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學院和考生的合法權益,依法招生,結合學院招生工作實際,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本章程是社會了解學院有關招生政策、規定及相關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學院開展招生咨詢和錄取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 學院概況
1. 學院名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
2.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
3. 辦學層次:高職(專科)
4. 學院代碼:14020
5. 學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2688號
6. 學院基本概況:
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是經天津市人民政府批準、國家教育部備案、面向全國招生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城建學院黨委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宣傳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論述和全國職業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和加強黨對學院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城建學院黨委堅定政治站位,搶抓難得機遇,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快在塔建設中亞首家魯班工坊”重要指示精神,高質量高標準完成“塔工坊”建設,年內“塔工坊”正式啟運,標志著中亞首家魯班工坊建成運營落地生根,填補了中塔兩國職業技術教育領域合作的空白。
城建學院依托能源行業辦學,服務能源集團所屬企業技術創新,提升企業對學院的依存度,與能源集團所屬企業深化產教融合,積極構建校企命運共同體,成為能源產業領域校企合作深度融合的職業教育先行者;學院建設了智慧能源、綠色建筑、城市智能管理、應用藝術四大專業群,開設了29個專業,其中焊接技術及自動化專業是教育部現代學徒制試點專業,城市熱能應用技術、建筑工程技術專業是天津市優質骨干專業,工程造價、建筑裝飾工程技術專業是天津市骨干專業。學院是天津市職業教育創優賦能高水平高職學校和智慧能源、城市智能管理高水平專業群建設單位,位列天津市高等職業教育第一方陣;學院是國家現代學徒制試點院校、國家建設行業技能型緊缺人才培養培訓基地、教育部國防教育特色校、天津市高校“三全育人”綜合改革試點實效獎單位、天津市“文明校園”先進學校、天津市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新媒體示范校。
2022年,教師榮獲第二屆全國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學展示暨優秀課程觀摩活動一等獎;在天津市職業院校“故事思政”微課大賽中,教師獲“思政課程”特等獎1項、三等獎1項,獲“課程思政”特等獎1項、一等獎1項、三等獎2項;在天津市第三屆“海河工匠杯”制造業根基項目比賽中,教師獲“智能安防監控技術”賽項第1名、“雙碳節能減排”賽項第2名;在第五屆全國數字創意教學技能大賽中,獲一等獎2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2項;教學團隊榮獲天津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教學能力比賽三等獎、首屆天津市“高等院校勞動教育課程設計與教學實施大賽”(高職組)精品課、職業教育課程思政建設典型案例三等獎、高等院校勞動教育課程遴選優秀課程三等獎。學生榮獲金磚國家職業技能大賽“工業4.0”“工業數字孿生”賽項二等獎;獲2022年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高職組“建筑裝飾技術應用”“風光互補發電系統安裝與調試”賽項三等獎;獲第三屆全國學校冰雪創意設計大賽(大學生組)一等獎1項、二等獎2項、三等獎12項;獲第16屆中國好創意暨全國數字藝術設計大賽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各1項;獲2022年天津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等獎13項、二等獎18項、三等獎13項。
學院始終堅持“以賽促學、以賽促教、以賽促改、以賽促建、以賽促研”導向,為學生參加各級各類技能大賽搭建平臺,培養學生專業技能和創新能力,全面提高人才培養質量。部分學生通過天津市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和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獲得了免試升本科就讀的機會。
學院為滿足學生學歷提升的愿望,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構建了便捷、通暢、完善的學歷提升體系,學生可通過高職升本科等方式進入本科院校學習深造。
學院實施“溫暖工程”,建立了包含國家獎學金、天津市人民政府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勤工儉學、國家助學貸款等在內的多元化資助育人體系;建立了能源集團“聚能愛心助學金”,決不讓學生因家庭困難而輟學。
天津能源投資集團有限公司黨委高度重視我院畢業生就業工作,為優秀畢業生提供良好的就業崗位;與全國各地260余家企業建立長期的合作關系,為畢業生搭建廣闊的就業平臺。建院以來,學院為全國各地能源、建筑、電力、交通、信創、城市管理等行業輸送了大量高素質技術技能人才。
第二章 招生機構
第四條 學院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全面負責學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計劃,決定有關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條 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招生辦公室,為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
第六條 學院紀委監察室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
第三章 招生計劃及收費標準
第七條 根據發展規劃、辦學條件、專業要求、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制定學院2023年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按照教育部核準下達的具體招生專業、招生人數,在規定時間寄送到省、直轄市、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辦公室,通過各省的招生考試信息網、報考指南等渠道及學院網站向社會公布。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詳見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2023年普通高考報考指南。在錄取過程中,根據各省、直轄市、自治區的生源報考狀況,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研究,并報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在跨省招生計劃內可作適當調整。
