022-26473168、26464200
郵編:300250
紀檢監督電話:022-26430105
咨詢QQ:800145577
地址:天津市河東區真理道2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