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了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校概況
一、學校名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
二、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三、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四、學校代碼:12788
五、學校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六、學校簡介
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院校,始建于1955年。學校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以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宗旨,以立德樹人為根本,秉承“厚德尚能 勵學弘商”的校訓,積累了豐富的辦學經驗,形成了鮮明的辦學特色,成為一所系統培養現代服務業高技能人才的天津市首批高職示范校。迄今,已為國家培養了15萬余名畢業生,很多已成為企業骨干,商界精英。
學校現有海河教育園校區、河東校區及河西校區三個校區,總占地面積5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2萬平方米,被評為天津市最美校園(高職組)第一名。學校設有馬克思主義學院、8個二級專業教學學院(國際貿易學院、應用外語學院、營銷學院、會計學院、信息技術學院、旅游學院、廣告學院、金融學院)和3個教學部(體育教學部、公共外語教學部、德育教學部)。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逾萬人。學校擁有一支德能兼備的教師隊伍。
學校不斷改革創新人才培養模式,形成了具有鮮明現代服務業特色的商科專業體系,積極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設了一批國內領先的實訓實踐基地,建成承載多專業、多崗位、全業務流程的綜合實訓平臺,學生不出校門就能得到全方位的就業創業體驗。
學校是教育部與天津市人民政府共建的“濱海新區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基地”,天津市“一帶一路”建設境外安全保障基地,海河教育園區大學生創新創業商務服務基地,全國商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教育部職業院校外語類專業教學指導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校,牽頭組建天津市商務行業職業教育教學指導委員會,天津商務職業教育集團被認定為全國示范性職業教育集團(聯盟)培育單位。學校是天津市“十一五”“十二五”高水平示范校、“十三五”世界先進水平高職院校和“十四五”天津市高水平高職院校,獲全國“黃炎培優秀學校獎”。
學校與摩洛哥合作建成魯班工坊,先后與澳大利亞、英國、美國、丹麥、韓國、烏克蘭、加拿大等國家的院校建立了友好合作關系,定期互派師生開展研修交流、教育合作、境外實習實訓等活動。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校設有招生委員會,全面負責學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在學校教務處下設招生辦公室,組織和實施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學校紀委的監督指導下有序開展,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六條 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并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向社會公布;同時學校也通過不同渠道向社會公布。在招生錄取過程中,經學校招生委員會同意,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對生源好、志愿足、錄取分數高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作適當調整。分省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報考指南。
第七條 收費標準。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收費標準:每生每學年1000元(6人間)。如以上學費標準進行調整,按照最終物價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第九條 學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的省(區、市),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我校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我校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的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原則為準。
第十條 專業志愿錄取以分數優先為原則,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依次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專業志愿不設分數級差。如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對專業志愿有相關規定,則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執行。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類專業采取“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我校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
第十一條 藝術(美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考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美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比較文化課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二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實行屬地化管理的原則,執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加分政策和錄取規定。
第十三條 投檔成績相同時,優先錄取獲得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以及英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的考生(天津考生參考第十四條;其他省、區、市如果明確同分排序錄取規則,按各省、區、市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第十四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五條 天津市“中高職銜接系統培養技能型人才”項目錄取的學生按照高職學校與中職學校簽訂的協議執行。
第十六條 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進行審查和復查,對不符合標準的,按照《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相關規定處理。
第十七條 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小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八條 學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 EMS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后續管理
第十九條 按國家招生規定錄取的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及本人身份證按學校規定的期限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學者,應當向學校請假。未請假或者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具體報到要求見2023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新生報到須知》。
第二十條 學校在報到時對新生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復查中發現學生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等情形的,確定為復查不合格,予以取消學籍。
第二十一條 學校依據相關規章制度對學生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轉專業政策依據《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學生轉專業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第二十二條 對于錄取到按專業大類招生的專業考生,在學期間結合其本人志愿、考試成績、綜合素質測評情況等在第二學年進行專業分流。
第二十三條 學校設有各級各類獎、助學金,執行國家助學貸款,并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設置多種形式的勤工助學崗位。
第二十四條 學生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頒發天津商務職業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天津商務職業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由天津商務職業學院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電話:(022)59655460
舉報電話:(022)59655318(紀委辦公室)
郵 編:300350
咨詢地點:天津海河教育園區雅觀路23號
Q Q 群號:295142103
網 址:www.tcc1955.edu.cn
電子郵箱:tifert_zhaos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