第八條 學費標準:一般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特殊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8000元。住宿費標準:10人間每生每學年600元;8人間每生每學年800元;6人間每生每學年1000元。以上收費標準如有調整,以物價管理部門批準的文件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九條 錄取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開選拔、公開程序的原則;執行國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制定的錄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關規定,以考生填報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課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德智體美勞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在錄取過程中,自覺接受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十條 院校志愿實行順序志愿省份,錄取以志愿優先為原則,即按考生填報的院校志愿順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第一志愿報考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志愿報考的人數少于招生計劃時,才錄取第二志愿報考的考生,依此類推。實行平行志愿省份,錄取以所在地省級招生主管部門規定的錄取規則為準。
第十一條 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優先,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隊,依次按照考生填報的專業志愿順序錄取。如考生分數未達到第一專業志愿錄取分數,即看是否達到第二專業志愿錄取分數,以此類推,直至最后一個專業志愿。在考生所報專業志愿均未被錄取情況下,對服從專業調劑者,可調整到未錄滿專業;對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內蒙古自治區專業錄取執行“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原則。
第十二條 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的上海、浙江、北京、天津、遼寧、河北等省(區、市)的招生錄取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關辦法執行。高考改革試點省(區、市)考生須滿足學院選考科目要求。投檔成績相同時,按各省(區、市)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進行專業錄取。
第十三條 對于天津市考生,依據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有關文件精神,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以普通高考語文、數學、外語3門成績為主要錄取依據,參照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擇優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相同,則依次比較語文、數學單科成績,成績較高者優先。
第十四條 對政策加分考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規定的原則執行。
第十五條 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獲得省/市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等榮譽稱號考生;其次文史類依次比較語文、外語、數學;理工類依次比較數學、外語、語文單科分數,較高者優先(如考生省份有相關規定,執行該省份要求)。
第十六條 藝術類錄取規則。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藝術類專業專科控制線且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合格的基礎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投檔錄取原則規定進行錄取。若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藝術類專業錄取無明確要求,則按照投檔考生高考文化成績和專業聯考或統考成績總和錄取。如出現同分考生,則優先錄取專業課成績較高者,如專業課成績仍相同,則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的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第十七條 關于錄取專業對身體健康的要求,執行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原衛生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入學和就業體檢項目維護乙肝表面抗原攜帶者入學和就業權利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2號)等有關要求。
第十八條 學院各專業的公共外語課程均為英語,其他語種考生慎重填報。
第十九條 在接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單后,以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五章 新生管理
第二十條 已錄取的新生,按學院有關要求和規定的期限持本人身份證和錄取通知書到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報到的,應向學院相關部門請假,具體請假辦法參見《新生報到須知》等文件,未請假或請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以外,視為放棄入學資格。新生報到時,學院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初步審查,審查合格的辦理入學手續,予以注冊學籍;審查發現新生的錄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證明材料,與本人實際情況不符,或者有其他違反國家招生考試規定情形的,取消入學資格。新生入學后三個月內,學院按照國家招生規定對其入學資格進行復查。應征入伍的新生按國家政策,在學院規定時間內辦理保留入學資格手續。其他關于入學與注冊未盡事宜參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相關內容。
第二十一條 新生入學注冊后,依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按專業人才培養方案對學生進行培養。
第二十二條 對于以特殊招生形式錄取的學生,國家有相關規定或者錄取前與學院有明確約定的,不得轉專業。關于轉專業其他相關規定參見《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教育部令第41號)、《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
第二十三條 學院執行國家“獎、助、貸、減、免”等多種資助政策,并為貧困生提供勤工助學崗位。建立綠色入學通道,幫助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
第二十四條 完成規定學業,經審查達到畢業標準的學生頒發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專科(高職)畢業證書。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僅適用于2023年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高職招生工作。
第二十六條 本章程經學院招生工作委員會審查通過,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自公布起開始執行。凡以前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有關高職招生工作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廢止,均以本章程規定為準。
第二十八條 在招生咨詢過程中咨詢人員的意見、建議僅作為考生填報志愿的參考,不屬學院錄取承諾。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由天津城市建設管理職業技術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咨詢及錄取結果查詢方式。
咨詢地點:招生辦公室;
網址:www.tjchengjian.com;
電話:022-58319057;
傳真:022-58319000;
學院郵箱:tjcvczsb@126.com;
地址:天津市北辰區光榮道2688號(郵編:300134);
監督電話:022-58859752。